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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37116295938/2022-00085
[ 发文字号 ]
忠教财〔2022〕4号
[ 主题分类 ]
教育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忠县教委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2-03-18
[ 发布日期 ]
2022-03-18

忠县教育委员会转发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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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公(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县特殊教育学校、职教中心:

现将《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渝教财发〔2022〕15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校(园)严格遵照执行,认真开展受疫情影响困难学生人文关怀服务,及时发放学生资助资金,全面落实校内学生资助政策。


忠县教育委员会

2022年3月18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

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渝教财发〔2022〕15号

各区县(自治县)教委(教育局、公共服务局),市属各高校:

当前,我市面临比较严峻的疫情防控形势,为进一步打好疫情防控保卫战,做好疫情防控期间学生资助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及时拨付学生资助资金

各区县(自治县)、各高校要认真落实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部署,坚持实事求是、以学生为中心、因地制宜、因人施策、资金安全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周密方案,简化不必要的流程,加快学生资助资金审批时效,及时拨付学生资助资金,可采取“先预拨、后清算”方式,开通资金拨付“绿色通道”,切实保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习生活基本需求。

二、及时发放学生资助资金

对2021年秋季学期已评定资助的在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各区县(自治县)、各高校要及时发放资助资金,尤其要做好特殊困难群体学生资助,确保资助资金发放不受到疫情影响。各高校要按规定时间在高校学生资助统发信息管理平台上提交资助发放名单,及时归集支付资金,确保全市高校资助资金按月统一发放。有条件的区县要推进学生资助资金统一发放。

三、全面落实校内学生资助政策

各级各类学校要的按照《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高校学生资助资金提取与使用管理的通知》(渝教财发〔2021〕39)要求,从学费收入或事业收入中按规定比例足额提取资金用于学生资助,建立健全疫情动态“兜底”保障机制,用于勤工助学、“三助”岗位、校内奖助学金、临时生活补助等全面落实校内学生资助政策,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度过疫情难关,全面助力打赢疫情防控保卫战。

四、开展受疫情影响困难学生人文关怀服务

各区县(自治县)、各高校要加强学生的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开展心理支持服务,引导学生积极应对疫情防控期间的问题和困难,克服紧张焦虑情绪,努力营造平安、和谐、积极、乐观的校园心理环境。做好政策咨询和解释工作,关注疫情期间资助舆情,防范资助舆情风险。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22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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