忠县民政局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忠民许准字〔2025〕4号
忠县农村节水供水及小水电协会:
你(单位) 2025年3月13日向本机关申请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及业务范围登记的材料收悉。经审查,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十九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准予忠县农村节水供水及小水电协会法定代表人由“万大祥”变更为“彭建国”。业务范围由“(一)贯彻国家农村节水供水及小水电政策,树立科学发展观,加强农村节水供水及小水电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履行行业管理服务职能,维护农村节水供水及小水电企业合法权益.争取国家的有关优惠政策,开展技术咨询和服务,为忠县农村节水供水及小水电事业发展作贡献;(二)组织会员围绕全县农村节水供水及小水电建设和管理积极提出建议,推动全县农村节水供水及小水电事业健康发展;(三)积极开展农村节水供水及小水电技术交流活动,加强同外地农村节水供水及小水电行业针对不同时期的工作任务开展经验交流。组织会员单位参观学习和科技考察,不断提髙会员单位业务技术、管理水平和工作能力; (四) 编辑出版会刊、技术交流资料,报送工作计划和总结;(五)普及科学知识,传播先进技术,增强协会活力;(六)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反映全县农村节水供水及小水电企业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妥善解决全县农村节水供水及小水电企业的实际问题和困难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七)向有关部门推荐表彰协会的科技工作者。”变更为“(一)贯彻国家农村节水供水及小水电政策,树立科学发展观,加强农村节水供水及小水电企业的改革和发展,履行行业管理服务职能,维护农村节水供水及小水电企业合法权益.争取国家的有关优惠政策,开展技术咨询和服务,为忠县农村节水供水及小水电事业发展作贡献;(二)组织会员围绕全县“城乡供水一体化”与“县域统管”建设和管理积极提出建议,推动全县农村节水供水及小水电事业健康发展;(三)积极开展农村节水供水及小水电技术交流活动,加强同外地农村节水供水及小水电行业针对不同时期的工作任务开展经验交流。组织会员单位参观学习和科技考察,不断提髙会员单位业务技术、管理水平和工作能力;(四)编辑出版会刊、技术交流资料,报送工作计划和总结;(五)普及科学知识,传播先进技术,增强协会活力;(六)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及有关单位反映全县农村节水供水及小水电企业存在的问题和困难,协调有关单位和部门妥善解决全县农村节水供水及小水电企业的实际问题和困难维护会员单位的合法权益;(七)向有关部门推荐表彰协会的科技工作者。”
忠县民政局
2025年3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