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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37116294894/2019-07090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忠县教委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19-04-08

忠县教育委员会:忠县中小学名师工作室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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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忠县中小学名师工作室管理,发挥名师工作室在深化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中的引领示范作用,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教育领军人才的梯队培养机制,培育一批具有忠县特色、重庆水准、国际视野的名优教师队伍,根据《忠县名师名校名校长工程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名师工作室是由同一领域骨干教师共同组成的, 集教学、科研、培训等职能于一体的教师合作共同体,既是一个开放性的研修组织,也是一种研训一体的培训模式。

本办法所指中小学,包括幼儿园、普通中小学和中职学校。

第三条名师工作室以名师为引领,以学科为纽带,以先进的教育思想为指导,旨在搭建促进中青年教师专业成长以及名师自我提升的发展平台,努力打造一支师德高尚、业务精湛、充满活力的专业成长队伍。

第四条名师工作室以名师姓名命名,实行任期制,以三年为一个周期;每个名师工作室由1名名师主持人和5-10名学员组成;名师工作室由县人力社保局和县教委联合授牌,设在名师所在单位,由名师所在单位专设工作室并挂牌。计划用3-5年时间,成立5-10个名师工作室。

第二章 条件与程序

第五条中小学(幼儿园)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应当具备

以下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师德高尚,是育人的标杆、教学的带头人,科研的专家;

(二)有较高的理论修养,先进的教育理论和改革创新意识,有独特的教育风格或教育教学特色,业绩突出,在全县有较高的知名度、全市有影响力;

(三)有较强的教育研究和教学实践能力,有计划,有目的培养和指导骨干教师开展教育教学和科研,有实事求是、敢于钻研的工作作风;

(四)主持或主研市级及以上课题至少1项,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在公开刊物发表3篇,研究成果获得市教委成果二等奖及以上。

(五)身体状况能胜任工作需要,年龄原则上男不超过57岁(女52岁),现在职在岗的高级以上职称教师(特别优秀者可放宽至一级教师)。原则上应具备县名师称号,重庆市名师、特级教师或市级学科名师优先考虑。

第六条中等职业学校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模范遵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热爱学生、热爱职业教育事业,具有团队合作精神,师德高尚;

(二)职业教育教学基本功扎实,专业教师应具有一定的行业工作经验并取得相关行业职业资格证书,有较高的文化修养和造诣,具备现代职业教育理念和改革创新意识,形成自身的教育教学风格,在全县乃至全市职业教育界有较高的声望;

(三)具有较强教育科研能力,能组织、培养和指导全校、全县乃至重庆市的教育科研工作,具有丰富的培养青年教师经验,工作作风扎实稳健,受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教育教学研究机构肯定;

(四)主持或主研市级及以上研究课题至少1项,在中文核心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在公开刊物发表2篇;或在市级技能大赛中取得二等奖或在全国技能大赛中取得三等奖;或技术创新、技术发明成果获得市级奖励;

(五)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男不超过57岁(女52岁),现在职在岗的高级以上职称教师(特别优秀者可放宽至一级教师),重庆市名师、特级教师或市级学科名师优先考虑。

第七条中小学(幼儿园)名师工作室学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教育、教学、科研能力较强;

(二)原则上具有一级及以上教师职称,在教育教学工作中已经崭露头角的教坛新秀或县级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

(三)主持或主研过教育科研课题,并有1-2篇论文在公开刊物发表;

(四)曾在县教委组织(含委托有关部门组织)的赛课中获二等奖及以上,研究成果获县教委成果奖二等及以上奖励;

(五)年龄40周岁及其以下,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

第八条中等职业学校名师工作室学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教育、教学、科研能力较强;

(二)原则上具有讲师及其以上教师职称,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或参加过县级及以上骨干教师培训;

(三)主持或主研过教育科研课题,并有1篇论文在公开刊物发表;

(四)获得过县级及其以上教育科研成果或论文评选二等奖;

(五)技能教学能力较强,每两年到企业实践的时间不低于2个月,或有相关行业的职业资格证书;

(六)年龄在40岁以下,特别优秀者可适当放宽,身体健康。

第九条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应按照以下程序认定:

(一)教师自荐。根据申报要求,凡符合条件的教师自愿向所在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忠县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审批表》,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二)单位推荐。由单位领导、教师代表组成评议组,按照选拔条件进行认真评议,决定推荐人选,形成考核意见,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教委。

(三)审核认定。县教委组成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各单位推荐人选进行考查、考核和评审,经公示后予以行文公布。

第十条名师工作室学员应按照以下程序确定:

(一)自愿申请。符合条件且愿意参加名师工作室学习的教师,在征得本校同意后自愿报名,并填写《忠县名师工作室学员申请表》,附有关材料一并上报县教委。

(二)审核认定。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对符合条件的申报者进行考查遴选,并将考查结果上报县教委认定予以公布。

第十一条县教委与名师工作室主持人签订协议书,在完成研究项目、培养中青年教师、质量评估、保障措施等方面规定双方权利和义务;名师工作室主持人与工作室学员签订协议书,在完成工作室项目研究和学员专业成长等方面制订周期发展目标,规定双方职责及任务。

第十二条县教委选择适当形式命名各名师工作室,授予证书和牌匾,名师工作室依据有关规定和协议开展工作。

第三章 任务和职责

第十三条中小学(幼儿园)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应当履行以下工作任务及职责:

(一)根据名师工作室成员申报条件,配合县教委遴选名师工作室学员(5-10人),主持名师工作室工作,并根据工作室和所在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

