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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3711629526A/2020-00023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体裁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忠县交通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0-07-03
[ 发布日期 ]
2020-07-03

忠县公路养护中心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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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承担本县辖区内国省干线公路和重要县道的日常专业化养护及与养护巡查、检查,保持公路完好、畅通,提高公路的耐久性和抗灾能力,积极开展预防性养护,注重降低寿命周期养护成本。

2.承担国省干线公路和重要县道及县交通主管部门安排的损毁公路和桥梁抢险加固、公路灾害应急抢险保通工作。

3.承担本辖区国省干线公路和重要县道桥梁、隧道的日常检查和专业化安全监测工作,履行桥梁、隧道养护管理的专业化职责。

4.承担本辖区国省干线公路和重要县道智慧公路的建设和推广与应用,做好公路基础设施网络建设,提高养护专业化、信息化、智能化水平。

5.承担国省干线公路和重要县道德资源循环利用、节能减排、污染防治、生态环保工作。

6.承担公路应急救援装备、设施、队伍建设,负责养护材料、设备的采购和管理。

7.承担国省干线公路和重要县道的小修保养、大中修养护工程任务的建设管理。

8.承担国省干线公路和重要县道行业统计、普查、养护技术培训和数据库建设和维护工作。

9.完成县交通主管部门及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单位构成

忠县公路养护中心属财政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隶属于县交通局举办和管理,机构规格为正科级,机构类别为公益一类。核定人员编制290名,现有职工280人,内设科室为办公室、人事科、养护科、生产技术科、工程款、机料科、安全生产科、财务科、审科共9个科室,下设23个公路养护站、1个忠州应急机具站、1个清扫站、1个长江大桥管理站。主要负责本辖区内国省干线公路重要县道的日常养护和维修工作。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4849.42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4849.4287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84.6479万元,主要是人员经费拨款增加168.4771万元、公用经费拨款增加16.1708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4849.42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3856.3475万元,教育支出预算14.641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581.4649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164.599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232.3755万。支出预算较去年增加184.6479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314.9998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130.3519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849.4287 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4849.4287万元,比2019年增加 184.647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4812.7406万元,比2019年增加314.9998万元,主要原因是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及退休人员补助的增加,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 36.6881万元,比2019年减少130.3519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其他商品服务支出项目等重点工作经费。

2020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58万元,比2019年增加44.2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19年相等,公务接待费2万元,比2019年增加0.2万元,主要是用于同行业之间的工作交流和接待上级行业主管部门的检查;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6万元(其中:2台小车、26台养护生产车辆及应急抢险车辆),与2019年相比增加44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26台生产车辆及应急抢险车辆纳入财政预算,主要用于公路养护、应急抢险车辆的油料、保险、维修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2019年相等。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本单位属于事业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本单位2020年无财政资金政府采购预算。

(三) 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项目支出均系单位房屋租金,未纳入财政一般公共预算绩效管理。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止2019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4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8辆、(小车:2辆、生产及应急抢险车辆26辆)。2020年无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以下为常见专业名词解释,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解释和增减。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 陈丽红;联系电话:023-54257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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