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处罚人:重庆市凯春物流有限公司,居民身份证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233686228586Q
(车牌/船名:渝F28***, 挂车车牌号:__________)
地址:重庆市忠县忠州街道大桥路30号附1号4-1
经查,驾驶员马*军驾驶你单位渝F28***,重型半挂牵引车于2020年8月4日,在S103(省道渝巴路)K191+100处存在发生死亡一人以上交通责任事故的行为,上述事实有书证等证据佐证,你(单位)违反了《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的规定。
根据《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规定,决定给予以下行政处罚:车辆渝F28***停业整顿三十日
你(单位)应当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忠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履行本处罚决定。
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对逾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在边远、水上、交通不便地区,被处罚人向指定银行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的,经被处罚人书面申请,执法人员可当场收缴罚款。
你(单位)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重庆市交通局、忠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依法在六个月内直接向重庆市忠县人民法院起诉。
忠县交通局
2020年11月10日
执法机关地址: 重庆市忠县忠州街道果园路22号 联系电话: 544083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