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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县教育委员会:转学基本政策

日期:2021-0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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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重庆市教委关于做好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文件精神和《中小学学籍管理办法》的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招生入学和有序转学工作,严控大规模和“大班额”学校,全面实现公平、公开、公正的阳光招生,提高教育公共服务水平。

现将小学一年级招生政策、“小升初”入学政策、“初升高”重点政策、转学基本政策向大家一一解读……

今天带大家了解“转学基本政策”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转学

(1)户籍迁入新的居住地,可以申请转入户籍地学校就读;

(2)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作调动,其子女可以申请转入新的工作地所属学校就读;

(3)流动人口务工地发生变化,随迁子女可以申请转入新的务工地教育主管部门指定学校就读。


转学流程

县域内转学

转出学校打印学籍基本信息卡并签章→转入学校审核签章→县教委审核签章(只针对特别说明第1款所列学校)。

跨县、市转学

转出学校打印学籍基本信息卡并签章→转出学校所属教育主管部门签章→转入学校签章→转入学校所属教育主管部门签章。

特别说明:

(1)城区学校、农村一类小学、8所高完中所有转学都须到县教委审签。

(2)严控大规模和“大班额”学校,禁止“大班额”年级接收转入学生。

(3)毕业年级县内禁止转学(高三市内禁止转学),县外转学只办理回户籍地就读的申请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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