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忠县保障性苗圃(忠县畅达建设投资有限公司)、各林草种子生产经营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科学绿化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按照《重庆市林业局关于开展2024年林草种苗质量抽检工作的通知》(渝林种〔2024〕12号)要求,依法规范林草种苗生产、经营、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管,我局决定开展2024年林木种苗质量抽检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检依据
(一)抽检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林木种子质量管理办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林木种苗质量监督抽查暂行规定》、《林木种子包装和标签管理办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档案管理办法》和《植物检疫条例》、《重庆市植物检疫条例》、《森林植物检疫技术规程》等。
(二)检测依据
1. 造林作业设计或合同中对种苗质量的要求。
2.《主要造林树种苗木质量分级》《育苗技术规程》《林木种子检验规程》《容器育苗技术》等正式颁布施行的国家、行业或者地方标准。
二、抽检重点、方式
(一)抽检重点
1.国家投资或者以国家投资为主的忠县重点造林工程使用苗木和供苗单位依法生产、经营情况以及苗木产地检疫、调运检疫情况。
2.市级保障性苗圃生产的苗木。
3.忠县境内的林草种子生产经营单位。
(二)抽检方式
1.县级抽检
我局将组织对重点造林工程使用单位、保障性苗圃及部分育苗企业进行抽查,抽检形式分为档案资料检查、造林现场及苗圃地检查。
2.其它乡镇及企业自查
请未被抽检到的乡镇(街道)及企业按照通知要求自行组织自查,并将自查开展情况上报我局。
三、抽检内容和检测项目
(一)种苗质量抽检内容
1. 苗木质量情况。
2.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标签、档案、自检等制度执行情况。
3. 造林作业设计是否对使用林木良种及种苗质量提出要求以及执行情况。
4. 种苗(或造林工程)招投标文件上对种苗的要求情况、评标方式情况。
5. 植物检疫情况。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复检及监管情况。
(二)苗木检测项目
综合控制指标、根系、地径、苗高;嫁接苗的实生苗和未除萌苗比例。
四、时间安排
1. 2月-11月,抽检、自查阶段,具体抽检时间抽检小组将提前通知被抽检单位。
2. 11月总结汇总阶段。
五、具体要求
(一)提高认识,积极配合。林以种为本,种以质为先。种苗质量优劣,直接关系到生态重点工程建设质量和国土绿化进程。请各乡镇街道高度重视,积极配合抽检,严格按附件格式高标准开展自查工作。不得弄虚作假,或以任何理由推诿、拖延、拒绝抽检。我局将对种苗质量抽检结果汇总后进行通报并上报市林业局。
(二)认真组织,严格把关。抽查人员要严格遵守林草种苗质量抽检和行政执法检查的有关规定和标准,规范抽检程序和方法,确保抽检结果科学公正、准确客观,充分反映被抽检单位的真实情况,抽检结果及时进行现场反馈。
(三)积极报送相关资料。各单位自查结果于2024年11月7日前报送县森林资源保护中心,电子版发送电子邮箱。
联系人:张磊
联系电话:18723597099
电子信箱:592193988@qq.com
附件:1.苗木被抽查单位情况表
2.苗木质量抽查结果汇总表
3.苗木质量抽查现场意见书
4.苗木抽样单
5.苗木调查记录表
6.林木种苗质量抽查报告格式
忠县林业局
2024年 3月1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1
苗木被抽查单位情况表
单位:
序号 |
被抽查单位 |
抽查 环节 |
树种 |
苗批数 |
合格苗批数 |
不合格指标 |
育苗种子来源不清的苗批数 |
许可制度 |
标签制度 |
自检制度 |
档案 |
检疫制度 |
是否按照造林作业设计使用苗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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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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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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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注:1.表中第3栏,填写“生产”、“流通”、“使用”。
2.被抽查单位苗批全部合格的不填写第7栏。
3.表中第9、10、11栏,填写“规范”、“不规范”或“无”,不涉及的打“-”;表中第12栏,填写“齐全”、“不齐全”或“无”;
13栏填写“落实”、“未落实”,不涉及的打“-”;第14栏填写“是”、“否”,不涉及的打“-”。
附件2
苗木质量抽查结果汇总表
区(县) |
苗圃地苗批数 |
苗圃地苗批合格数 |
造林地苗批数 |
造林地苗批合格数 |
育苗种子来源 |
被抽查单位数 |
许可情况 |
标签情况 |
自检情况 |
档案情况 |
检疫 情况 | |||||||||
来源于种子园的苗批数 |
来源于母树林的苗批数 |
来源于采穗圃的苗批数 |
来源于采种基地的苗批数 |
来源于一般采种林的苗批数 |
来源不详的苗批数 |
许可证规范的单位数 |
许可证不规范的单位数 |
标签使用规范的单位数 |
标签使用不规范的单位数 |
自检规范的单位数 |
自检不规范的单位数 |
档案齐全的单位数 |
档案不齐全的单位数 |
落实检疫制度的单位数 | ||||||
附件3-1 编号
苗木质量抽查现场意见书(生产经营单位)
:
根据重庆市林业局的统一部署, 年 月 日对你单位的苗木进行了抽查。通过现场检验,情况如下:
一、档案建立情况:齐全 □ 不齐全 □ 无 □
(一)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规范 □ 不规范 □ 无 □
(二)购销合同、票据、账簿 有 □ 无 £
(三)苗木相关标准 齐全 □ 不齐全 □ 无 □
(四)产地检疫合格证 有 □ 无 □
(五)植物检疫证书 有 □ 无 □ 不涉及□
(六)良种证明 有 □ 无 □ 不涉及□
(七)自检记录 规范 □ 不规范 □ 无 □
(八)标签 规范 □ 不规范 □ 无 □ 不涉及□
(九)生产、经营记录 有 □ 无 □
二、苗批基本情况
苗批号 |
抽样环节 |
树种 |
苗木 类型 |
苗龄 |
育苗种子来源 | ||
生产 |
流通 |
清楚 (具体来源) |
不清楚 | ||||
三、问题与建议
被抽查单位(公章) 抽样人:
被抽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日期:
附件3-2 编号
苗木质量抽查现场意见书(使用单位)
:
根据重庆市林业局的统一部署, 年 月 日对你单位的苗木进行了抽查。通过现场检验,情况如下:
一、档案建立情况: 齐全 □ 不齐全 □ 无 □
(一)供苗单位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 规范 □ 不规范 □ 无 □
(二)购销合同 有 □ 无 □
(三)植物检疫证书 有 □ 无 □ 不涉及 □
(四)良种证明 有 □ 无 □ 不涉及 □
(五) 标签 规范 □ 不规范 □ 无 □
二、 造林作业设计情况:有 □ 无 □
(一)良种要求 有 □ 无 □ 不涉及 □
(二)种子产地要求 有 □ 无 □
(三)品种要求 有 □ 无 □ 不涉及 □
(四)质量要求 有 □ 无 □
三、种苗招投标文件情况
(一)对种苗的要求及与造林设计保持一致情况 有且一致 □ 有但不一致 □ 无 □
(二)评标方式 综合评标 □ 最低价中标 □ 其他 □
四、调苗距离 0- 100km □ 100- 300km □ 300km以上 □
五、苗批基本情况
苗批号 |
树种 |
苗木 类型 |
苗龄 |
育苗种子来源 |
按照造林作业 设计使用苗木 | ||
清楚 (具体来源) |
不清楚 |
是 |
否 | ||||
六、问题与建议
