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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约车借顺风车合乘平台揽客,所属公司受处罚

日期:2024-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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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网约车借顺风车合乘平台揽客,所属公司受处罚

近日,忠县执法人员在G50沪渝高速公路忠县收费站上道口查获了某汽车租赁公司所属渝牌网约车辆。经查,该车装载的4名乘客均未在合法合规的网约车平台下单,而是该车驾驶员通过在当地某顺风车合乘平台上发布乘车信息而招揽的。

询问过程中,该车乘客对本次检查提出质疑,认为自己是在顺风车平台下单,且该驾驶员也没收高价,既不违规也不违法。对此,执法人员现场作出解释:该顺风车合乘平台,仅是私家车主事先发布出行信息,出行线路相同的人选择乘坐该车主所提供的小客车、分摊部分出行成本或免费互助的共享出行方式的平台,且属于未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络服务平台。网约车辆有所属公司的合法合规网约车平台,故从事运营的网约车辆并不被允许在前述顺风车合乘平台接单。

本案中的汽车租赁公司存在通过未取得经营许可的网络服务平台提供运营服务的行为,违反了《重庆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根据《重庆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四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执法人员对该车所属公司处以5000元的罚款。除了对汽车租赁公司进行处罚外,还要求当事驾驶员立即停止违规运营,并全面整改。

执法人员提醒广大乘客,在选择网约车服务时,应通过正规渠道了解司机的资质和服务的合法性,以免自身权益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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