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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3709436995H/2021-00109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财政
[ 体裁分类 ]
财政预算、决算
[ 发布机构 ]
忠县民政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1-03-12
[ 发布日期 ]
2021-03-12

忠县民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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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县民政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单位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拟订全县民政事业发展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2.拟订社会救助政策、措施,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3.拟订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4.负责本行政区域行政区划的管理工作,负责报市政府审批的行政区划设立、命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工作,负责县内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负责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县内重要自然地理实体的命名、更名审核上报工作。

5.拟订社会工作、志愿服务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6.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7.拟订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8.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政策,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9.拟订社会团体、社会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会同有关单位开展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10.拟订婚姻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改革。

11.拟订殡葬管理政策、服务规范并组织实施,推进殡葬改革。

12.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13.负责监督管理本系统的应急管理工作。

14.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单位构成

忠县民政局内设6个机构处室,分别是办公室(审计科)、社会救助科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社会福利科社会事务科行政审批与执法。下属5个二级预算单位,分别是重庆市忠县救助管理站、忠县社会福利指导中心、忠县殡葬事务管理中心、忠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和忠县最低生活保障中心

二、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77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78万元。收入较2020减少12万元,主要是项目经费拨款减少

(二)支出预算:2021年年初预算数778万元,其中:教育支出预算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预算72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预算2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预算30万元。支出预算较2020减少12万元,主要是基本支出预算增加45万元,项目支出预算减少57万元。

三、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77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778万元,比2020年减少1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46万元,比2020年增加4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及经费调标等,主要用于保障局机关及下属单位在职人员工资福利及社会保险缴费,离休人员离休费,退休人员补助等,保障部门正常运转的各项商品服务支出;项目支出32万元,比2020年或减少57万元,主要原因是缩减开支、厉行节约,主要用于慈善事业工作、区县边界联检、婚姻登记档案整理管理及网络运行维护等重点工作。

忠县民政局2021年无使用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21三公经费预算15万元,上年持平。其中:公务接待费10万元,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维持单位公务接待事务;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上年持平,主要原因是维持单位公务出差事务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运行经费161万元,比上年增加5万元,主要原因为人员增加,办公开支增大。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水电费、物管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及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等。

我单位下属婚姻登记处属事业单位,不在机关运行经费统计范围之内。

(二)政府采购情况。所属各预算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政府采购6万元:政府采购货物预算6万元。

(三)绩效目标设置情况。2021年项目支出均实行了绩效目标管理,涉及一般公共预算当年财政拨款32万元。

(四)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截至202012月,所属各预算单位共有车辆2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2辆。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安排购置车辆0辆。

六、专业性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部门预算公开联系人:张翠华 联系方式:023-5478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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