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忠县国有林场:
根据市扶贫办反馈我县脱贫攻坚项目库修改意见,将超范围整合的国土绿化及部分植被恢复资金项目从脱贫攻坚项目库中删除。经县林业局、县财政局共同研究,调整下达为忠县2020年植被恢复及国土绿化项目建设任务(原忠林发〔2020〕23、36号文件同时作废)如下:
一、项目安排原则
本次下达项目采取公开申报、公开评审、竞争立项的方式确定。
二、项目评审公示
2020年4月9-12日,县林业局从县财政局专家库中抽取9名专家组成3个专家组,进行现场评审。2020年4月14-15日县林业局从县财政局专家库中另抽取5名专家组成专家组对现场评审结果和资料开展了会审,评审结果在忠县人民政府网上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且无异议后下达此次建设任务。
三、资金来源
此次下达的忠县2020年植被恢复及国土绿化项目共10个,总投资1830.98万元,资金来源为渝财农〔2019〕139号市级林业改革发展和生态保护与修复资金,其中市级返还植被恢复费363.00万元、国土绿化资金698.10万元,申报主体自筹769.88万元。
四、项目类别及项目绩效
本次下达项目共10个,其中产业项目6个,林场基础设施2个,服务项目2个,促进了林业产业的发展,改善国有林区森林防火条件,确保森林资源安全。
各项目实施方案的核心内容(项目建设任务、资金投入、财政补助环节、绩效目标等)以此通知为准,并作为项目检查、验收、绩效评价和审计依据(详见附件)。
五、工作要求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及国有林场是项目实施第一责任主体,负责项目实施和质量、安全、进度、资金监督管理。必须严格遵照此次下达项目计划(含实施方案)要求,严守项目“质量、安全、进度、信访、廉政”五条底线,依法依规确定施工单位,加强项目事前防范、事中监督、事后处置;严格履行项目资金公告公示制度,自觉接受监督,履行书面承诺制,及时回复处理信访质疑;严格按照忠府办发〔2018〕105号、渝发改农〔2017〕245号文件规定进行招投标;严格把握建设标准、验收标准,保质保量限期完成项目建设任务;强化项目绩效管理,充分发挥资金效益。
附件:忠县2020年植被恢复及国土绿化项目建设任务表
忠县林业局 忠县财政局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