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忠县㽏井沟风景名胜区管理,严厉打击违法存储爆炸性、易燃性物品的行为,彻底消除安全隐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风景名胜区条例》和《重庆市风景名胜区条例》有关规定,现就撤出忠县㽏井沟风景名胜区金鳞洞内藏酒及设施设备事项通告如下:
一、撤出时间:2020年10月8日前。
二、撤出对象:凡在忠县㽏井沟风景名胜区金鳞洞内存储酒及相关设备设施的个人和单位。
三、撤出内容:忠县㽏井沟风景名胜区金鳞洞内存储的酒及相关设施设备。
四、撤出方式:存储单位或个人自行撤出。
五、撤出要求:凡在忠县㽏井沟风景名胜区金鳞洞内存储酒及相关设施设备的个人和单位自行在本通告时间内撤出所储存的酒和设施设备。县林业局将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不予撤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从重查处。对在执法过程中阻碍执法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公安机关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从快从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特此通告。
忠县林业局
2020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