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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3711629526A/2020-0002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金融、审计
[ 体裁分类 ]
财政
[ 发布机构 ]
忠县交通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0-07-03
[ 发布日期 ]
2020-07-03

忠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2020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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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忠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以县交通局的名义,统一行使交通运输领域行政处罚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和市有关交通运输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参与拟订全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相关规定和制度,并监督实施。

2.依法行使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港口行政、地方航道行政、地方海事行政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

3.依法行使全县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

4.依法行使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

5.依法负责全县公路超限运输治理执法工作。

6.负责指导乡镇(街道)对乡村公路开展行政执法工作。

7.依法行使本行政区域内地方铁路安全的行业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

8.参与交通运输安全事故的调查工作。

9.参与交通运输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10.参与全市范围内的交通运输专项整治和重大执法活动,参与重大案件的查处工作。

11.承办市交通执法总队指定管辖的跨区域案件。

12.承担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工作。

13.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设置内设机构16个。其中综合协调机构5个:内务大队、装备财务大队、督察大队(指挥中心)、法制大队、案件处理大队。专业执法机构5个:安全执法大队、超限治理大队、工程监督大队、水上交通大队、道路运输大队。片区执法机构6个:城区大队、拔山大队、汝溪大队、乌杨大队、城郊一大队、城郊二大队。

(三)本轮机构改革相关情况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中办发〔201863号)要求,将交通运输系统内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航道行政、港口行政、地方海事行政、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等执法门类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进行整合,重新组建了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按照《中共忠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设立忠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的批复》(忠委编发201958号)于20194月设立了忠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设置了相关内设机构。按照《中共忠县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同意调整规范忠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机构编制事项的批复》(忠委编发202031号)于20205月对单位职责和内设机构进行了调整规范。

忠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支队在履行原忠县交通行政执法大队职责的基础上增加了公路超限运输治理、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管理、地方铁路安全的行业监督管理等职责。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1622.5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622.59万元,收入较去年增加199.55万元,主要是因机构改革职能划转,单位职责增多、人员增多,经费拨款增加199.55万元。

(二)支出预算:2020年年初预算数1622.5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预算1622.59万元,教育支出预算3.7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127.93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43.6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61.59万元,交通运输支出1385.68万元。支出预算较去年增加199.55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146.81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增加52.74万元(说明:2019年有169.4万元差旅费、邮电费等行政运行经费列入了项目预算,按2020年预算编制口径调整后,2019年基本支出预算为1349.42万元,项目支出预算为73.62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622.59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622.59万元,比2019年增加199.5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96.23万元,比2019年增加146.81万元,主要原因一是因机构改革职能划转,单位职责增多,人员增加,公务经费和人员工资、津补贴等增加;二是按有关规定增加的人员经费等。主要用于保障在职人员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缴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以及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126.36万元,比2019年增加52.74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职能整合,增加了公路超限运输治理、交通工程质量监督、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管理等职能职责而增加的相关业务支出,主要用于租用支队机关办公用房及派出驻乡镇机构办公、住宿用房、公路超限运输治理、水路运输安全监督等重点工作。

2020年,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支预算。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71万元,比2019年增加13.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6万元,与2019年持平;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5万元,比2019年增加13.9万元,主要原因是机构改革职能整合,将公路治超、交通工程质量监督管理、交通运输安全生产管理等职责划转到我单位后,原相应的履职用公务车辆从原履职单位(忠县公路局、忠县港航管理处等)划拨到我单位使用而增加的运行维护费。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395.32万元,比上年增加6.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和单位职责增多而增加的相关执法公务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二)政府采购情况。政府采购预算总额86.23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86.23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0年将50万元以上的项目支出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56.36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1912月,单位共有车辆20辆(单位改革前有10辆,机构改革从相关职能划转单位划拨车辆10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0辆;执法巡逻艇1艘。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三)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黄守琴;电话:023-544087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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