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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3709436995H/2021-00451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社会福利
[ 体裁分类 ]
公告公示
[ 发布机构 ]
忠县民政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1-11-25
[ 发布日期 ]
2021-11-25

忠县老年人高龄津贴办理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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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县老年人高龄津贴办理须知

补贴名称

补贴依据

补贴对象

补贴内容和标准

补贴方式

申请材料及格式

办理流程

办理部门

办理时限

办理时间及地点

咨询电话

高龄津贴

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忠县老年人高龄津贴调整方案的通知(忠府办发〔201936号)

具有忠县户籍且年满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80—89周岁内老年人每年生日慰问费100元。

90—99周岁内老年人每月高龄津贴50元,每年生日慰问费100元,每年春节慰问费200元。

10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月高龄津贴200元,每年生日慰问费200元,每年春节慰问费1000元。

补贴现金,打卡发放。

1.忠县老年人高龄津贴申请审批表(80-89周岁老人可不填写此表);

2.老人身份证,户口簿(户主页、本人页、增减页),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

3.有代理人的需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户口簿(户主页、本人页、增减页)原件及复印件;

4.身份证、户口簿、银行卡原件仅供核对;

5.申请审批表见附表。

1.老人本人或代理人到老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请;

2.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后对资料及老人情况进行审查,审查合格后在老人户籍所在村(社区)公示7日;

3.公示无异议的,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县民政局审批;

4.县民政局审批通过后的次月开始享受高龄津贴。

忠县民政局

按月办理

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地点:老人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023-54454003

附件

忠县老年人高龄津贴申请审批表

老年人

基本

情况

姓名


性别


身份证

号码


年龄


出生

日期


联系

电话


户籍

所在地


现居住地


子女

姓名


联系

电话


委托

代理人

基本

情况

姓名


性别


身份证

号码


与申请人关系


联系电话


现居住地


本人(或委托代理人)保证以上信息及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

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入户调查

基本情况

调查人: 年 月 日

公示情况

已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我村(社区)或供养机构公示,未提出异议。

村(居)民委员会或供养机构

(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盖章)

负责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忠县民政局审批意见

经审查,同意该对象享受 周岁老年人高龄津贴,每月 元,

月起开始发放;并享受每年生日慰问费元和春节慰问费元。

(盖章)

负责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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