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县教育系统安全稳定责任清单
为进一步加强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健全完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的安全稳定责任体系,落实领导岗位和机关科室、直属单位、学校工作责任,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重庆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忠县教育委员会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教育部、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安全稳定工作有关要求,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原则,制定本责任清单。
一、领导班子成员责任清单
(一)县委教育工委书记、县教委主任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稳定工作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贯彻执行安全稳定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安全稳定工作的部署要求。
2.履行全县教育系统安全稳定第一责任人责任,及时研究教育系统安全稳定的重大政策措施、体制机制建设、重要工作任务等重大事项,并做出决策部署。
3.按照加强教育系统安全稳定领导的要求,把安全稳定工作纳入领导班子成员职责清单;督促领导班子成员抓好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稳定工作、所联系片区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落实安全稳定工作“一岗双责”制度,督促建立完善安全稳定工作奖惩制度。
4.推动将安全稳定工作纳入教育系统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并作为衡量事业发展的重要指标和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内容,督促落实安全稳定工作考核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制度。
5.把安全稳定纳入防范重大风险的重要内容,督促建立安全风险分级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预防体系。
6.强化安全稳定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将安全稳定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纳入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
7.将安全稳定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实施、同检查、同奖惩,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稳定工作中的重大突出问题。每季度至少主持召开1次专题会分析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形势,讨论研究部署安全稳定工作任务,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安全稳定重大问题;每月至少1次带队开展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调研、监督检查;每半年至少1次督促检查班子成员履行安全稳定职责情况。
8.当教育系统发生较大以上安全事故时,按照规定及时赶赴现场,组织协调事故处置、应急救援及善后等相关工作。
9.落实法律、法规和本级党委、政府及上级党委、政府,教育等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安全稳定工作职责。
(二)安全稳定工作分管领导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稳定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贯彻执行安全稳定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教育工委关于安全稳定工作的部署要求。结合教育系统工作实际,负责主持制定安全稳定管理制度和保障措施,并组织推进实施。
2.推动构建安全稳定责任体系,明确各科室、直属单位安全稳定职责,督促各科室、直属单位抓好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开展安全稳定工作调研,提高教育系统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
3.协助主要领导组织召开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会议,贯彻上级有关要求,分析安全稳定工作形势,安排部署工作任务,研究解决安全稳定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4.组织制定全县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计划,开展安全稳定工作监督、检查和考评。每月至少主持召开1次安全稳定工作会议,听取安全稳定工作情况汇报,部署阶段性工作任务;每月至少督促1个分管业务开展安全稳定工作;每月至少开展1次带队检查安全稳定工作。
5.督促全县教育系统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完善紧急情况报告制度,组织检查安全稳定任务完成情况,推动安全稳定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6.当教育系统发生安全事故时,按照规定及时赶赴事故现场,组织协调救援及善后等相关工作,并督促做好事故信息报送。
7.定期向主任办公会汇报全县教育系统安全稳定工作阶段性情况,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8.落实法律、法规和本级党委、政府及上级党委、政府,教育等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安全稳定工作职责。
(三)领导班子其他成员职责
1.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稳定的决策部署和指示精神,贯彻执行安全稳定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市委市政府、县委县政府、教育工委关于安全稳定的部署要求。将安全稳定与分管业务工作同时安排部署、同时组织实施、同时检查考核。
2.组织制定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稳定工作计划,听取工作情况汇报,部署阶段性工作任务。
3.督促分管业务科室及联系的直属单位认真履行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稳定监管职责,督促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安全稳定问题。每月至少主持召开1次分管业务安全稳定工作例会,每月至少督促1个分管行业领域开展安全稳定工作;每月至少1次带队检查安全稳定工作。
4.及时向主任办公会报告分管工作、分管业务部门的安全稳定工作情况,参加分管范围内和县教委统一组织安排的安全稳定监督检查。
5.当分管工作范围内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赶赴事故现场,配合组织协调救援及善后等相关工作。
6.落实法律、法规和本级党委、政府及上级党委、政府,教育等有关部门规定的其他安全稳定工作职责。
二、机关科室、委直属单位责任清单
(一)机关科室、委直属单位安全稳定共同职责
1.科室、直属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科室、单位职责范围内安全稳定监督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按照“一岗双责”“管业务必须管安全”和“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做好本科室、单位所负责业务工作中的相关安全稳定工作。
2.宣传、贯彻、执行国家、市、县有关安全稳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认真研究、解决本科室、单位所负责业务工作中存在的重大安全稳定问题。
