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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县教育委员会关于2024年忠县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承办机构资格审核备案的通知

日期:2024-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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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规范忠县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活动,确保研学旅行工作规范、安全、有序,按照教育部、重庆市教委有关推进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文件精神,根据《忠县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忠县中小学社会实践教育暨研学旅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忠教办〔202114),忠县教育委员会对有意承办忠县中小学生研学旅行的机构进行公开遴选,并建立忠县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承办机构备案目录,供全县中小学校选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进入忠县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承办机构备案目录,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含旅游及相关业务;具备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

2.注册地址在忠县以外的企业参与备案的,需在忠县设有分公司,并提供分公司营业执照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3.分公司必须有固定的经营场地(实地办公用房),且经营场地必须与服务机构注册地址一致。租赁用房的,需提供房产证复印件,如无《房屋产权证》则需提供国土房管部门证明和租赁合同。自有用房的,需提供《房屋产权证》。

4.承接企业必须具有1年以上的研学旅行活动经历,并在组织的研学旅行活动中无不良记录。

5.承接企业需具备5名以上工作人员,并提供属于本单位工作人员的社保费缴纳证明材料。

6.承接企业近三年内无质量投诉记录、经济纠纷及安全(交通)责任事故,并提供旅行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申报程序

1.机构申报。凡符合条件的可向忠县教育委员会申报,填写申报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1)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包括总公司和在忠县设立的分公司)及复印件(复印件书写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司鲜章);

2)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及复印件(复印件书写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司鲜章);

3)旅行社(机构)法人及分公司负责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复印件书写与原件相符并加盖总公司鲜章);

4)固定的经营场地(实地办公用房)证明;

5)提供至少5名以上社保人员花名册(从重庆市社保服务平台下载后加盖公章)

6)提供有1年及以上的研学旅行操作经验证明材料;

7)提供旅行社主管部门证明材料,证明近三年内无质量投诉记录、经济纠纷及安全(交通)责任事故;

8)研学旅行精品线路及研学课程设置资料(根据课程设置五大类别提供)

9)与三个及以上基地(营地)签订旅游服务合同,并提供基地(营地)提供合法有效的相关证照资料(复印件书写与原件相符并加盖公司鲜章);

10)服务质量承诺书;

2.综合评审。忠县教育委员会组织相关的专家组成评审组,对申报资料进行评审。

3.名单公示。通过资格审核,被确定为研学旅行承办机构的,审核结果将面向社会公示。

三、评审办法

一是对初选入围的企业(机构)进行综合审核。主要考核资质证照、员工队伍、合作基地、安全管理等方面的情况。

二是评审组对入围的企业(机构)进行现场考察评估。对入围企业(机构)提供资料、业绩等真实性进行实地考察印证。如发现虚假,即取消企业(机构)入围资格。

四、注意事项

(一)备案目录有效期为两年,有效期满后重新组织公开审核。期间,实施动态管理,定期评估验收,结果作为准入和退出的依据。

(二)有意向的单位或机构请填报《忠县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承办机构申报表》,并于2024426日之前上报申请材料,逾期视为放弃。申报资料上报地址:忠县教育信息技术与装备中心(忠县教育委员会1306室),联系人:向彬,联系电话:19823189602

(三)承办机构在组织学生活动期间,若出现安全责任事故,必须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并移出备案目录,任何学校不再选择该机构承办研学活动。

(四)建立研学旅行承办方退出机制。存在“机构停止运营或失去相应经营资质的”“落实安全措施不力,发生安全责任事故和重大服务质量投诉”“学校、家长投诉超过5例或满意率在80%以下”“擅自提高收费标准”“弄虚作假获得备案目录管理资格”“不履行合同,造成一定损失并侵犯学生权益的”等情况之一者,将移出备案目录,取消研学旅行承办资格。

附件:忠县中小学生研学旅行承办机构申报表

忠县教育委员会     

20244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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