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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37116295938/2021-00749
[ 发文字号 ]
渝教师函〔2021〕22号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忠县教委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1-09-25
[ 发布日期 ]
2021-09-29

忠县教育委员会: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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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公共服务局):

根据《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的通知》(教资字〔20212号),为做好我市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注册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注册对象

(一)全市未参加首次注册的普通公办幼儿园、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在编在岗教师(暂不含行业办学校教师),包括试用期满、已完成岗前培训且考核合格的新入职教师。5年注册有效期届满的需进行定期注册。

(二)全市未参加首次注册的教师进修学校(院)、教研(科)室(所)、技装中心(电教馆、教仪站)、电大分校(工作站)、卫生保健所、教育管理中心等教育机构从事教育教学相关工作,并聘任为中小学(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或特殊教育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在编在岗人员。5年注册有效期届满的需进行定期注册。

(三)注册结论为“暂缓注册”,现已达到注册条件的上述各类人员。

(四)借调教师在借出单位参加注册。

二、注册条件

按《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试行)》(渝教师〔201522号)规定执行。

三、注册程序

(一)网上报名(20211012-1026日)。申请人网上填报,网址为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

报名期间,由注册范围内的学校统一组织本校应注册教师登录国教师资格网,点击“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人网报入口”,按照提示程序进行报名,准确填写个人信息。尤其是“第三步填写身份信息”中的教师资格证书号码和“第四步选择注册机构”中的填写证书其它信息,一定要与本人持有的教师资格证书信息一致。要统一规范填写任教学校名称(法人机构全称),正确选择注册机构和确认点,按照要求上传照片。申请人填写的邮箱地址一定要真实有效,以备遗忘密码时通过所填邮箱找回密码。网上填报信息完毕并检查无误后,参加注册教师须打印本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

(二)现场确认(20211027-1029日)。各级各类学校负责确认工作。教师网报期间,学校须安排专人同时进行现场确认工作,审核教师网报材料的准确性、完整性,核对原件并在复印件上加盖“与原件相符”字样章和学校公章,同时登录全国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确认。现场确认结束后,现场确认机构工作人员须将本校教师申请材料统一报送至所在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以备初审。

现场确认环节教师须提交的材料如下:

1.《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一式2份。此表由教师网上报名完成后,自行用A4纸在网上打印。

2.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任教学校或主管部门聘用合同及复印件1份。

4.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继续教育培训证明,初聘教师提交新任教师培训合格证明;定期注册人员提供不少于360培训学时或等量学分的参训证明。

5.首次注册教师提交上一年年度考核证明,初聘教师须提供任教学校出具的试用期满考核证明;定期注册人员提交5年注册有效期内的年度考核证明材料。

6.师德表现证明。

7.身心健康证明(暂不要求统一体检,所在学校根据近年体检情况出具能够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证明)。

其中,第567项可由学校统一提供,需每人一份(样表见附件1)。

(三)初审及公示(2021111-1112日)。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所属学校教师定期注册的初审工作,做出初审意见,并录入“全国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初审结束后,各区县教委(教育局)要做好此次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工作的数据汇总工作,提出注册初审结论并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日期统一为2021118日至1112。公示期满后填写《重庆市2021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情况统计表》《开展定期注册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数量统计表》(见附件2、附件3),并转换为EXCEL文件的电子版,于111912:00前发送至电子邮箱cqjszg@163.com(邮件名与文件名相同,均为:重庆市2021年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回传中心资料XX区(县、自治县))。

(四)复审(20211122-1124日)。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对全市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结果进行复核。

(五)终审(20211125-1126日)。市教委对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结果进行终审。

(六)登记注册结论。注册结论采用粘贴教育部统一监制的“注册贴”的方式体现。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负责统一申领“注册贴”,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按实际注册数领取注册贴, 并在申请人教师资格证书备注页上粘贴相应注册结论,加盖注册初审机构(即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公章。

(七)资料归档。《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申请表》上注册机构意见栏的注册结论,由注册初审机构采用加盖注册结论章或手工填写的方式体现。申请表一式2份,一份存入申请人人事档案,一份由初审机构归档保存。

四、工作要求

(一)各区县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严格管理,结合实际制定工作计划,有序开展年度注册工作。

(二)各区县要在工作启动前,安排工作人员学习《关于定期注册结论体现形式及注册贴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制度改革试点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等政策文件,熟悉注册条件、注册流程、注册贴使用管理和注册结论体现等,依规开展工作。

(三)注册工作中,各区县要全面清理在编在岗教师档案,按规定做好证书补换发、认定申请表补办等工作,证书或认定申请表不完备者不予注册。严格审核不在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内的证书真伪。对注册工作中弄虚作假、违规注册、骗取注册的行为依法惩处。

(四)各区县要提高网络安全防范意识,加强工作规范管理。管理信息系统使用人员实行实名制,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确保信息安全。要指定USBkey钥匙、存储介质等物品责任人。不得向公众透露机构登录信息系统网址、系统操作手册等内容,防止信息泄露。认真审核材料,严肃工作纪律,严禁弄虚作假、徇私舞弊。对违反规定的,将依法依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各区县需填写中国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注册模块工作人员信息一览表(附件4),于10812:00前回传电子版至cqjszg@163.com(邮件名和附件均需注明区县)。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田静、曾维义,60393048;李江(市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62658186

附件包括:

1.重庆市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考核鉴定表

2.重庆市2021年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情况统计表

3.2021年开展定期注册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数量统计表

4.重庆市教师资格管理信息系统注册模块工作人员信息一览表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21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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