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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37116295938/2023-00022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忠县教委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2-12-14

忠县教育委员会预防学生非正常死亡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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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校园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及市县工作要求,有效预防学生非正常死亡事故的发生,经研究决定,从即日起至12月底,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预防学生非正常死亡专项行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理念,坚持把师生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摆在首位,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安全底线思维,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坚持预防为主的方针,落实一个突出问题、一套解决办法、一套稳控措施要求,推动各级各类学校树牢安全发展理念,严格落实安全稳定责任,加强校园安全管理,强化学生安全教育,做好防溺水宣传,切实防范学生非正常死亡事故发生,维护校园和社会大局和谐稳定,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营造平安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组织领导

成立预防学生非正常死亡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由县政府分管副县长李臣任组长,县委教育工委书记、县教委主任易会任副组长,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人力社保局、县住房城乡建委、局、交通局、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委、县文化旅游委、县卫生健康委、县应急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信访办、县法院、县检察院、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县关工委等县级部门及乡镇(街道)分管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教委,负责具体工作协调、专班推进,统筹抓好预防学生非正常死亡专项行动政策指导和沟通协调,监督检查专项工作落实情况。

三、重点工作任务

(一)开展轻生自残事故防范行动

1.加强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将心理健康教育纳入课程计划,广泛开展以心理健康教育为主题的班会、团(队)会、专题讲座、团体辅导等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加大生命教育力度,将每年9月第一周确定为珍爱生命教育宣传活动周,集中开展生命安全教育宣传活动。加强心理健康教育队伍建设,中小学每所学校至少配备1名专职或兼职心理健康教育教师,并逐步增大专职人员比例;加强学校心理辅导室建设,选聘具有心理咨询服务资质或具有相应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心理辅导员,及时为学生提供有效的心理咨询和辅导。开展中小学心理健康教育特色学校创建工作,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加强学校学生心理健康社团建设,定期开展形式多样、寓教于乐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以沉浸式实践体验提高学生心理健康水平,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牵头单位:县教委;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委、县人力社保局、团县委、县妇联、县关工委、各乡镇(街道)

2.开展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开展覆盖全学生的心理健康状况监测,研究开发全学生心理健康监测及危机干预管理系统,构建全学生心理健康信息管理平台。建立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机制,建立完善学生心理危机干预规范工作程序,县级专业医疗机构承担转诊支持配合,整合资源提供专业支持。县教委牵头,会同县精神卫生中心、县中小学卫生保健所、忠县人民医院等专业机构,组建县学生心理危机干预专家团队,充分发挥咨询、研究、指导、培训等作用。建立健全县级部门联动机制,协同做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治疗、愈后、保险、突发事故应急等联动处置和服务保障工作。〔牵头单位:县教委;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卫生健康委、团县委、县妇联、县关工委、各乡镇(街道)

3.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全面发展素质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严禁以任何名义设立或变相设立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禁止随意提高教学难度和加快教学进度。严控书面作业总量,作业难度水平不得超过课标要求。控制考试次数和难度,不得在义务教育阶段组织选拔性或与升学挂钩的统一考试,严格依据课程标准和教学基本要求确定考试内容。合理确定学生离校时间,提供丰富多彩的课后服务内容。严格竞赛活动管理,严禁组织学生参加未经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竞赛活动。义务教育学校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全覆盖,民办中小学与公办中小学同步招生。将优质普通高中70%的招生计划合理分配到辖区初中学校。严禁区县给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下达升学指标,或片面以升学率评价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严格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管理。〔牵头单位:县教委;责任单位:县人力社保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

4.健全多方参与的协同育人机制。充分发挥家长学校、家委会作用,举办形式多样的家庭教育活动,引导家长树立科学的教育观念,理性设置对孩子的期望值。强化家长履行教育监护责任,关注孩子情绪变化和心理问题,采取措施有效疏导。加强教师与家长多种形式的交流沟通,有针对性地共同做好教育管理工作。对学生心理异常、学业困难、情感受挫、就业困难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并有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引导。对不宜在学校学习的学生,应当休学,由监护人安排治疗、休养。健全共青团、妇联、教育等部门以及基层党政和社会组织协同育人的机制,共同做好学生,特别是特殊群体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在全社会积极营造志愿者文化,加强心理健康教育社工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建立健全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和救助网络。〔牵头单位:县教委;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卫生健康委、县民政局、团县委、县妇联、县关工委、各乡镇(街道)