3.对本科室、单位组织的各类活动的安全稳定承担主体责任,研究制定本科室、单位负责工作的安全稳定监管措施,并组织实施。
4.督促各级各类学校对本科室、单位职责所涉及的工作落实安全稳定责任制和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定期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督促。
5.组织召开业务工作会议时,应同步研究部署安全稳定工作。
6.落实领导交办的其他安全稳定工作职责。
(二)机关科室、委直属单位安全稳定具体职责
1.办公室: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等日常运转及应急信息报送、政务值班、教育系统意识形态等工作的安全稳定;加强与媒体沟通联系,做好教育系统安全稳定新闻宣传报道工作,统筹舆情监控及处置应对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公务用车和固定资产的安全稳定。
2.秘书科:协调、督促、落实县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有关安全稳定方面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
3.组织干部科:负责全县教育系统党的建设和思想政治建设工作;负责系统内党的组织、统战、政风行风、党风廉政等工作的安全稳定;统筹指导全县教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4.人事科:负责教育系统人事、机构编制、教师资格认定、职称评聘、师德师风建设等工作的安全稳定;协助做好学校教师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置工作。
5.基础教育科:负责管理指导全县小学、初中、高中和特殊教育学校德育、留守儿童、关工委及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负责中小学招生、学籍管理、毕业证书发放及教材、教辅资料征订审核等工作的安全稳定;负责普通话测试中的安全工作;负责中小学毕(结)业、升学招生考试工作及负责各类国家教育考试工作的安全稳定;负责协助普通教育学校学生意外伤害事故的处置工作;协助开展安全教育进家庭、家庭安全教育典型推广和示范活动。
6.财务科:负责安全稳定专项经费的投入保障和使用监管工作;负责全县教育经费、系统财务、国有资产、收费等工作的安全稳定;协助做好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的经费和物资等保障工作。
7.审计科:负责依法对本机关及下属单位的财政收支、财务收支及其有关经济活动、政府投资项目审计监督过程中的安全稳定管理;协助依法对安全稳定方面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8.规划建设科:负责指导全县中小学、幼儿园校舍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学校做好校舍年检、维修和学校危房改造、移校搬迁等工作的安全稳定;负责地质灾害、自然灾害、汛期校舍和相关排水设施安全隐患排查等安全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处置校舍、自然灾害事故。
9.安全稳定科:负责统筹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处置教育系统突发事件。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协调指导学校综合治理、消防、交通、防邪教、禁毒、法建、安全教育、应急处置和预防学生非正常伤亡、违法犯罪等工作。指导、检查学校消防设施、防雷设施、锅炉、电梯、电气线路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协助有关部门处理涉校涉生安全事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校车安全监管等工作,收集处理教育系统的安全稳定信息,负责统筹信访工作。
10.职成教科:负责管理全县中等职业教育、成人教育、民办教育及学前教育,协助做好幼儿园、民办学校、职教、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安全稳定监督管理和督促落实。协助、指导相关学校做好涉校涉生安全稳定事件的处置工作,负责大中专招生考试和高、中等教育自学考试工作的安全稳定,负责协助、指导职业教育学校学生实训、实习期间的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将安全稳定工作纳入民办学校、幼儿园及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年检内容。
11.体卫艺科:负责指导全县中小学、幼儿园体育、卫生健康、食品、艺术和国防、人防教育、卫生防疫防控的安全稳定工作。负责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和教师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监督管理工作,做好体育、艺术、军训、疫情防控等大型活动的应急预案和安全防范,指导学校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负责督查与指导学校卫生与健康安全教育,监督与指导学校做好传染性疾病预防和控制工作,指导学校做好食品、卫生突发事件处置工作。负责协助、指导学校运动伤害事故、大型文体活动中发生的师生意外伤害事故处置工作。
12.督导科:负责将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纳入学校督导评估体系,通过对学校的安全督导评估,督促学校落实安全稳定责任、安全防范措施等;负责将学校安全稳定工作纳入学校年度绩效考核。
13.教育工会:协助党政对会员进行安全稳定教育;做好群众性文体活动、关注特殊群体、扶贫帮困、“送温暖、献爱心”等走访慰问工作过程中安全管理工作。
14.教育考试院: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教育招生考试安全管理和防范工作,建立健全考试工作的安全制度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负责协调职责范围内的教育考试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15.档案管理中心:负责本单位日常业务活动过程中的安全工作。
16.县电大工作站:负责全县社区教育(含社区成人学历教育、非学历教育、终身教育)的组织、管理、协调和业务指导过程中的安全稳定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学员学校、考试及本单位日常活动安全管理。
17.教育科学研究所:负责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安全法治教育的科研、教研指导工作。
18.教育装备与信息技术中心:负责学校研学旅行活动审查和备案;负责指导全县中小学实验室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的管理和存储工作;负责指导全县教育系统的网络安全工作,组织开展网络安全教育。
19.后勤服务管理中心:指导全县中小学、幼儿园后勤及食堂、超市、学生公寓、学生用品安全管理工作,对学校食堂、学生公寓、学生用品安全工作进行监督管理。协助做好食品安全管理,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检查,协助做好学生食物中毒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20.资助中心:指导全县中小学、幼儿园落实资助工作过程中安全稳定工作。
21.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中心:负责实施学业水平、学习素养、艺术素养、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身体和心理健康水平等监测工作过程中安全管理工作。
22.退教协会:负责协会内各类活动安全管理工作,协助开展退休职工安全法治宣传教育。
三、学校安全稳定责任清单
各校园(长)是学校(园)安全稳定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校(园)安全稳定工作负主要责任(民办校园负全面责任)。工作职责具体按照教育部《中小学校岗位安全工作指南》及《忠县学校领导干部安全稳定工作责任制实施意见(试行)》执行,民办中小学、幼儿园及民办非教育培训机构责任清单参照执行。
四、其他
(一)本责任清单自印发之日起开始实施,机关各科室、各校(园)可结合实际制订具体工作要求。
(二)其他未尽事宜按照相关文件精神、领导交办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