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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3711629526A/2021-0000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忠县交通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1-03-12
[ 发布日期 ]
2021-03-12

忠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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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忠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下简称县交通执法支队)以县交通局的名义,统一行使交通运输领域行政处罚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市有关交通运输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参与拟订全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相关规定和制度,并监督实施。

2.依法行使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港口行政、地方航道行政、地方海事行政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

3.依法行使全县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

4.依法行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

5.依法负责全县公路超限运输治理执法工作。

6.负责指导乡镇(街道)对乡村公路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7.依法行使本行政区域内地方铁路安全的行业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

8.参与交通运输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

9.参与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10.参与全市范围内的交通运输专项整治和重大执法活动,参与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11.承办市交通执法总队指定管辖的跨区域案件。

12.承担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工作。

13.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县交通执法支队内机构16其中综合协调机构5个:内务大队、装备财务大队、督察大队(指挥中心)、法制大队、案件处理大队。专业执法机构5个:安全执法大队、超限治理大队、工程监督大队、水上交通大队、道路运输大队。片区执法机构6个:城区大队、拔山大队、汝溪大队、乌杨大队、城郊一大队、城郊二大队。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605.6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05.65万元收入较2020减少16.94万元,主要是人员调出后因人员减少而减少的相关经费拨款。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1605.65万元,其中:交通运输支出预算1375.3万元,教育支出预算3.6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25.9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41.77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58.97万元。支出预算较2020减少16.94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减少19.57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2.63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05.65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05.65万元,比2020年减少16.9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76.65万元,比2020年减少19.57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出减少的人员工资、社会保险等相关经费。基本支出预算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以及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29万元,比2020年增加2.63万元,主要原因是按照办公用房租赁合同规定增加的办公用房屋租金。项目支出预算主要用于租用支队机关办公用房及派出驻乡镇机构办公、住宿用房、公路超限运输治理、水路运输安全监督、打击机动车非法营运等重点工作以及执法人员服装费等。

2021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66.3万元,比2020年减少4.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6万元,2020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3万元,比2020年减少4.7万元,主要原因是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加强公务车辆运行管理,压缩公车运行成本。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401.94万元,比上年增加6.62万元,主要是增加的公路治超站点水电费、车辆运行费等支出。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维修(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2、政府采购情况。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70.73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70.7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18.6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18.6万元。

3、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129元。

4、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012月,单位共有车辆20辆(单位改革前有10辆,机构改革从相关职能划转单位划拨车辆1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0辆;执法巡逻艇1艘。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黄守琴  联系方式:023-54408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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