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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37116295938/2021-00776
[ 发文字号 ]
渝教督发〔2019〕4号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忠县教委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19-12-19
[ 发布日期 ]
2019-12-20

忠县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县督导评估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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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由基本均衡向优质均衡跨越,实现义务教育高质量发展,根据教育部印发的《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教督〔2017〕6号)、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国家督导评估认定工作规程》(国教督办函〔2019〕30号)和《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18〕70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学笃用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全面贯彻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营造良好政治生态的重要指示要求,大力实施科教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强化各级政府责任,确保义务教育优先发展,加快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步伐,推动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校达标”“项项达标”,持续缩小城乡和校际差距,为加快教育现代化、建设教育强市、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奠定坚实基础。

二、基本原则

(一)稳步推进。立足实际,面向未来,科学规划,完善措施,强化保障,稳步实施,扎实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县创建工作。

(二)注重实效。按照“成熟一个、评估一个”的原则,推动政府保障更强、资源配置更优、教育质量更高、社会认可更好,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教好每一位学生。

(三)客观公正。运用大数据、“互联网+”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建立动态监测系统,确保评价结果科学准确。

三、督导评估内容

分阶段对全市38个区县(自治县)及两江新区、高新区、万盛经开区开展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县督导评估。督导评估内容与标准按照教育部印发的《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办法》和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印发的《县域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国家督导评估认定工作规程》执行。

四、督导评估程序

(一)区县自评。区县政府对照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指标开展自评。自评达到要求的,形成自评报告,填写《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县申报表》,加盖区县政府公章。自评情况在区县政府门户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向市政府提出督导评估申请,申请材料抄送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二)差异系数测算和社会认可度调查。委托市教育评估院按照相关要求,对申报区县开展差异系数测算和社会认可度调查,分区县分别形成差异系数测算报告和社会认可度调查报告。

(三)指标审核。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专家对差异系数和社会认可度符合要求的申报区县,进行指标审核。

(四)发布公告。指标审核符合要求的申报区县,在市教委公众信息网发布督导评估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五)实地核查。在市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领导下,市教委、市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专家对符合要求的申报区县进行实地核查。通过实地核查的区县,经市政府同意后,报国务院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审核认定。

五、申报条件

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区县方可申报:

(一)通过国家义务教育基本均衡发展认定三年以上;

(二)申报前三年未发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规定指标不达标现象,其中,小学、初中差异系数分别不超过0.60、0.50;

(三)在国家或市级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中,相关科目的学生学业水平达到Ⅲ级以上,且校际差异率低于0.15;

(四)按义务教育优质均衡规定指标测算的小学、初中差异系数分别不高于0.50、0.45;

(五)申报当年教育系统未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或严重违法违纪违规事件,未发生“校闹”、社会舆论关注或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

六、申报材料

(一)区县政府关于申请认定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

县的报告。

(二)区县政府关于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自评报告。

(三)全国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县申报表。

(四)区县政府及相关部门关于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政策文件汇编(仅报电子版)。

以上材料一式两份(同时报送电子版),于每年11月30日前报送市政府教育督导室。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的重要工作,各区县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政策措施,加大教育投入,精心部署实施,创新方式方法,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

(二)加强结果运用。将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情况作为对区县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教育发展水平综合评估的重要依据。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通过国家认定的区县给予适当经费补助。

(三)加强监测复查。对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水平监测复查结果达不到规定要求的区县,将根据相关规定进行约谈、问责。对连续两年下滑的区县,将撤销其“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县”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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