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林发〔2023〕77号
忠县林业局
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重庆市陆生野生动物致害
补偿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国有林场:
《重庆市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以下简称《补偿办法》)已由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实施。为认真贯彻实施《补偿办法》,做好有关陆生野生动物致害的补偿工作,依法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补偿办法》制定实施的重要意义。2021年以来,习近平总书记高度关注野生动物致害防控及补偿工作,曾经3次对野猪等野生动物肇事、防控问题作出重要批示。今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施行,明确要求政府制定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这是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具体举措,是履行法定职责的生动实践,也是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的民生工程。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深刻认识制定《补偿办法》的重大意义,认真学习掌握《补偿办法》各项规定,主动担当作为,细化服务举措,确保法定职责履行到位,全力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二、积极主动落实《补偿办法》有关工作要求。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迅速安排专人掌握《补偿办法》主要内容,结合实际细化规范流程,主动公布受理地址和服务电话。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组织本行政区域内陆生野生动物致害的核实、认定和补偿等工作,做到应补尽补,并自觉接受媒体和公众的监督。要分类使用,中央财政补助只能用于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野猪等致害严重动物的致害补偿。要规范管理,认真做好各类档案资料使用及管理。
三、多途径加大《补偿办法》的宣传力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传播形式,开展全方位、多层次、多形式的宣传解读,着力提升《补偿办法》的传播力和影响力,尽快让广大群众尤其是存在陆生野生动物致害风险的重点区域的人民群众尽快了解补偿的方式、程序、标准等内容,确保在及时维护自身利益的同时,提高保护野生动物意识。
四、强化落实《补偿办法》配套措施。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继续强化重点区域源头治理,通过物理隔离、种群调控、栖息地保护等措施,降低陆生野生动物致害风险。逐步构建“重主动预防、轻政府补偿”的防控氛围,不断降低陆生野生动物致害风险。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补偿办法》贯彻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新经验、新成效,请及时报告县林业局。请于每年6月25日前,报送《各乡镇(街道)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情况汇总信息表》。
附件:1. 重庆市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申请表
2. 重庆市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调查登记表
3. 重庆市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认定表
4. 各乡镇(街道)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情况汇总表
5.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陆生野生动物致
害补偿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83号)
忠县林业局
2023年12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重庆市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申请表
申请人 |
姓名 |
年龄 |
性别 |
联系方式 |
|||||||||||||
身份证号码 |
|||||||||||||||||
住址 |
|||||||||||||||||
与受害人关系:□本人 □配偶 □父母/子女 □代理人 其他: | |||||||||||||||||
说明:如果申请人与受害人关系是本人,则受害人处相同信息不需填写。 | |||||||||||||||||
受害人 |
自然人 |
姓名 |
年龄 |
性别 |
联系方式 |
||||||||||||
身份证号码 |
|||||||||||||||||
住址 |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法人或其他组织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
联系 方式 |
||||||||||||||||
地址 |
|||||||||||||||||
法人或主要负责人姓名 |
职务 |
||||||||||||||||
说明:受害人分为两类,自然人只需填写自然人的部分,法人或其他组织只填写其相应的部分,若两种受害人同时存在,则都需进行填写。 | |||||||||||||||||
具体的 损害事实、诉求和 理由 |
受害时间 |
受害地点 |
|||||||||||||||
受害原因、经过及受害(损)情况: | |||||||||||||||||
诉求和理由: | |||||||||||||||||
是否有其他途径补偿补助 |
□政策性农业保险 □医疗保险 □民政救助 □商业保险 □其他 | ||||||||||||||||
有关证明材料 |
□受害者身份证明 |
□残疾/劳动能力鉴定报告 | |||||||||||||||
□受益人身份证明 |
□病理/血液/影像报告 | ||||||||||||||||
□受益人关系证明 |
□病历、出院小结 | ||||||||||||||||
□授权委托书 |
□疾病诊断书 | ||||||||||||||||
□代办人身份证明 |
□医疗费用收据/发票原件 | ||||||||||||||||
□居民死亡证明 |
□医疗费用收费明细清单 | ||||||||||||||||
□户口注销证明 |
□土地权属证明 | ||||||||||||||||
□丧葬、火化证明 |
□防疫许可证/免疫台账 | ||||||||||||||||
□政府部门/第三方鉴定意见等证明资料 |
□山林权属证明/山林承包经营租赁合同 | ||||||||||||||||
其他资料: | |||||||||||||||||
以上申请资料共 项,共 页。 | |||||||||||||||||
申请补偿金额 |
|||||||||||||||||
开户银行 |
户名 |
||||||||||||||||
账号 |
|||||||||||||||||
郑重声明: 1.本人已知晓《重庆市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办法》相关内容条款,声明上述填写内容及本人提供的一切资料均完全属实,如有虚假不实或隐瞒情况本人愿意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本人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可向政府部门提供与本次补偿申请有关的一切资料(包括病历、保险单证等证明材料); 3.因账户、账号提供错误,或因本人、受托人过错导致的一切转账问题均由本人承担一切责任。
申请人(或受益人)签名: 年 月 日 |
受理人: 受理日期:
附件2
重庆市陆生野生动物造成人身伤害调查登记表
受害人姓名 |
性别 |
出生年月 |
||||
身份证号 |
详细地址 |
|||||
发案过程 |
||||||
受害情况 |
||||||
调查人签名 |
签名日期 |
|||||
是否属于政府医治、补偿范畴 |
是 |
否 |
||||
人身伤害医疗救治费 |
住院时间 |
医院名称 |
治疗结果 |
|||
1.认定的医疗救治费用 |
||||||
2.因误工减少的收入 |
||||||
人身损害 补偿费用 |
是否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
评残 鉴定 |
||||
3.认定的首次劳动能力鉴定费 |
||||||
4.一次性残疾补偿金(或死亡补偿金、丧葬费) |
||||||
财产损害 补偿费用 |
5.造成农作物、经济林木损失的补偿费用 |
|||||
6.造成牲畜受伤或死亡的补偿费用 |
||||||
7.对合法建设使用的房屋等造成损失的补偿费用 |
||||||
认定的赔偿内容、总费用及 受害人(家属)签名 |
认定的赔偿内容(编号) |
|||||
认定的总费用 |
||||||
受害人(家属)签名 |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章
调查人: 部门负责人: 镇长(主任): 年 月 日 |
附件3
重庆市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认定表
受害人姓名 |
性别 |
年龄 |
|||
身份证号 |
|||||
详细住址 |
联系电话 |
||||
法人名称/单位 名称 |
|||||
统一社会信用 代码 |
|||||
详细地址 |
|||||
法人或主要 负责人姓名 |
职务 |
联系电话 |
|||
损害事实:
| |||||
补偿方案:
| |||||
补偿决定:
签章
年 月 日 |
附件4
( )乡镇(街道)陆生野生动物致害补偿情况汇总表
起止时间: 野生动物致害损失补偿政策知晓率: |
接到申请 件,符合补偿条件 件,已补偿 件,合计 元。 | ||||||||
案件数 |
申请人(法人)姓名 |
受害人(法人)姓名 |
致害物种 |
致害事实 |
补偿金额 |
其它 | |||
中央资金 |
市级资金 |
区县资金 |
商业保险 |
||||||
1 |
|||||||||
2 |
|||||||||
3 |
|||||||||
4 |
|||||||||
合计 |
(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签章)
年 月 日
附件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