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县民政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忠民许准字〔2024〕1号
重庆市忠县DS越年再生稻研究所:
你(单位) 2024年1月2日向本机关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的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重庆市忠县DS越年再生稻研究所法定代表人由“胡代书”变更为“胡群”。
忠县民政局
2024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