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县交通局职能职责(2024年版)
发布日期:2024-02-22

(一)贯彻执行交通运输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定涉及交通运输行业发展的规范性文件、有关实施细则、管理规定和改革方案并监督执行;负责交通运输经济运行监测,研究交通运输行业发展趋势和重大问题;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的体制改革。

(二)   拟订全县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政策;牵头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和公路、水路、铁路、航空发展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公路建设、   航运发展、港口布局、岸线利用、地方铁路、民航机场、枢纽站场等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交通重点项目的方案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及相关专题论证报告  编制;承担港口岸线使用审核有关工作;负责综合交通运输行业统计工作;负责对邮政部门提出的邮政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进行衔接平衡。

(三)   负责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组织协调公路、水路、铁路、航空和公共客运等多种运输方式和基础设施的配套衔接,优化交通运输结构布局,构建综合交通运输  体系,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负责协调做好高速公路、铁路、民航、邮政、长航公安、海事、航道、船检、救助、打捞等涉地相关工作。

(四)   负责全县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和行业监管;贯彻执行道路、水路运输行业有关政策、准入制度、技术标准和运营规范;配合有关部门研究制定运输价格和收费标  准;负责水陆客货运输和相关业务的管理工作;协调铁路、民航运输工作;组织重点物资、特种物资、抢险救灾物资、紧急客货运输和重点时段重大交通运  输工作;承担县国防动员委员会交通战备办公室工作。

(五)  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县公路、水路、铁路、民航等公共基础设施投资规模、方向和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根据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批和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公  共基础设施投资项目,并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参与交通建设投融资体制改革和有关政策拟订工作;指导、监督交通运输有关规费政策的实施。

(六)   负责统筹协调全县综合交通建设;承担全县公路、水运、地方铁路、民航、枢纽站场建设和养护市场监管责任;贯彻执行公路、水运、地方铁路、民航工程建设相关   政策、制度和标准;按规定对交通工程造价、质量安全进行监督管理;负责指导监督县列养公路的养护管理工作,指导乡镇(街道)开展乡、村道公路的养护管理工  作;负责全县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

(七)  承担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交通工程监督管理、县列养公路路政等行政许可、行政决策职能,指导乡镇(街道)开展乡、村道   公路路政许可工作;指导监督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和队伍建设;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赔偿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和行业政策研究   工作。负责交通运输行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指导和规划本系统行政审批工作;组织推进交通运输行业行政审批服务便民化、标准化和相关电子政务工作;具体管理  交通运输行业政务服务窗口;统筹协调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八)  负责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和应急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按规定协调全县交通领域重大突发公共事件  的应急管理和处置;负责行业安全事故统计分析,按照县政府授权组织或配合交通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等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应急预案编制与应急救援体  系建设;指导交通运输行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平安建设工作。

(九)负责组织、指导、管理交通运输行业信息化建设,并发布有关信息;统筹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生态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推进智能交通系统建设,推进交通运输行业科技进步,推广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在交通运输行业的应用。

(十)负责交通运输行业的合作交流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相关协会的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的招商引资工作。

(十二)负责本系统意识形态工作、党风廉政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