5.加强校园安全防护设施建设。教育部门要会同住建、公安、消防等部门全面排查校园环境,对可能发生校园高坠事故的场所进行全方位排查,切实防范可能发生的不安全事件。学校要在存在安全隐患的地方设置警示标志,并适当加装监控摄像头,进一步消除高坠安全隐患。学校要按程序选择有资质的单位,在确保消防、采光、通风、视野的前提下,结合校园实际,因地制宜开展防坠落设施安装与建设。防坠落设施可采用防坠网、隐形纱窗、防护栏、限位器等。对阳台、走廊、外窗、露台、栏杆等高度不达标的,通过加装防坠落设施确保安全;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可上人屋顶,适度采取封堵措施;确需上人的屋面,要加强管理,并适度加高防坠落设施;对水域周边,要在明显位置设置警示牌,并因地制宜采取合理措施进行封控等。〔牵头单位:县教委;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委、县公安局、各乡镇(街道)

(二)开展溺水事故防范行动

1.营造浓厚宣传氛围。学校要组织开展防溺水专题教育,教育学生牢记七不三要。每学期召开1次专题家长会,提醒家长加强学生的安全教育和离校后的安全监护;每周五放假前,组织观看1次预防溺水专题教育片;每天放学前,对学生进行1次预防溺水安全提醒;暑假期间,班主任每周与学生家长联系1次,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和学习情况;向每位学生印发1封防溺水倡议书。完善校规校纪,对私自到江、河、溪、池、水库等水域游泳、戏水或邀约组织同学结伴私自下河游泳的行为纳入惩戒范围。各乡镇(街道)要在主要交通路口、水域、人员密集场所悬挂标语,设立预防溺水宣传板(墙报)、警示标牌等,并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网站、微信、微博等媒体,讲解预防溺水和救援知识,广泛开展高频次、全覆盖防溺水宣传,做到天天播、村村放、人人看,让家长广泛知晓,学生入脑入心,努力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少年儿童防溺水工作的浓厚氛围。〔牵头单位:县教委;责任单位:乡镇(街道)〕

2.加强隐患排查整治。学校每月对校内水域组织1次拉网式排查,及时整治校内水域安全隐患。学校附近河流、水库、山塘等重点水域及学生上下学必经路段水域存在安全隐患的,县教委和学校应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夏秋两季各组织开展1次涉水安全隐患多部门联合排查,及时发布风险提示和预警信息,完善安全警示标志标牌,设立防护栏、隔离带等防护设施,建立工作台账,明确责任单位与责任人,彻底排除整改各类安全隐患,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处置。牵头单位:县教委、县水利局;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应急局、县公安局、乡镇(街道)

3.落实家庭监管责任。加强家校联系,通过防溺水专题家长会、发放《告家长书》、家访等形式,增强监护人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告知学生自觉远离危险水域。建立面向家长的常态化安全提示提醒机制,利用手机短信、两微一端等载体,向家长推送安全提示提醒。严格学生请假制度,对未请假擅自离校的学生及时与家长取得联系,严禁学生到危险水域戏水或游泳。〔牵头单位:县教委;责任单位:乡镇(街道)

4.建立联防联控机制。各乡镇(街道)要建立健全预防学生防溺水联防联控机制,严格落实属地责任,每季度组织召开一次教育、政法、公安、水利、应急等部门联席会议,研判防溺水工作形势,共同研究解决防溺水相关问题。各相关职能部门要严格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夏秋两季多部门联合排查涉水隐患工作机制。乡镇(街道)要建立预防溺水网格化管理体系,落实日常巡查制度,充分发挥村干部熟悉当地情况的优势,在重点时段尤其是节假日期间和重点地段加强巡视,强化对重点及危险水域的安全监管,发现险情,迅速消除,形成联防联管、群防群治的工作格局。县公安局、县水利局、县农业农村委要推动基层党委和政府等水域责任单位,因地制宜在水域周边设置安全隔离带、防护栏等,落实一个警示牌、一个救生圈、一根救生绳、一根救生杆四个一建设,通过人防+技防+物防叠加互补的方式,实现重点水域岸线全覆盖。充分发挥妇联、共青团、关工委等群团组织作用,利用儿童之家”“青少年之家”“妇女之家等载体,以防溺水为主题,在寒暑假期间开展积极健康、形式多样的儿童关爱活动和文体活动。民政部门要督促基层党委、政府重点加强对困境儿童、留守儿童的走访排查和关心关爱活动。发挥交通部门作用,多种形式普及乘船安全常识、救生设备设施使用方法,提高师生水上求生自救和应变处置能力。〔牵头单位:县教委、县委政法委;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应急局、县水利局、县交通局、团县委、县妇联、县关工委、乡镇(街道)