(二)负责制定名师工作室的工作计划和学员培训计划,落实阶段性工作重点;针对每位学员特长,对学员实施全程指导,使全体学员在任期内有较大的发展和提高,力争培养出本研究方向(学科)的、在全县乃至全市有影响的中青年教师;

(三)负责组织开展教育教学研究,提供有价值的旨在提高教育教学管理水平的研究论文或报告;总结自身教育教学经验和名师工作室的经验并加以推广;完成1-2个市级研究课题或县级重点课题并取得成果;帮助学员确定研究课题,或带领学员开展课题研究,完成课题研究及专题研究报告;发表研究论文或出版研究专著;

(四)按计划开展名师工作室活动,名师工作室每月有固定活动时间和主题,指导学员每期至少上两节研究课。通过课堂诊断、问题研究、考试研究、专题讲座、课题带动、读书交流、观摩考察等形式切实开展活动,提高学员课堂驾驭能力,力争在县级赛课中获一等奖或市级赛课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并将相关成果及时在公开刊物及有关网上发表,资源共享;

(五)建立学员学习进修的业务档案,负责学员的年度考核,并做出综合鉴定,形成书面意见,按年度提交县教委。

第四章 权利与义务

第十四条名师工作室主持人享有以下权利:

(一)制定工作计划、确定工作方式、安排工作时间、使用划拨经费和其他经费(如自筹经费、赞助经费等);

(二)配合县教委做好遴选名师工作室学员;

(三)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工作计划、工作方式、工作时间;

(四)根据考核、评价等情况,向名师工作室学员所在单位或县教委建议对学员进行奖励;

(五)根据需要聘请工作助手。

第十五条名师工作室学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获得名师悉心指导;

(二)使用名师工作室所编印的各种学习资料;

(三)取得教育教学研究成果后,通过名师工作室进行推广或推荐发表;

(四)优先参与名师工作室立项的教育科研课题研究;

(五)成果突出、业绩显著者,优先评优、评职、晋级。

第十六条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履行有以下义务:

(一)定期向县教委汇报工作室工作开展情况,并接受考核评估;

(二)使用好工作室专项经费,接受财务审计;

(三)认真完成名师工作室主持人任务,履行名师工作室主持人职责;

(四)完成县教委下达的各项任务。

第十七条名师工作室学员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听取名师指导,接受名师检查评估,向名师报告工作、做出书面总结;

(二)积极配合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完成工作任务,走在课改前列,全心投入到名师工作室的各项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活动中;

(三)学员应每周保证2-4课时的工作量参与工作室学习研究,积极为全县教师提供研究(示范)课,在区域内、学校里起到示范和辐射作用;

(四)认真总结自身教育教学经验,积极承担课题研究与撰学术论文、提炼科研成果等任务。

第五章 组织与管理

第十八条县教委负责名师工作室的领导管理、统筹协调,落实工作经费,积极为工作室创造良好的工作条件和提供政策保障。

第十九条县教委人事科牵头,县教育科学研究所具体承办名师工作室的日常业务管理和考核评价工作,教育教学和教育科研等业务方面进行指导。

县教师进修校配合县教委负责审核名师工作室外出培训与考察学习,总结培训工作经验,参与考核评价等工作。

县教育信息技术与装备中心负责建立和管理名师工作室网站,在信息平台方面给予支持。

第六章 考核与评估

第二十条名师工作室以三年为一个工作周期,在工作周期内实行年度过程性评估和任期届满终结性评估相结合。县教委人事科要加强过程性管理,实施名师工作室、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学员年度考核评价,并形成年度考核报告和终结性评估报告。

名师工作室每学年要制定工作计划,进行工作总结,及时报告活动开展和工作进展情况,并收集整理过程性资料归档。

第二十一条名师工作室考核对象为名师工作室、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及学员;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工作室自身建设情况、名师作用发挥情况、学员培训学习效果情况、教育教学科研成果情况、培训经验和成果推广情况等。可采取深度访谈、现场答辩、问卷调查、资料查阅、成果检验等方式进行。

第二十二条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对象经考核达到优秀等级者,将予以表彰和奖励;其中工作室考核为不合格者将摘牌并取消待遇;学员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调离名师工作室,同时可根据实际按有关程序吸收符合条件、有发展潜力的新成员进入工作室。

任期届满时进行终结性评估,工作卓有成效的名师经本人申请可继续命名、挂牌,对不能胜任工作或工作业绩不突出者,不再命名和授牌。

第七章 保障措施

第二十三条名师工作室主持人所在单位要为名师工作室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设立独立办公室,保障必要的硬件投入,同时在落实工作地点、保证工作时间和协调工作关系等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将名师完成工作室工作计入工作量,酌情减轻单位工作量。

第二十四条名师工作室学员所在单位应为学员学习、作用发挥、成果推广等方面创造必要的条件,在经费和政策上予以保障,充分保证时间和落实待遇,酌情计算学员的单位工作量。

第二十五条名师工作室主持人应聘请知名名师、特级教师、市级专家和专职教育科研人员担任工作室导师,为名师工作室提供理论支持和专业引领。县教师进修校为聘请导师和外出培训学习提供条件,并建立名师工作室定期学习交流机制。

第二十六条名师工作室专项经费由县财政在全县教育经费中统筹保障,挂牌后给每个名师工作室一次性划拨7万元的建设经费,每年划拨1万元的研究经费,其经费财务单列,主要用于:工作室购置书籍、办公设备,课题研究、著作出版的资助费,聘请专家的授课费,观摩考察费,与名师工作室有关的其他费用。

第二十七条名师工作室的经费使用权归名师工作室主持人,专款专用。县教委定期对专项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督查。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经公布之日起执行。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忠县教育委员会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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