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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县召开“林长+检察长”工作协调机制座谈会

日期:2022-1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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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凝聚检察、林业部门协同保护发展森林资源工作合力,近日,县检察院与县林业召开“林长+检察长”工作协调机制座谈会,共同制定会签《关于推行“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意见》,并举行授牌仪式,以“检察蓝”擦亮“生态绿”,共同推进美丽忠县建设。县检察院检察长黄雄、副检察长余善满,林业局局长、林长办主任欧应群、党组成员刘洪润,检察院及县林业局相关部门和县林长办负责人参加会议。

推行“林长+检察长”工作协调机制,旨在进一步夯实检察机关与林长办公室的生态资源保护和发展责任,增强协同推进保护森林资源的工作合力,持续提升林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为维护忠县生态安全、实现森林功能永续利用提供制度保障。

联合会签的《“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意见》明确了检察机关和林长办的协作内容,建立了信息共享、线索双向移送、巡查督办、调查协作和技术支持、生态环境损毁赔偿和公益诉讼衔接、工作监督追责、人员交流互派、宣传引导等八项机制,全面加强检察院与林长办的协作配合。

会议指出,要深刻认识“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的重要意义,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做到打击有力,治理有度,监督有效。全面推行“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对规范林业行政执法,实现林业高质量发展、高水平推进具有巨大的促进作用。

会议强调,全面推行“林长+检察长”协作机制要做好“三动”:一是主动,检察、林业部门要主动靠拢相互支持;二是能动,检察长要善于发现亮点和难点,主动服务,积极融入;三是活动,检察、林业部门要共同联动,积极开展活动,把工作做好,把森林资源管护好,形成法律监督与行政履职同向发力的林业生态保护新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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