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老师:
您好!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深入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渝教民发〔2020〕3号)、《忠县教育委员会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忠县深入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函》(忠教函〔2020〕83号)要求,我县正深入开展校外培训机构专项治理行动。为规范教师从业行为,保障学生合法权益,促进教育公平,维护教师良好形象,县教委在此向您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您遵照执行:
一、严禁参与校外培训。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规范校外培训机构发展的意见》及《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十不准”》要求,严禁所有在职中小学教师开展有偿家教和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培训辅导,严禁强迫、动员、暗示学生参加各种形式的有偿家教和有偿培训补习活动,严禁为校外培训机构和他人介绍生源、提供相关信息。
二、严格从教行为。各中小学教师应严格遵守教学计划,不能有“非零起点教学”、“课上不讲课后到校外培训机构讲”、“收费才讲”等行为。严格遵守教师行为规范,公平对待所有的学生,不能有“培不培训不一样”、“缴不缴费不一样”等行为,爱岗敬业、教书育人,做学生健康成长的引路人。
三、密切关注学生成长。近年来,随着培训市场的兴起,越来越多的在校中小学、幼儿园学生参加校外培训,已经形成了一种“剧场效应”:不参加校外培训,孩子就要“输在起跑线上,就难以成才”,也给许多的学生及家长带来了困扰。所以希望各中小学教师能多与家长沟通,引导其遵循教育规律,注重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告诫家长不要盲目让在校学生参加校外文化课培训,如确需培训的,应谨慎选择安全、有资质的培训机构,并与培训机构签订合法的培训合同,谨慎选择缴费方式,注意风险防范。
四、严肃责任追究。若中小学教师存在“有偿补课”、“违规到培训机构兼职”、“非零起点教学”、“引导学生参加校外培训”等有违师德师风行为的,一经查实,将视情节轻重,并依据《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给予相应处理或处分。各学校的行政领导要带头执行规定,加强教师从教行为管理,学校所属教师违反规定的,要严肃追究学校相应领导的责任。
“善之本在教,教之本在师”,希望您能够不忘初心,加强师德修养,人人争做“四有好教师”。
感谢您对本次专项治理行动的理解、支持!
忠县教育委员会
2020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