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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37116295938/2021-00777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忠县教委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19-09-30
[ 发布日期 ]
2019-10-10

忠县教育委员会:重庆市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区县督导评估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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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准

要 求

资源配置

1.百名学生拥有高于规定学历教师数

小学4.2人(3.57人),初5.3人(4.51人)

(1)7项指标每所学校至少6项达标,余项不低于要求的85%;(2)所有指标校际差异系数小学均不高0.5初中均不高0.45

2.百名学生拥有县级以上骨干教师数

小学1人(0.85人),初中1人(0.85人)

3.百名学生拥有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数

小学0.9人(0.77人),初中0.9人(0.77人)

4.均教学及辅助用房面积

小学4.5方米(3.83平方米),初中5.8方米(4.93平方米)

5.均体育运动场馆面积

小学7.5平方米(6.38平方米),初中10.2平方(8.67平方米)

6.均教学仪器设备值

小学2000元(1700元),初中2500元(2125元)

7.百名学生拥有网络媒体教室数

小学2.3间(1.96间),初中2.4间(2.04间)

政府保障

8.学校规划布局

义务教育学校规划布局合理,符合国家规定要求

15指标必须项项达标

9.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教师编制标准、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基本装备配置标准“四统一”

(1)城乡义务教育学校达标《重庆市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标准(试行)》;(2)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师生比小学1:19、初中1:13.5;(3)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小学700元、初中900

10.音乐、美术专用教室

(1)所有小学初中每12班级配备音乐美术专用教室1以上;(2)每间音乐专用教室不96方米,每间美术专用教室不小于90平方

11.规模

所有小学、初中规模不超过2000,九年一贯制学校、十二年一贯制学校义务教育阶段规模不超过2500

12.班额

所有班级学生数小学不超过45初中不超过50

13.小规模学校公用经费

100学生村小学和教学点按100学生核定公用经费

14.特殊教育公用经费

特殊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6000

15.教师工资待遇

(1)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资待遇的通知》(国办发〔201889)精神,全区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2)按规定足额核定教师绩效工资总量

16.教师培训率

教师5年360时培训完成率100%

17.教职工编制

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

18.教师交流轮岗率

(1)全区县每年交流轮岗教师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2)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

19.专任教师持证率

任教师持有教师资格证上岗率100%

20.就近入学率

区和镇区公办小学、初中(不含寄宿制学校)就近划片入学分别达到100%95%以上

21.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

全区县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比例不低于50%,并向农村初中倾斜

22.留守儿童和随迁子女入学

(1)留守儿童关爱体系健全;(2)全区县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在公办学校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民办学校就读的比例不低于85%

教育质量

23.初中三年巩固率

全区县初中三年巩固率95%以上

9项指必须项项达标

24.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

全区县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95%以上

25.学校治理

(1)所有学校制定章程;(2)所有学校实现管理与教学信息化

26.教师培训经费

全区县所有学校按照不低于学校年度公用经费预算总额5%落实教师培训经费

27.设施设备利用率

(1)教师能熟练运用信息化手段组织教学;(2)设施设备利用率水平较高

28.五育并举

(1)突出德育实效,提升智育水平,强化体育锻炼,增强美育熏陶,加强劳动教育;(2)所有学校德育工作、校园文化建设水平达到良好以上

29.课程开设

(1)课程开齐开足,教学秩序规范,综合实践活动有效开展;(2)配备专兼职相结合的劳动教育教师;(3)有满足劳动教育需要的实践基地和场所;(4)全面开设劳动课,且劳动实践时间不少于综合实践活动课时的50%

30.课业负担

落实教育部等九部门《关于印发中小学生减负措施的通知》(教基〔201826号)精神,学生无过重课业负担

31.学业水平

国家或市级义务教育质量监测中,相关科目学生学业水平达到III级以上,且校际差异率低于0.15

社会认可度

32.社会认可度达到85%以上。调查对象包括家长、教师、校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学生及其他群众。调查数量按申报区县常住人口1.5‰确定,家长比例原则上不低于50%,其他各类调查对象数量大体相当。

一票否决

1.存在以考试方式招生;

2.存在违规择校行为;

3.存在重点学校或重点班;

4.存在“有编不补”或长期聘用编外教师的情况;

5.教育系统存在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严重违纪违规事件;

6.假行为。

明:

1.于一个独立代码、一个独立法人但有多个校区的学校,以独立校区为统计单位。其,对于教师在多校区上课的,记入其人事档案管理所在校区

2.除“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教师交流轮岗比例外,其他指标均包含县域内民办学校

3.职业学校不得附设普通小学班、初中班

4.统计体育、艺术(美术音乐)专任教师数时,对50及以上但不足100的农村小规模学校和教学点,可包含交流轮岗、兼职、走教的体育和艺术(美术、音乐)教师

5.三年评估中,对于人口密度过高的大城市中心城区的学校,体育运动场馆面积可包括经改造(改建)后,能够满足学生运动需要的、专用的、安全的活动空间,如校园内部的地、楼顶等区域设立的专用运动场地,由当地政府或教育部门与之签订了租合同、保障学校上课时间专用的校外周边体育场馆(可步行10分钟内到达,且有安全的交通保证)

6.三年评估中,对于在2016及之前规划并建成的学校,其音乐、美术专用教室单间使用面积按分别不低于7367方米评估;对于最大班额低于30的农村小规模学校,按照小学音乐、美术教室单间使用面积均不低于54方米、初中均不低于61方米评估。同要求各地做出建设规划,评估后持续跟踪复查,认定后三年之内达到规定标准要求

7.三年评估中,对于2010及之前规划并建成的学校,以及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占比超过50%的学校,其学校规模按小学、中均不超过2400人,九年一贯制学校不超过3000评估。同要求各地做出建设规划,评估后持续跟踪复查,认定后三年之内达到规定标准要求。

8.县义务教育学校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和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收入水平,按《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保障义务教育教师工待遇的通知》(国办发201889)文件规定口径测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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