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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37116295938/2022-00055
[ 发文字号 ]
渝教基〔2012〕45号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忠县教委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12-06-06
[ 发布日期 ]
2022-03-08

忠县教育委员会: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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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文广新局、发改委、纠风办,北部新区教育局,市教委直属单位,全市各出版、发行单位:

为切实纠正中小学教辅材料滥编印、乱征订、乱选用现象,规范评议和选用程序,优化教育教学环境,减轻学生课业负担和家长经济负担,促进基础教育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教育部、新闻出版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务院纠风办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二〔2012〕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对加强我市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规范中小学教辅材料选用工作

各区县(自治县)有关部门要从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出发,本着对学生负责、对教育事业负责的精神,加强教辅材料管理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强制或变相强制学校或学生购买任何教辅材料,不得进入学校宣传、推荐和推销任何教辅材料。

学校要根据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总体要求,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加强教学研究,加强学法指导,不断提高课堂教学的质量和效率,减少对教辅材料的依赖性。学生选购的教辅材料不得作为学科教学内容,不得以教辅材料为纲目进行课堂教学,不得借教辅材料加大作业练习量,不得将教辅材料内容指定为学业考试内容。

二、实行教辅材料评议、公告、推荐、选用制度

市教委会同市新闻出版局、市物价局加强对教辅材料使用的指导,组织成立由中小学一线教师、校长、教研员和有关方面专家组成的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对进入《重庆市普通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的各学科课程标准实验教材所属著作权人及著作权人授权本市单位编写出版的同步练习册等材料,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行评议,并从中选出优质优价、适合我市中小学生使用的教辅材料品种进行公告。经评议公告的教辅材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价格政策(具体办法另行文)。

各区县(自治县)教材选用委员会根据本地实际和教科书使用情况,按照教科书选用程序,从公告中选择推荐给学校供学生选用。

三、坚持教辅材料选用“限年级、限学科、限数量”原则   

小学不使用教辅材料。高中、初中限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政治、历史、地理、生物学科。

市教辅材料评议委员会对中学每个学科每个版本推荐1-3套教辅材料,各区县每个学科只能选择推荐1套教辅材料,严格实行一科一辅。

四、切实做好教辅材料自愿购买、无偿代购工作

学生购买教辅材料必须坚持自愿原则。若学生自愿购买本区县推荐的教辅材料,由学校根据区县教育行政部门印制的“代购申请单”,先由学生及家长申请,再组织统一代购,不得从中牟利。

五、严格规范教辅材料编写行为

教辅材料主要编写者必须具有相关学科教学经验,熟悉相关教材;各级行政部门及负责实施考试命题、监测评价的单位不得编写学生有偿使用的同步练习册、寒暑假作业、初中和高中毕业年级考试辅导类教辅材料。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学校组织开发面向中小学教师和学生的教学辅助资源,免费提供使用。

六、落实责任,加大监管和处罚力度 各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教辅材料选用工作的指导和跟踪检查,及时将中学教辅材料推荐公告发至学校,并上报市教委。各中学对选用的教辅材料品种、零售价格要在校内公示张贴,接受广大学生和家长的监督,自觉抵制评议公告以外的教辅材料流入学校。

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教辅材料价格的管理。教育行政部门、新闻出版部门、文化执法部门对教辅材料要进行抽查和监管。各区县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学教辅材料质量和非法盗印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教辅材料市场的非法行为。各出版、发行单位要确保教辅材料的出版发行质量。对违反本通知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并追究当事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对于强制学生购买教辅材料并收受回扣、使用盗版教辅材料等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纠风办从重处罚,并对责任人及其所在单位进行通报批评。教育行政、新闻出版和纠风办等部门设立社会监督电话,接受学生、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群众反映的有关教辅材料出版、发行和使用中的问题,各部门根据本通知并按各自的管理权限调查处理。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重庆市新闻出版局

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人民政府纠风办

二○一二年六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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