(三)开展交通安全事故防范行动

1.强化劝导巡逻管控。学校交通安全劝导站开展每日劝导工作,劝阻学生不乘坐“三无”车辆,配合公安交管部门维持校园周边交通秩序。发现非法营运车辆及时向当地交通部门举报。县公安局要加强校车通行道路、学生上放学集中道路的严管整治。在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集中通行重点时段、路段,增设临时执勤点,严打黑校车等交通违法行为。结合实际优化交通组织措施,严防校园周边道路严重交通拥堵和交通事故。对学生上放学乘坐交通工具情况进行摸底排查,根据学生上放学集中出行的乘车需求,及时调整运力和延伸服务,解决学生集中出行交通问题。〔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教委;责任单位:县交通局、乡镇(街道)

2.完善交通设施。按照《中小学与幼儿园校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设置规范》,定期开展幼儿园、中小学周边道路隐患排查,增设完善交通标志、标线及信号灯、人行设施等交通设施。同时,优化完善防冲撞、隔离护栏等安全设施。科学规划路权和通行规则,切实保障学生出行安全。〔牵头单位:县公安局、县教委、县城管局;责任单位:县交通局、乡镇(街道)

3.做好校车交通安全管理。按照《重庆市贯彻落实〈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实施意见》要求,加强校车日常安全管理。严格登记标准,严格校车使用许可审批、校车驾驶资格审批和校车标牌核发。每月定期查询学校车辆及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记分情况,督促驾驶人及时到公安机关接受处理。校车GPS、实时监控平台、视频监控实现全覆盖。合理规划校车运行线路,按照标准设置校车停靠站点预告标识和校车停靠站点标牌,施划校车停靠站点标线,及时改善道路安全通行条件、消除安全隐患。落实校车例保维修制度和五不出校制度。〔牵头单位:县教委;责任单位:县公安局、乡镇(街道)

4.加强校内交通安全管理。完善校内交通安全设施,设置必要的限速、减速标志,校内限速原则上不能高于每小时10公里;上放学时段,除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消防、救护车等)外,严禁其他车辆进出校门;校园实行人车分流,在校园相关地方划定停车位,学校教学区、学生生活区和运动区域等,禁止车辆通行和停放。严格落实学校保安门卫安全查验制度、车辆和来访人员登记准入制度、校园巡逻巡查制度,严格落实校内车辆限速限行规定,保障在校人员安全。〔牵头单位:县教委;责任单位:乡镇(街道)

5.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将学生交通安全教育纳入年度教学计划统一安排,将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每月不少于2课时的公共安全课程中,保障交通安全教育课时。将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纳入普法内容,深入推进文明交通创建活动。教育学生不乘坐超员、非法客运和货运车辆,劝导家长选择合格车辆和有资质驾驶人接送学生。强化学生步行安全规则意识教育,不在公路、街道上嬉闹玩耍。〔牵头单位:县教委;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交通局、县司法局、乡镇(街道)

(四)开展治安伤害类事故防范行动

1.建立环校园安全防护带。划定环校园周边200米范围内的环校园安全带,在城镇幼儿园、中小学周边全面落实学生安全区域制度。在安全带内,严禁存有非法枪支、弹药、管制刀具和其他危险物品;严禁酗酒、打架、斗殴及从事其他影响安全的活动;严禁开设网吧、彩票投注站、电子游戏室、歌舞厅等娱乐场所;严禁设置和变相设置赌博场所、从事赌博活动;严禁在学校校门两侧50米范围内设置停车位和100米范围内设置经营性占道亭(棚、伞、摊)。学校在周界、大门等涉及公共安全部位建设智能化监控设备,标准化接入属地公安机关。按照《重庆市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办法》相关要求,属地公安机关应加强对学校涉及公共安全部位视频监控建设的指导。建立由辖区街道(社区)、基层政法综治单位、基层组织等为依托的工作体系,组建信息收集员、治安维护队、信息分析研判工作队伍,严格执行每日巡逻、签到、走访、评估、记录工作日志等制度,对校园及周边实施综合治理,为校园筑起一道坚实的安全屏障,达到提前预防,先期处置,确保平安目标。〔牵头单位:县委政法委、县教委;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化旅游委、乡镇(街道)

