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和《重庆市普惠性民办幼儿园管理办法》(渝教发〔2020〕14号)相关文件要求,我委对经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2025年度办学情况进行了检查评估(结果见附件)。凡年检结果为“合格”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可招生办学;凡年检结果为“不合格”的民办中小学(幼儿园),根据需整改的问题完善相关材料,我委将于8月20日前复查,复查仍不合格者,停止拨付财政有关经费,暂停招生。
附件:2025年度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年检结果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