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白公 林罚决字[2023]第001号
被处罚单位名称重庆市通*投资有限公司
营业执照注册号(或组织机构代码证代码) 91**************40
法定代表人 欧*博 职务 董事长
单位地址 重庆市忠县忠*街道*山三路5号附1、2号
经依法查明,你公司于2021年10月份,在未办理使用林地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施工建设忠县县城九*片区市政道路项目时,擅自毁坏位于白*街道九*社区一组(小地名:斜石盘)林地林木(即2022年森林督查209号图斑)。经2022年森林督查核实,非法毁坏林地林木蓄积2.7立方米。属于修路造成林木毁坏的行为。
上述行为及事实有当事人陈述、书证、物证、勘验检查笔录等证据为证,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已构成违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对你公司处以下行政处罚:
1.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于2023年5月25日前,在原地补种林木30株;
2. 处毁坏林木价值3倍的罚款,共计1013元的罚款。
本决定书中的罚款,限你于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用微信、支付宝、云闪付扫描缴款书上的二维码,实现缴款;或缴款人持缴款书或缴款码到银行柜台进行缴款。到期不交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如对本市林业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于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忠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于六个月内直接向忠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强制执行或者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忠县林业局
2023年4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