2.加强巡逻防控。整合警力资源,落实校园周边高峰勤务”“护学岗制度,落实重点路段、重点时段见警车、见警察、见警灯三见和日常巡逻防控,对校园及周边形迹可疑或携带管制刀具、散装汽油等危险物品的人员,严格盘查、依法查处。加强校园及周边警务室建设,及时受理报警求助,确保一旦发生涉校警情、涉暴涉恐案事件能第一时间快速反应、果断处置。教育部门会同公安机关指导学校建立健全突发事故预警应对机制和警校联动联防联控机制,提高应对突发事故的现场处置能力。〔牵头单位:县公安局;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教委、乡镇(街道)

3.强化重点人群管理。强化对刑满释放、违法上访、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吸毒人员、行为偏执、诉求激烈等高危人员的服务管理,全面排查、建立台账、严密管控,严防高危人员侵害师生案(事)件发生。从严从重查处教唆、引诱、胁迫青少年从事网络诈骗、就业欺诈、非法传销等违法犯罪行为,推进案件快侦、快破、快诉、快判,增强打击效果和震慑力度,切实保障师生生命财产安全。〔责任部门:县司法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信访办、县卫生健康委、县委政法委、县教委、县法院、县检察院、乡镇(街道)

4.开展师生安全教育。严格落实安全教育课程和课时要求,定期开展有针对性的应急疏散演练,重点强化防欺凌、防虐待、防性侵、防不法侵害等教育内容,引导学生明确法律底线和行为边界,强化法治和规则意识。〔牵头单位:县教委;责任单位:县委政法委、县法院、县检察院、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人力社保局、团县委、县妇联、县残联等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切实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及时成立工作专项机构。要把预防学生非正常死亡工作纳入目标管理,定期分析形势、研究对策、部署措施。各乡镇(街道)、各级各类学校要建立健全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心理危机干预、心理疾病筛查预防、交通安全管理、防溺水、防治安人身伤害等预防学生非正常死亡的工作机制。

(二)加强联动处置。各乡镇(街道)要严格落实属地责任,县级相关职能部门要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建立健全预防学生非正常死亡工作体系,形成联防联管、群防群治的工作格局。出现学生非正常死亡事故后,属地乡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涉事学校要加强工作联系,积极处置应对,迅速启动应急处置工作预案,及时开展救助、现场保护等工作,公安、司法、教育等有关部门应当积极配合。因学生非正常死亡事故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要在事发地区乡镇(街道)的统一领导下,成立工作组,做好应急处置各项工作。及时准确上报学生非正常死亡信息,对漏报、迟报、瞒报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加强舆情管控。各乡镇(街道)、各校(园)要建立舆情研判、处置机制,高度重视学生非正常死亡事故舆情应对工作,及时正面发声,确保相关信息公开、透明,避免片面宣传放大、发酵,积极争取宣传部门的支持,与有关媒体沟通交涉,及时做好跟踪收集、分析研判和应对处置,增强舆论引导工作的主动性、针对性、及时性、有效性。

(四)加强督导考核。各乡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要加强预防学生非正常死亡工作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整改。制定预防学生非正常死亡工作考核细则,纳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年度考核,强化问责追责,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凡发生学生非正常死亡事故的乡镇(街道)和学校,必须提交详实的情况分析报告;乡镇(街道)有关部门、学校主要负责人必须参加事故分析会;凡发生一次死亡3人及以上学生非正常死亡的事故、案件,将列为重大事项进行专项督办。对因思想不重视、工作不负责、措施不到位的,导致事故、案件发生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五)加强信息报送。各乡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确定专人负责专项行动信息搜集、报送工作,并建立专项工作台账,重大情况及时报送。1125日前,乡镇(街道)、县级相关部门形成专项行动工作总结(纸质盖章件、电子档),报送专项行动办公室。联系人:龚小林,联系电话:54452283,电子邮箱:34681651@qq.com

附件:县级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职责分工


附件

县级有关部门和乡镇街道职责分工

一、县教委

(一)牵头制定预防学生非正常死亡专项工作方案,统筹协调县级相关部门协同推进专项工作。

(二)牵头拟定督查方案,会同相关部门至少开展1次对乡镇(街道)和县级相关部门的专项督查。

(三)指导督促学校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防范校园欺凌、防溺水安全教育、交通安全教育、校车和校内交通安全管理、防坠落设施安装与建设等重点工作。

(四)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认真执行校园安全防范管理制度,结合实际制定预防学生非正常死亡工作方案,并纳入教育督导评估体系,加强工作考核。

(五)专项行动期间,督促乡镇(街道)至少开展1次覆盖所有学校的安全工作督导,至少开展1次风险评估,至少开展4次安全抽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二、县委政法委

