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江于驾驶人驾驶新AG4735车辆致人死亡交通事故情况的函》,驾驶员江于存在发生死亡一人以上交通事故且负同等及以上责任的情况。依据《重庆市道路运输管理条例》(〔五届〕第159号)第八十八条第一款、《重庆市道路运输驾驶员管理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249号)第二十五条之规定,决定对江于《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证号:500XXXXXXXXXXX5518)予以吊销,自被吊销从业资格证之日起5年内不得从事道路运输驾驶活动。自公告之日起,其相应从业资格证自行作废。
特此公告
忠县交通运输委员会
202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