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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3711629518F/2022-00112
[ 发文字号 ]
忠林发〔2022〕69号
[ 主题分类 ]
林业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忠县林业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2-12-05
[ 发布日期 ]
2022-12-12

忠县林业局关于松材线虫病除治焚烧疫木野外用火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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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林发202269



忠县林业局

关于松材线虫病除治焚烧疫木野外用火的


忠县国有林场:

单位《关于松材线虫病疫木焚烧林区用火的请示》(忠林场文〔202226)已收悉根据《重庆市忠县2022年度松材线虫病防治实施方案》,经研究,现复如下:

一、同意贵单位的专业除治队进入山场除治,坚决按照《重庆市重大林业有害生物防控指挥部关于开展2022年度松材线虫病疫木集中除治清理“冬春战役”的通知》(渝重林防指20221)文件要求,坚持疫木处置“能粉尽粉、宜烧才烧”的原则,对松材线虫病疫木的树干实行清运、粉碎(削片),枝丫及树皮实行焚烧。用火时间从即日起至2023228日。

二、请贵单位按照要求编制好《松材线虫病除治安全生产与防灭火方案》,按照方案组织实施,严格细化除治人员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疫木采伐及清运、粉碎(削片)或焚烧、磷化铝保管使用等各环节安全生产责任,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加强监管,确定专人做好疫木焚烧野外用火安全监督管理,并报县林业安全生产与森林火灾预防中心备案。

三、严格遵守森林防火“七不烧”原则,即:森林火险等级为三级(含三级)以上时不烧;焚烧场地不安全不烧;生土防火隔离带不开不烧;点火时间晚不烧;风力三级以上不烧;值守人员不到位不烧;扑火工具不备齐不烧。认真落实应急处置预案,规范火场设置,落实专人值守,既要保证疫木处置高效及时,又要确保林间用火的绝对安全,绝不允许出现因焚烧疫木引发森林火情

此复


忠县林业局

2022125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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