(一)县委政法委与县教委共同牵头,会同公安、司法、交通、城市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建立健全学生非正常死亡防控工作联防联控机制,协同推进学生非正常死亡防控工作。

(二)专项行动期间,委政法委与教委组织公安、水利、应急、气象等多部门召开联席会议2,研判防溺水等学生非正常死亡防控工作形势,共同研究解决相关工作问题。

(三)县委政法委与县教委牵头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学生非正常死亡专项治理行动,专项行动期间会同相关部门组织1次学生非正常死亡防控联合督查。

三、县公安局

(一)牵头健全学校周边日常巡逻防控制度,抓好校园及周边治安防范工作;做好校园周边交通安全劝导巡逻管控,完善交通设施,指导学校做好校车交通和校内交通安全管理。

(二)定期梳理整治学校周边治安乱点,解决突出治安问题;加强校园周边高危人员排查管控,逐一登记建档,及时掌握其动态轨迹,会同有关部门和基层单位有针对性地做好疏导、稳控工作。

(三)会同教委等部门做好校车日常安全管理工作。严格登记标准,严格校车使用许可审批、校车驾驶资格审批和校车标牌核发。每月定期查询学校车辆及驾驶人的交通违法、记分情况,督促驾驶人及时到公安机关接受处理。

(四)专项行动期间,督促各派出所至少对辖区学校安保工作进行1次全面督导检查,每月至少进行1次警情通报,法治副校长至少到校开展1次法治安全教育,指导学校至少开展1次针对校园暴力事件、个人极端事件等突发事件防范处置或应急疏散演练。

四、县民政局

(一)指导乡镇(街道)对符合条件的家庭及儿童落实社会救助帮扶政策。

(二)指导乡镇(街道)会同相关部门加强对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的关爱保护,督促监护人落实监护责任。

(三)配合做好防欺凌、防虐待、防性侵、防不法侵害等安全教育工作。

五、县司法局

(一)对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加强案例指导,利用行政调解、保险理赔、法律援助等方式,通过法治途径和方式处理学生非正常死亡事故。

(二)会同相关部门探索在有需求的乡镇(街道)设立学校安全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吸纳社会人士担任人民调解员,调解学校安全事故民事赔偿纠纷。

(三)配合做好交通安全、治安伤害等事故防范法治宣传教育工作。

六、县人力社保局

配合解决减轻中小学生过重课业负担中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的员工劳动合同纠纷问题。

七、县住房城乡建委

(一)配合相关部门健全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加强学校工程建设过程监管,督促学校建设严格执行国家相关标准规范,严格执行国家建筑抗震设防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

(二)配合做好学校建筑物及基础设施质检验收工作。

(三)配合县教委做好校园安全防护设施建设相关工作。

八、县城市管理局

配合做好校园周边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治理,加强对校园周边特别是学生安全区域内城市道路占道经营活动的管理和监督,优化完善人行护栏等市政设施和绿化隔离带。

九、县交通局

(一)会同公安等部门做好涉校涉生非法营运车辆整治,根据学生上放学集中出行的乘车需求,及时调整运力和延伸服务,解决学生集中出行交通问题。

(二)按照《中小学与幼儿园校园周边道路交通设施设置规范》,定期开展中小学、幼儿园周边管养公路隐患排查,按要求增设完善交通安全设施和管理设施。

(三)配合建立防溺水联防联控机制,多种形式普及乘船安全常识、救生设备设施使用方法,提高师生水上求生自救和应变处置能力。配合做好交通安全教育。

十、县水利局

(一)配合做好防溺水联防联控工作,联合排查整治涉水安全隐患。

(二)牵头组织指导水利设施及重点河道水域管理,完善警示标识和必要的防护设施;督促水利设施管护人员开展巡查,及时制止少年儿童涉水危险行为。

十一、县农业农村委

会同相关部门推动基层党委和政府督促水域责任单位,因地制宜在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的山坪塘、蓄水池、拦河堰周边设置安全隔离带、防护栏等,落实一个警示牌、一个救生圈、一根救生绳、一根救生杆四个一建设,确保对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区的全覆盖。

十二、县文化旅游委

(一)配合做好环校园安全防护带的建设。

(二)配合做好校园周边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十三、县卫生健康委

(一)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组建学生心理危机干预专家团队,充分发挥咨询、研究、指导、培训等作用。

(二)会同相关部门健全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机制,完善学生心理危机干预规范工作程序,督促县级专业医疗机构承担转诊支持。

