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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3709436995H/2021-00482
[ 发文字号 ]
忠府办发〔2019〕36号
[ 主题分类 ]
社会福利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忠县民政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19-05-06
[ 发布日期 ]
2019-05-20

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忠县老年人高龄津贴调整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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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忠县老年人高龄津贴

调整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县政府各部门:

忠县老年人高龄津贴调整方案县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56


忠县老年人高龄津贴调整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重庆市老龄办等23个单位《关于进一步做好老年人优待工作的实施意见》(渝老办发2015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提高我县老年人社会福利,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忠县老年人高龄津贴调整办法。

一、补贴对象

具有忠县户籍且年满8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

二、补贴标准

8089周岁内老年人每年生日慰问费100

9099周岁内老年人每月高龄津贴50,每年生日慰问费100元,每年春节慰问费200

100周岁以上老人每月高龄津贴200,每年生日慰问费200元,每年春节慰问费1000元。

三、申请审批程序

(一)申请。由本人或委托代理人向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申请资料申请审批表,本人及代理人居民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

(二)审核和公示。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收到申请材料后,组织2名及以上工作人员入户调查审查相关资料审查合格后在申请人户籍所在村(社区)公示7天。公示无异议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县民政局审批。审批通过的次月开始享受老年人高龄津贴。 

(三)动态管理。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加强动态核查,对补贴对象户口迁出本县或死亡的,从次月起停发老年人高龄津贴。停发人员报县民政局备案。

四、发放方式

(一)打卡发放。9099周岁老年人每月高龄津贴、春节慰问费及100周岁以上老年人每月高龄津贴由各乡镇(街道)通过金融机构代发至符合条件对象的社保卡(银行卡)

(二)现金发放。80899099100周岁以上老人生日慰问费,100周岁以上老年人春节慰问费由各乡镇(街道)以现金方式发放。生日慰问费当月发放到位,春节慰问费于春节前发放到位。

五、资金来源

老年人高龄津贴所需资金由县财政统筹解决各乡镇(街道)所需资金2019年纳入调整预算,以后每年纳入预算。

六、加强监管

建立补贴对象档案,加强档案管理,做到对象基本信息完整、申请审批手续完善、相关证明材料齐全、工作人员审查签章完备。

老年人高龄津贴资金要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挪用。县财政局、县民政局要不定期检查各乡镇(街道)发放工作情况,对存在虚报冒领、截留挪用补贴资金等违纪违法行为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七、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 忠县老年人高龄津贴申请审批表

2. 忠县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花名册

3. 忠县高龄津贴停发审批表

附件1


忠县老年人高龄津贴申请审批表


老年人

基本

情况

姓名


性别


身份证

号码


年龄


出生

日期


联系 电话


户籍

所在地


现居住地


子女

姓名


联系

电话


委托

代理人

基本

情况

姓名


性别


身份证

号码


与申请人关系


联系电话


现居住地


本人(或委托代理人)保证以上信息及提交的材料真实有效。





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 月 日

入户调查

基本情况






调查人: 年 月 日

公示情况

已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在我村(社区)或供养机构公示,未提出异议。


村(居)民委员会或供养机构

(盖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意见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盖章)


负责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区县(自治县)民政局审批意见

经审查,同意该对象享受 周岁老年人高龄津贴,每月 元,

自 年 月起开始发放;并享受每年生日慰问费 元和春节慰问费 元。


区县(自治县)民政局

(盖章)


负责人: 经办人: 年 月 日

注:本申请审批表一式两份报县民政局审批。待审批后,乡镇(街道)、县民政局各留存一份。为方便存档,此申请审批表需双面打。

附件2


忠县老年人高龄津贴发放花名册

序号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码

开户行、社保卡号

(银行卡号)

每月发放金额(元)

开始享受月份

每年生日慰问费(元)

每年春节慰问费(元)

联系电话

乡镇

(街道)


































































































附件3

停发编号:

忠县高龄津贴停发审批表

所属地区: 乡镇(街道) 村(居)委会

姓名


性别


年龄


身份证号


户口所在地


开始享受时间


享受标准


停发原因

因高龄津贴补贴对象:

1.死亡。

2.户口迁出忠县。

不再符合享受忠县老年人高龄津贴条件,拟停发其高龄津贴。


经办人:

乡镇(街道)

审核意见

经审查,拟同意从停发老年人高龄津贴。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盖章)

负责人:经办人:

县民政局

审批意见

负责人:经办人:


备注


注:本表一式二份,县民政局、乡镇(街道)各保存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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