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公共服务局),市教科院: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20〕36号)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6〕154号),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办法〉等三个文件的通知》(教体艺〔2015〕5号)和《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小学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渝教体卫艺〔2015〕41号)要求和年度工作安排,现就做好2020年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推进学校美育教育深入开展,促进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发展;建立和完善符合审美教育要求的中小学艺术教育质量评价体系,推动全市艺术教育管理理念、管理机制、资源配置、课程教学教研、师资建设等方面的学校美育综合改革,促进艺术教师队伍建设和学校艺术教育保障,提高学校艺术教育普及水平和质量,培养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
二、测评目的
(一)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提出的“全面实施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将测评结果纳入初、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探索将艺术类科目纳入中考改革试点,纳入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录取计分科目,依据课程标准确定考试内容,利用现代技术手段促进客观公正评价。”进一步实施教育部关于将艺术素质测评纳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以及教育现代化和教育质量评估体系,作为评价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指标相关要求。
(二)充分发挥测评的引导、诊断、激励功能,了解掌握全市学生艺术素养发展状况,科学衡量学生艺术素质的个体水平发展,改进学校美育教育,提高学生的审美素养,促进学生个性、特长发展,创新思维培养。
(三)了解掌握全市中小学艺术课程实施及课堂教学状况,客观分析全市中小学生艺术素质的总体水平及差距,完善区县和学校艺术教育年度发展报告,进一步推进和加强学校美育工作。
三、测评对象
义务教育阶段五年级、八年级学生。其他年级学校按测试要求自行测评。
四、测评内容、方式及时间
(一)测评内容
结合2011年颁布的全国普通中小学义务教育音乐、美术课程标准及现行中小学音乐、美术教材内容,按照教育部《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指标体系》实施,涵盖基础指标、学业指标、发展指标三部分内容(见附件)。
1.基础指标测评。主要按照“基础指标”要求,对中小学生在校内应参加的音乐、美术等艺术课程学习的出勤率、参与度和学习任务完成情况以及参加学校组织的艺术兴趣小组、艺术社团和各类艺术活动的表现进行过程性评价。
2.学业指标测评。主要按照“学业指标”要求,通过学期、学年学科性考试考查考核,了解学生理解和掌握音乐、美术等艺术课程标准要求的基础知识以及掌握和运用基本技能的情况,了解通过艺术课程标准要求的基础知识学习后,相关的艺术欣赏和表现能力的发展水平。
3.发展指标测评。主要按照“发展指标”要求,通过学生自主参加校外艺术学习、参与艺术实践的情况(主要指参与社区、乡村文化艺术活动,学习优秀的民族民间艺术,欣赏高雅的文艺演出和展览等)和在学校现场测评(包括校级艺术活动)中展现的某一艺术项目的特长(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戏剧、戏曲、绘画、书法等)以及参加市(区)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开展的各类学生艺术比赛(展演)活动获奖情况,了解学生的艺术特长和优势。
(二)测评方式
全市中小学生素质测评工作由区县教委具体统筹,采取学校测评、统一测评、抽测的方式进行。
1.学校测评:主要完成基础指标和发展指标测评,测评内容包括课程学习、课外活动、基本技能和艺术特长。学校测评可采取学生自评、互评,教师评定和家长评定的办法,以音乐、美术学科授课教师为主体组织实施,将学生艺术学科学习的出勤率、参与度和学习任务完成等方面的情况作为学生课程学习评价指标,将学生参加学校组织的艺术兴趣小组、艺术社团和各类艺术活动的表现作为课外活动的评价指标。学校测评要秉承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以班级为基本单元开展公示,建立学科性测评资料库。
2.统一测评:主要完成学业指标测评,由区县教委统筹,学校组织实施,采用全市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网络题库进行音乐、美术基础知识测试,主要考察学生理解和掌握音乐、美术等艺术课程标准的基础知识情况;对学生音乐、美术基本技能、学生艺术特长的面试分年级进行,主要考察学生运用音乐、美术等基本技能和艺术创作的情况。
3.抽测:市和区县对学校测评结果进行抽测。
(三)测评时间
1.各地各校在2020年11月30日前应完成当年的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学校测评和统一测评工作。
2.市教委组织专家于2020年12月上旬对40个区县进行抽测,抽测对象为义务教育阶段五年级、八年级学生,抽测内容为“学业指标”中的基础知识抽测,在每个区(县)中随机抽取中小学各5所(共10所)学校。“学业指标”中的技能测评抽测黔江区、大渡口区、江北区、沙坪坝区、渝北区、江津区、南川区、大足区、璧山区、忠县、云阳县、奉节县、秀山自治县、彭水自治县、万盛经开区等15个区(县)开展,由市教委在每个抽测区(县)中随机抽取中小学各1所。
五、有关要求
(一)各区县要高度重视,把艺术素质测评作为推进美育工作的重要抓手,准确把握测评原则、测评内容以及工作要求,明确职责,落实到人。
(二)要将艺术素质测评工作纳入工作计划,纳入地方政府教育目标和学校办学质量评估考核指标,制定适应本地区实际的测评实施方案。坚持面向全体学生,以合格为基本目标,以信息技术为基本平台,以音乐、美术教材为基本内容,以学生应知应会为基本标准,依托“互联网+”技术,全面采用电子测评系统,规范组织实施辖区学校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工作。
(三)认真总结经验,对测评结果实施区域性分析评估,并将工作总结情况纳入区县教委学校艺术教育年度工作报告。请于2020年11月30日前将本区县测评工作分析报告上报市教委体卫艺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阴莲川,63623603,13908318862,593296030@qq.com。市教委将对本次测评进行综合分析,并对测评结果进行通报。
市级抽测具体工作安排等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附件: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指标体系(试行)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20年11月13日
附件
中小学生艺术素质测评指标体系(试行)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指标内容 |
分值 |
基础指标 |
1.课程学习 |
音乐、美术等艺术课程学习的出勤率、参与度和学习任务完成情况。 |
25 |
2.课外活动 |
参加学校组织的艺术兴趣小组、艺术社团和各类艺术活动的表现。 |
15 | |
学业指标 |
3.基础知识 |
理解和掌握音乐、美术等艺术课程标准要求的基础知识的情况。 |
25 |
4.基本技能 |
掌握和运用音乐、美术等艺术课程标准要求的基本技能的情况。 |
25 | |
发展指标 |
5.校外学习 |
自主参加校外艺术学习、参与艺术实践的情况(主要指参与社区、乡村文化艺术活动,学习优秀的民族民间艺术,欣赏高雅的文艺演出和展览等)。 |
10 |
6.艺术特长(加分项) |
在学校现场测评中展现的某一艺术项目的特长(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戏剧、戏曲、绘画、书法等)。 |
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