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家“双减”政策,巩固全县校外培训治理成果,规范全县校外培训机构办学行为,现列举培训机构十项违法违规行为,请有培训需求的家长们选择正规机构,按照合法合规程序参加培训,并提供监督举报电话,积极接受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举报。
具体内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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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禁未取得办学许可证及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法人登记证书)开展面向中小学生的校外培训(包括面向3至6周岁儿童)。
2.严禁以非学科类名义,或在居民楼、酒店、公寓等场所以“一对一”“一对多”“众筹私教”“研学”“家政服务”和教育咨询、托管等隐形变异方式,或通过视频会议、App、QQ群、微信群等线上手段,违规开展学科类培训。
3.严禁违反校外教育培训时间规定,占用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日及寒暑假期开展学科类校外培训。
4.严禁聘用中小学在职在岗教师(含民办)、境外人员、不具备资质人员和有违法犯罪记录人员开展校外培训。
5.严禁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办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且超过5000元的费用,并以虚构原价、虚假折扣等进行价格欺诈。
6.严禁预收费未进入或未全部(额)进入本机构银行监管账户,使用本机构其他账户或非本机构账户收取培训费用,没有做到“一课一消”的。
7.严禁未在培训场所显著位置公示“校外培训家长端”APP二维码及操作流程,预收费银行监管账户未向社会公开,未主动告知学生家长并提醒通过“校外培训家长端”APP购课及交费的。
8.严禁在主流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刊登、播放校外教育培训广告,严禁对外违规发布招生简章、广告和虚假宣传,夸大培训效果,引诱误导学生及家长。
9.严禁培训机构未与家长签订《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有意规避责任。
10.严禁无正当理由拒绝学生及家长退费要求,甚至恶意“卷钱跑路”。
忠县市场监管局投诉电话:12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