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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37116295938/2020-00145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忠县教委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0-07-14
[ 发布日期 ]
2020-07-14

忠县教育委员会致校外培训机构的一封公开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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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校外培训机构: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渝教民发〔20203号)、《忠县教育委员会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忠县深入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函》(忠教函〔202083号)要求,我县正深入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为进一步推动本次专项治理行动顺利开展,现向各机构提如下工作要求:

一是高度重视积极配合。各机构要高度重视,积极配合由镇街牵头、相关部门联合开展的针对校外培训机构规范办学的专项治理行动,主动向摸排单位提供机构真实信息。

二是主动公示机构信息。严格按照要求公示相关信息。证照上墙,要将机构办学许可证、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公示在机构显著位置;教师信息上墙,要在机构显著位置公示培训教师信息,信息包括教师照片、辅导学科、教师资格证号等。

三是规范机构办学行为。禁止开展与小升初相关的竞赛、测试、招生政策解读等任何活动,禁止将培训结果与中小学入学挂钩;禁止聘用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学科培训教师均需具备教师资格;主动签订培训合同,要明确培训期限,收费项目、金额,退费标准与办法,以及双方争议解决途径和方法等重要条款,禁止合同中出现霸王条款;禁止一次性收取超过3个月(含赠送课时)的培训费用或以各种优惠方式诱导家长通过培训贷分期支付培训费等违规行为,要在显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及标准等信息;禁止出现超纲教学”“提前教学”“强化应试等不良现象;广告用语要符合《广告法》等有关规定,不欺骗、误导学生和家长,不做不负责任的承诺。

四是确保机构安全稳定。严格执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项要求,落实落细各防疫环节;加强消防安全自查,排除消防安全隐患;加强学生安全教育,落实各项安全演练;加强心理健康教育,保障学生身心健康。

希望各机构规范办学、诚信经营、加强自律,共同促进我区民办教育健康持续发展。


               忠县教育委员会

               2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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