被抽查单位(公章) 抽样人:
被抽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日期:
附件4 编号
苗木抽样单
树种 苗木类型:播种苗[ ];移植苗[ ];插条苗[ ];嫁接苗[ ];容器苗[ ]
苗龄 苗木总量 株 抽查量 株 育苗种子产地 市 县
采穗圃:面积 采穗数量 穗条去向
抽样地点:苗圃地[ ] 假植苗[ ] 造林地[ ]运输途中[ ]
抽样环节:生产[ ] 流通[ ] 使用[ ]
种子来源:种子园[ ]母树林[ ]采种基地[ ] 一般采种林[ ]采穗圃[ ]不详[ ]
造林地或苗木用途 (具体到工程)
使用标准:
检测项目:苗龄[ ]地径[ ]苗高[ ]根系长[ ]侧根数[ ]根幅[ ]综合控制条件[ ]
抽样方法:苗批[ ] 样行[ ] 样方[ ]
生产许可证编号 许可证发证单位
经营许可证编号 许可证发证单位
生产经营许可证编号 许可证发证单位
林木良种审(认)定编号
被检单位
通讯地址
邮编 电话 手机 传真
被检单位负责人 抽样人
单位盖章: 抽检单位(盖章):
抽样日期
附件5 编号
苗木调查记录表
树种(品种) 苗木种类 苗龄 苗木总量 抽样数量 株
抽样地点:苗圃地[ ] 假植苗[ ] 造林地[ ] 运输途中[ ]
被抽查单位 抽查地点:
圃地管理情况:杂草 病虫害 其他
株 号 |
地径 cm |
苗高cm |
根 系 长 cm |
I级 侧 根 数 |
根 幅 cm |
判定 |
株号 |
地径 cm |
苗高cm |
根 系 长 cm |
I级 侧 根 数 |
根 幅 cm |
判定 | |||||||||
I |
Ⅱ |
不 合 格 |
I |
Ⅱ |
不 合 格 | |||||||||||||||||
1 |
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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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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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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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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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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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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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3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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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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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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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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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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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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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3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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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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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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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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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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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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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5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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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小计 |
I级 |
株 |
Ⅱ |
株 |
不合格 |
株 |
定点育苗:是[ ] 否[ ];分系育苗:是[ ] 否[ ] 判定标准:
被抽查单位负责人(签字): 测定人(签字):
被抽查单位(盖章) 承检单位(盖章)
抽查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6
林木种苗质量抽查报告格式
一、基本情况
抽查时间,抽查的树种(品种)名称,被抽查单位名单,苗批数,抽检人员。
二、抽样、检验、分级依据
三、抽查结果
(一)苗木苗批合格率,嫁接苗木实生苗及未除萌苗比例。苗木质量不合格指标、不合格苗批数。
(二)苗圃育苗水平及圃地管理情况。
(三)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者持证情况。
(四)林木种苗标签使用情况。
(五)林木种苗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档案建立情况。
(六)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者质量自检情况。
(七)林木种子、育苗种子来源、产地情况。
(八)是否具有《产地检疫合格证》;如为异地调入的林木种子、苗木,取得《植物检疫证书》的情况。
(九)造林作业设计是否对种苗遗传品质(包括良种、种子产地、品种等)和播种品质提出准确要求,以及是否按照造林作业设计使用林木种苗情况。
(十)种苗招投标文件上对种苗的要求情况、评标方式情况。
(十一)种苗机构建设情况。
(十二)合格单位及不合格单位情况(附表)。
四、经验和做法
被抽查单位落实林木种苗质量管理制度、提升造林用种苗质量的突出经验和先进做法。
五、存在的问题
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分类写明,并深入分析存在问题的主客观原因。
六、意见和建议
对做好种苗质量监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