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县人民政府
搜索
您当前的位置: 部门>教育委员会>政务公开>基层政务公开>义务教育领域>教育概况>财务信息
您当前的位置: 教育委员会>政务公开>基层政务公开>义务教育领域>教育概况>财务信息
[ 索引号 ]
115002337116295938/2022-00342
[ 发文字号 ]
忠教财〔2022〕29号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忠县教委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2-08-29
[ 发布日期 ]
2022-08-29

忠县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22年秋季中小学和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

字号:
分享:

各中小学,忠州幼儿园,县特殊教育学校、职教中心:

秋季开学在即,为进一步规范收费行为,加强收费管理,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和幼儿园收费管理的通知》(渝教财发〔202140教育部财务司关于2022年加强教育乱收费治理工作的通知》(教财司函〔202265号)、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发中小学校财务制度的通知》(财教〔2022159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教育收费政策重申和强调如下,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进一步提高认识,转变观念

抓好教育“三乱”治理是办人民满意教育的主要目标,是中央巡视重庆教育领域突出问题整改的主要内容,是防止和杜绝损害群众利益的主要举措,是重庆市对各区县考核中的重要指标,是维护教育良好形象的重要手段。因此各级各类学校一定要转变观念,高度重视。

二、进一步明确政策,执行收费标准

(一)严格执行收费标准,严禁收取择校费和自立名目收费。

1.普通高中阶段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严格按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公办基础教育阶段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教育收费的通知》(渝价〔2013〕71号)规定执行。具体收费标准为:

标准


项目

高 中

备 注

一年级

二年级

三年级

学 费

重点高中

800元/生.期

忠县中学、忠州中学、

拔山中学。

城镇高中

400元/生.期

乌杨中学、石宝中学、汝溪中学、三汇中学、新立中学。

住 宿 费

城市或城镇高中每生每期60元;农村高中每生每期40元。

学生公寓按县价格管理部门审批标准收取。

课 本 费

暂按新课程改革供书目录及学校课程设置选订教材据实收取。

课本费由学校直接用于购买课本,不得计入学校收入,学校在每期期末应根据实际购买课本的开支情况,按多退少不补的原则与学生结算,结余金额须如数退还学生,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挪用。

2.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严格按渝价〔201371号文件规定执行,除向自愿在学校食堂用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外,严禁收取其他任何费用。根据渝财教〔202129号文件规定,从2021年秋季学期起,县财政局、教委继续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提供作业本,其余学生所需作业本由学生家长自行购买。

3.学前教育阶段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除收取保教费、伙食费外,不得再向幼儿收取其他费用,保教费收费严格按照(忠发改发〔202148号文件)执行。具体收费标准为:

忠县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政府最高指导价标准

办学等级

办学

形式

收费标准元/生.月

2021年

(秋季)

2022年

2023年

一级幼儿园

全日制

420

540

600

二级幼儿园

全日制

350

450

500

三级幼儿园

全日制

280

360

400

未定级或未达等级

全日制

140

180

200

备注

1.未提供午餐午睡的收费标准,按照同等级全日制收费标准的70%收取;

2.寄宿制(含住宿费)收费标准在同等级全日制收费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30%;

3.市级示范幼儿园可在一级幼儿园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25%。

4.中等职业学校收费项目和标准。严格按《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调整完善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学生资助政策的通知》(渝办发〔2012248号)文件规定执行。因我县职业学校未设艺术类相关表演的6个专业,因此不得向学生收取学费;住宿费每生每期200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规范我市高等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0976号)文件规定执行。

各学校要严格执行以上收费政策,禁止普通高中违规收取“择校费”,中小学、幼儿园不得以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向学生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等费用。

(二)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中小学按照规定收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严禁强制或变相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严禁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与行政事业性收费一并收取。必须坚持非营利原则,按学期或按月据实结算,多退少不补。学校和教师在为学生服务、代办有关事项的过程中不得获取任何经济利益,不得收取任何形式的回扣。确有折扣的,须全额返还学生。本着自愿原则,提倡学生及家长自行购买学生意外伤害保险,严禁学校代收商业保险费,不得允许保险公司进校设点推销、销售商业保险。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信息化教学平板电脑或教育APP、取暖、降温、饮水、校园安全保卫、洗餐盘费、扫帚费、电费、热水费、开水费、空调费、试卷复印费、班费、门禁卡费、手机信息提示费、手机充电费、手机保管费等作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严禁以学校安全为名,向学生及家长收取购买门禁卡、门禁APP或监控等费用。严禁以课后服务名义,违规组织集体教学或假期补课,违背学生自愿原则强制学生缴纳课后服务费。严格规范家委会行为,严禁学校以家委会名义摊派收取费用。

中小学食堂必须坚持公益性和非营利性原则,做到“学期预算,每月核算,期末清算,定期公布”,严格控制结余,如有少量结余,转入下学期继续使用。

幼儿园延时保育费属于服务性收费,严格执行《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及增设延时保育费项目的通知》(渝发改规范﹝2021﹞1号文件),必须坚持自愿原则,严禁强迫幼儿参加,延时保育时间为上学日17:00 19: 00,收费标准为10元/生・次,半小时以内免费,按月结算。

(三)规范课后服务收费。

课后服务收费目前仅限于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不得擅自扩大到普通高中。我县课后服务收费,按照忠教育〔202137号文件及2022年秋季学期补充通知执行。课后服务必须坚持自愿原则,计费时间必须以县教委核定天数和课时数计算,严格按标准收费,以校为单位将课后服务经费统一上缴财政代管资金账户。不得随意调整标准,变相多计收课后服务费用,不得将早晚自习作为课后服务收费。

(四)规范教辅材料管理。

中小学不得在教科书选用目录、教辅材料评议公告之外向学生推荐征订、强制订购图书、报刊、读物、杂志等。严肃查处违背自愿原则订购教辅材料,以及以指定参考、暗示诱导等方式搞“一科多辅”等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

三、进一步增强举措,规范收费行为

一是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各校(园)要畅通监督举报渠道,采取密切跟踪家长回访、不定期明察暗访等手段,增强治理教育“三乱”的监督管理力度。二是加大教育收费检查治理力度。县教委将在开学初开展教育收费专项整治工作,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进行通报。三是严肃查处各类案件。对群众反映举报的问题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对查实的违规收费坚决予以处理。四是县教委建立全县教育收费信访举报核查台账。对群众反映举报以及检查出的违规收费行为,每月一次统计,每季度一次全县通报,每半年召开一次教育收费治理工作总结推进会,教委领导班子集体每季度召开一次专题会,分析研判教育收费治理工作。

四、进一步压实责任,严格考核问责

1.各校(园)长是教育收费治理的行政第一责任人,各校(园)要组织教师签订目标责任书,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要把教育收费治理纳入对教师的目标绩效考核内容。

2.县教委把教育收费治理作为校长晋升、校长绩效分配、评先评优的重要内容、作为学校年度考核以及绩效考核分配的重要内容。

3.对查实的违规收费行为,要依纪依规坚决纠正,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特别严重、影响恶劣的乱收费问题不仅要对直接责任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还要依据相关程序移交纪委监委查处,绝不姑息。






忠县教育委员会

2022年8月29日

9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