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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3709436995H/2021-00546
[ 发文字号 ]
[ 主题分类 ]
社会福利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忠县民政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1-12-07
[ 发布日期 ]
2021-12-07

忠县养老机构扶持补贴办理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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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县养老机构扶持补贴办理须知

补贴名称

补贴依据

补贴对象

补贴内容和标准

补贴方式

申请材料及格式

办理流程

办理部门

办理时限

办理时间及地点

咨询电话

忠县社会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

重庆市民政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养老服务业政府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民发〔201843号)

凡在忠县行政区域内,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及公民个人投资兴办,依法取得备案,且未享受过市级养老机构建设补贴或市级财政资金支持的养老机构,养老机构入住率达到50%以上或依法运营2年以上的养老机构。养老机构承诺享受建设补贴后,运营年限不得少于五年

利用自有产权建设养老机构新增床位50张以上的,对其新增床位给予每张10000元的建设补贴;利用租赁产权(房屋租期5年以上)建设养老机构新增床位20张以上,对其新增床位给予每张5000元的建设补贴。

补贴现金,打卡发放。

1.重庆市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补贴申请表;

2.申请单位法人代表的身份证,营业执照,食品经营许可,消防手续,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

3.养老机构备案原件及复印件;

4.老年人入住花名册、协议(合同)、评估报告和缴费清单的原件及复印件;

5.承诺书

6.申请审批表和承诺书见附表。

1.社会办养老机构向县民政局提出书面申请;

2.民政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会同县财政局组成调查组对养老机构设施建设和运营情况进行实地调查

3.县民政局和财政局及有关部门组成评审委员会,对申请建设补贴的社会办养老机构建设项目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形成评审会议纪要,并对评审合格的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每年10月底之前送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审核。

4.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并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下达补助资金,并按规定发放。

忠县民政局

30

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4:00-18:00

地点:县民政局

023-54454003

附件1

重庆市社会办养老机构一次性建设补贴申请审批表


          申请时间: 年 月 日                                    申请单位盖章:

申请机构


地址


举办人


联系人


电话


法人登记名称


手机


总投资(万元)


其中:

申请财政补助(万元)


自筹

(万元)


房屋产权


登记机关


性质

自有

租赁

编号


租赁期限

消防验收或备案机关


编号


环境评价或备案机关


编号


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书(或备案)

证书编号


许可(备案)日期


设置床位



有效期限

运营情况

入住老年人数量


入住率


区县(自治县)评审委员会意见


评审委员会主任签字(区县民政局、区县财政局分别代章):

附件2

承诺书




本机构(单位)保证从未享受市级建设补贴或市级财政支持资金,且提交养老机构申报资料内容真实,如有虚假,愿承担由此造成的法律后果。




                             申请人:

               年  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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