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县民政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忠民许准字〔2024〕9号
忠县汇爱志愿服务中心:
你(单位) 2024年3月8日向本机关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登记的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五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忠县汇爱志愿服务中心法定代表人由“冯君”变更为“何燕”。
忠县民政局
2024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