(三)配合建立健全县级部门联动机制,协同做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治疗、愈后、保险、突发事故应急等联动处置和服务保障工作。

(四)配合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和多方参与的协同育人机制。

(五)加强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等高危人员的服务管理。

十四、县应急局

(一)指导学校危险化学品管理使用工作,规范购买、运输、存放、使用等环节。

(二)对学校各类应急演练、事故处置提供专家和技术支持。

(三)配合做好溺水事故防范行动隐患排查整治、联防联控、应急救援处置等工作,做好校园及周边交通安全应急工作。

十五、县市场监管局

(一)会同相关部门做好校园周边划定经营区域和规定时段内无证经营摊贩的执法治理工作,做好校园及周边区域内市场主体登记及日常监管工作,加大对学校食堂及校园周边小食品店、小餐饮店的监督检查力度,对发现的食品安全违规违法行为,应依法严肃查处。

(二)专项行动期间,至少开展1对学校食堂、医务室药品质量和学生集体使用的食品药品、学校电梯、锅炉等特种设备的监督检查。

(三)联合县教委指导学校制定完善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加强应急演练。

十六、县信访办

(一)指导协调行业部门和乡镇(街道)做好涉校涉生违法上访、行为偏执、诉求激烈等高危人员的服务管理,全面排查、建立台账、严密管控,严防高危人员侵害师生案(事)件发生。

(二)指导督促行业部门和乡镇(街道)妥善处置涉及少年儿童溺亡事件、交通安全事故等信访事项。

十七、县法院、县检察院

(一)配合做好涉校涉生案件查处,推进案件快诉、快判,增强打击效果和震慑力度。

(二)配合做好防欺凌、防虐待、防性侵、防不法侵害等宣传教育,引导学生明确法律底线和行为边界,强化法治和规则意识。

十八、团县委

(一)加强12355青少年服务热线建设,提供相应法律咨询、心理健康辅导等服务。

(二)在全社会积极营造志愿者文化,加强心理健康教育社工组织和志愿者队伍建设,建立健全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服务体系和救助网络。

(三)充分发挥共青团组织作用,利用青少年活动中心青少年之家”“流动少年宫等载体,以防溺水为主题,在假期开展积极健康、形式多样的儿童关爱活动和文体活动。

(四)配合做好防欺凌、防虐待、防性侵、防不法侵害等宣传教育工作。

十九、县妇联、县残联

(一)指导家长进行正确的家庭教育,开展未成年人家庭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宣传,组织落实对未成年人家庭保护的法律规定。

(二)充分发挥妇联组织作用,利用妇女之家等载体,以防溺水为主题,在假期开展积极健康、形式多样的儿童关爱活动和文体活动。

(三)配合做好防欺凌、防虐待、防性侵、防不法侵害等宣传教育工作。

二十、县关工委

(一)配合做好学生健康教育、心理危机干预等工作。

(二)充分发挥关工委组织作用,利用儿童之家等载体,以防溺水为主题,在假期开展积极健康、形式多样的儿童关爱活动和文体活动。

(三)专项行动期间,组织五老和志愿者等参与安全巡查,及时劝阻少年儿童涉水危险行为。

(四)配合做好防欺凌、防虐待、防性侵、防不法侵害等宣传教育工作。

二十一、各乡镇(街道)

(一)成立工作专项机构,加强预防学生非正常死亡工作的统筹协调。

(二)严格落实属地监管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把防范学生非正常死亡纳入绩效考核。

(三)加强对学校安全工作的领导,专项行动期间,乡镇(街道)至少听取1次学校安全工作汇报,分析学校安全形势,研究解决学校安全工作的困难和问题。

(四)加大学校安全投入保障力度,加强学校安全基础能力建设,将学校安全防范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优先保障。如心理健康教育队伍建设、学校心理辅导室建设、校园防高坠设施建设等。

(五)健全各级部门及基层党政和社会组织协同育人机制,共同做好学生特别是特殊群体孩子的教育管理工作。

(六)督促开展河长巡查,及时制止少年儿童涉水危险行为。

(七)专项行动期间,至少组织开展1次重点水域安全隐患联合排查,督促水域所属单位设立警示标志、防护设施和重点时段落实人员实时看管,堵塞监管漏洞,消除安全隐患。

(八)对群众开展宣传教育,建立面向家长的常态化安全提示提醒机制,利用手机短信、两微一端等载体,向家长推送安全提示提醒,督促监护人认真履行监护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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