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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县交通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忠交执罚〔2020〕11011001027号

日期:2020-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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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 称:重庆宇记运输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万盛区****号1-1

联系电话:18*******68 法定代表人:李俊霖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308

经查,你(单位)于2020年11月03日14时56分重庆宇记运输有限责任公司渝BU5***,在忠县忠州镇G348国道武大路1090km+700m存在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扬撒等的行为,上述事实有书证,现场笔录等证据证实。

你(单位)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第(五)项的规定,决定给予:罚款人民币1000.00元(壹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处以罚款的,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忠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缴纳罚款,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加处罚款的数额不超过罚款本数。

如果不服本处罚决定,可以在六十日内依法向重庆市交通局、忠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六个月内依法向重庆市忠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本决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忠县交通局

202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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