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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37116295938/2022-00053
[ 发文字号 ]
渝教师〔2013〕22号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发布机构 ]
忠县教委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13-07-09
[ 发布日期 ]
2022-03-08

忠县教育委员会: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培养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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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重庆师范大学、重庆三峡学院、重庆文理学院、长江师范学院、重庆第二师范学院:

为进一步优化农村教师结构,缓解农村教师短缺矛盾,加强农村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市政府办公厅转发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市人社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关于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13〕101号)精神,我委决定每年招收数百名优秀高中毕业生,为各区县乡镇以下小学定向培养一批“下得去、留得住、干得好”的本科层次小学教师。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培养目标与学制

每年为重庆市农村乡镇以下小学定向培养一批热爱教育事业、基础知识宽厚、专业技能扎实、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综合素质较高、具有实施素质教育和一定教育教学研究及管理能力的本科层次小学全科教师,标准学制四年。

二、培养模式与培养高校

重庆市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培养采取“3+1”(高校3年、教师进修学院1年)模式。高校培养工作由重庆师范大学、重庆三峡学院、重庆文理学院、长江师范学院和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承担。全科教师培养不分专业,学生毕业后要掌握教育教学基本知识和技能,具备良好的学科知识和能力结构,能较好的胜任小学多么学科教学。各培养学校要积极配合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选拔优秀培养对象,整合校内资源,成立专门教学部,制定相应的课程和教学计划,研究培养和教学模式,确保培养质量。

三、计划申报及招生

(一)计划申报

每年3月底前,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会同人力社保、编制、财政部门,根据本地区农村小学岗位实际和工作需求,填报《重庆市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培养需求计划》。重庆市教育委员会汇总并会同市人力社保局、市委编办、市财政局,审定下达重庆市农村小学全科教师招生计划。

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和普通高中要利用报纸、海报、广播、电视、网络、集会等多种形式,向学生及学生家长、社会宣传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的目的意义和年度招生计划数。

(二)报考条件

1热爱祖国,热爱教师职业,品行良好,遵纪守法,志愿从事农村小学教育事业,保证毕业后在所签约区县农村乡镇以下小学从教6年以上。

2参加当年普通高等学校全国统一考试,成绩达重庆市本科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的重庆籍考生。

3.符合所报考高校师范生录取相关标准。

(三)招录程序

1.填报志愿。自愿填报重庆师范大学、重庆三峡学院、重庆文理学院、长江师范学院和重庆第二师范学院全科师范生,填报志愿时,须在本科提前录取批次志愿栏中填报两所培养院校的小学全科教师。填报志愿时间及要求按我市有关规定执行。

2.预录取。全科师范生安排在本科批提前批次录取。由培养院校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下达的招生计划,按高考录取要求和高考成绩、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发放录取通知书。

3.签订协议。被录取为全科师范生的考生,入学前,须凭录取通知书与区县(自治县)教委、培养院校签订《重庆市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协议》(见附件1,由各区县教委下载制作),各区县(自治县)教委在与全科师范生签订协议书时应进行面试。

4.入学复查。承担培养任务院校在全科师范生入校后,组织开展复查工作,并将复查合格录取名单及培养协议反馈生源区县和报送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备案,作为学生毕业后定向就业的依据。

四、相关配套政策

(一)全科师范生毕业后,通过定向考核招聘到签约区县(自治县)农村乡镇以下小学从教时间不少于6年。

(二)全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全免,并补助生活费,其所需费用由市财政承担。

(三)凡被录取的全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转学校或转专业。

(四)全科师范生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不得报考脱产研究生,但可报考在职教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五)全科师范生在协议规定服务期内,经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批准,可在签约区县(自治县)内农村小学流动。

(六)全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者,须按协议规定向就读高校退还已享受免费教育费用,超过缴纳时限的还须支付滞纳金:1.因触犯刑律或违反校纪被开除学籍的;2.自动放弃学籍的;3.因自身原因学业成绩达不到培养规格要求,不能获取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书的。

(七)全科师范生在校学习期间如有身体原因无法完成学业或从事教师职业者,所就读高校须及时上报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经取证核实后即刻停止其免费教育费用资助并终止协议;全科师范生在协议规定任教服务期内因身体原因无法继续从事教师工作的,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取证核实后,可终止协议。

(八)全科师范生毕业后参加丙方组织的定向考核招聘,未被聘任为农村乡镇以下小学教师,或不在签订协议区县(自治县)农村乡镇以下小学从事教育工作的,须按协议规定向签约区县(自治县)退还已享受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50%违约金,超过缴纳时限,还须支付滞纳金。

(九)全科师范生不能完成规定服务年限者,根据协议规定须按不足服务年限折算,向签约区县(自治县)退还免费教育费用并缴纳50%违约金。

五、有关工作要求

(一)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工作由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统一组织领导,负责宏观管理与指导;各区县(自治县)教委和承担高校负责具体实施。各区县(自治县)教委和承担培养任务的高校及教师进修学院要从全面提升农村小学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实施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组建领导小组和管理机构,制定详实工作方案,使用好专项经费,确保培养工作顺利开展。

(二)各区县(自治县)要配套制定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的相关政策措施,做好招考信息公布、考生报名组织、就业协议签订、毕业生就业安置和毕业后使用管理等工作,确保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培养工作规范有序、公开公正公平。同时,要加强编制管理,重点向农村小学倾斜,确保每一位农村小学全科教师有编有岗。

(三)培养高校要联合教师进修学院,科学制定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培养方案,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积极探索培养小学全科教师的特点和规律,强化师范生职业道德养成教育、教育教学基本技能与综合素质培养,建立“通识基础课程、学科教育课程、教师专业课程和教育实践课程”有机结合的课程体系,创新教师培养模式,探究建立高校与教师进修学院、优质小学合作培养教师新机制,着力培养学生能够贯彻素质教育的全科教学能力。

附件:1.重庆市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定向培养协议

2.重庆市2013年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培养院校定向就业区域分布表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3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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