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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3711629526A/2020-0002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体裁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忠县交通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0-07-03
[ 发布日期 ]
2020-07-03

忠县港航事业管理中心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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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市、县有关水路运输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负责全县水路交通公益事务管理工作。承担全县水路交通发展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年度计划编制和实施的有关行政辅助工作。

2.协助全县水路运输和港口码头行业管理工作。承担港口岸线使用审批积案、水路运输和港口经营许可的行政辅助工作。协助推进水路运输结构调整和港航物流发展。

3.协助开展水路交通行政执法工作。协助水路交通安全、生态不保和应急管理的行政辅助工作。负责水路交通应急物资的储备和管理;负责 水上应急救援队伍的管理,协助乡镇(街道上)做好通航水域水路交通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辖区渡口设置撤销、选址的初核和上报工作。

4.承担支流航道保护和养护管理的行政辅助工作。承担航道条件影响的行政辅助工作。负责支流航道的拦河、跨河、临河建筑和设施运行方案的技术审核工作。负责支流航道设施、设备的设置和维护。

5.承担全县船舶、船员管理行政许可的行政辅助工作。负责船舶抵押、变更、注销、租赁等事务登记和船员考试工作。

6.承担船舶检验和渔业船舶检验相关的监督管理行政辅助工作。参与船舶重大技术问题研讨和重大机务、海损事故调查,协助推进船型标准化等技术进步。

7.负责承担实施航道建设项目。协助港口建设项目的前期论证、咨询、协调等相关服务工作。

8.承担行业统计分析和行业信用管理的行政辅助工作。

9.负责推进水路交通运输科技创新、推广应用工作,促进行业绿色发展。

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忠县港航事业管理中心由县交通局组建,机构规格为正科级,机构类别为公益一类。设置内设机构6个:办公室、航运科、港口科、海事科事务科、应急管理科、航道养护科。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523.9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523.99万元,收入较去年减少20.27万元,主要原因是义务渡船船舶所有权划转到各涉水乡镇,县财政将渡船运行经费直接预算到各乡镇,导致本年收入减少。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523.99万元,其中:教育支出预算1.6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66.02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7.97万元,交通运输支出412.97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25.37万元。支出预算较去年减少20.27万元,主要是项目支出减少20.27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23.9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23.99万元,比2019年减少20.2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21.99万元,比2019年增加27.43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职工调资晋级及日常公用经费等,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2万元,比2019年减少47.69万元,主要原因是将义务渡船运行经费纳入各乡镇预算,导致本年项目支出减少。

忠县港航事业管理中心2020年未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9万元,比2019年减少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万元,比2019年减少3万元,主要原因是按上年实际发生额进行预算调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万元,比2019年减少4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将2台执法车划转到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使用,预算指标调整到该单位。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我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9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0.00万元。其中其他收入预算政府采购6.9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预算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类0.00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2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912月,本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执勤执法车2辆。2020年无一般公共预算购置车辆安排。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 陈一英;联系方式: 023-54247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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