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县林业局机构设置(2024年版)
发布日期:2024-02-06

(一)办公室(挂信访科、审计科牌子)。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文电、会务、保密、信访、档案、后勤及内审、扶贫等工作;承担机关和下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拟订行业人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退休人员工作;承担林业、草原及其生态修复信息宣传工作、活动策划和组织实施工作,监测、处置涉林舆情工作;承担政务督办、政务公开、政务信息等工作;牵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等工作;承担机关党建、群团工作。

(二)生态修复科(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承担森林、草原和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起草国土绿化有关政策,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导林业和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指导林木种子种苗、草种的管理工作;监督指导林木种子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组织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承担古树名木保护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三)森林资源管理科(自然保护和野生动植物管理科)。编制下达全县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实施;承担林地、草原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林地、草原保护利用规划;指导编制森林经营规划和森林经营方案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国有林场的国有森林资源以及草原资源的发展和保护;指导监督林木凭证采伐、运输。承担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草原以及生态文明建设中涉及林业、草原等改革相关工作;指导农村林地林木和草原承包经营、流转管理;指导国有林场的基本建设和发展。指导基层林业机构的建设和管理。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自然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监督管理全县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遗产等自然公园,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自然公园的审核建议;指导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修复工作;负责牵头起草风景名胜区和自然公园地方管理制度,编制有关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管理;负责组织编制森林防火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指导开展森林防火监测预警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行业应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的有关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林业科技和产业发展科。编制林业和草原产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研究制定林业生态产业发展扶持政策,服务、指导、协调林业生态产业市场化发展;指导森林公园建设和管理;指导国有林场、林业企业工作;开展林业对外交流与合作;负责林业区域协作、招商引资和林业重点项目申报工作;组织开展林业、草原、湿地科学研究、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生物种质资源、转基因生物安全;承担林业信息化和大数据运用、“互联网+林业”、“智慧林业”等管理工作;承担湿地、濒危野生动植物等国际公约履约工作。

(五)财务统计科。提出林业、草原和湿地预算内投资、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按县政府规定权限,审核县级规划内和年度规划内投资项目;监督管理林业和草原投资、部门预算、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及相关项目实施;协调落实生态扶贫和相关生态补偿资金;负责行业统计、机关财务核算管理和直属单位计划财务监督管理工作。

(六)行政审批科室。承担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承办法律法规授权的林业和草原行政许可事项审批;组织协调指导相关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及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七)政策法规科。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有关工作;指导实施涉及全县林业违法案件查处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指导林业违法线索处理工作;指导协调林业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跨部门违法案件的查处;指导执法队伍建设,组织执法系统人员的业务培训;承担对林业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