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相关文件要求,我委对经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非学历教育校外培训机构(以下简称“校外培训机构”)2025年度进行了检查评估(结果见附件)。凡年检结果为“合格”的校外培训机构可招生办学;凡年检结果为“基本合格”的校外培训机构在整改期内可以继续办学,凡年检结果为“不合格”的校外培训机构暂停招生办学,根据需整改的问题完善相关材料,我委将于10月31日前复查,复查仍不合格者,依法吊销办学许可证,终止办学资格。
附件:2025年度民办非学历教育校外培训机构年检结果统计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