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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引号 ]
11500233709436995H/2023-00035
[ 发文字号 ]
忠民发〔2022〕79号
[ 主题分类 ]
社会福利
[ 体裁分类 ]
其他公文
[ 发布机构 ]
忠县民政局
[ 有效性 ]
有效
[ 成文日期 ]
2022-08-08
[ 发布日期 ]
2022-08-10

忠县民政局关于印发《忠县养老机构安全生产 “红黄绿”三色分类管理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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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民发〔202279



忠县民政局

关于印发《忠县养老机构安全生产
红黄绿”三色分类管理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现将《忠县养老机构安全生产“红黄绿”三色分类管理方案》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部署执行。



忠县民政局

202288


《忠县养老机构安全生产“红黄绿”三色分类管理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养老机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强化“红线”意识,落实各级责任,不断提高监管水平,及时有效防范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养老服务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对全县养老机构实行安全生产“红黄绿”三色分类管理,细化安全监管措施,加大安全监管力度,督促各养老机构负责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巩固我县养老服务领域安全稳定成果。

二、分类标准

县民政局依据即时安全生产隐患统计情况,对各养老机构分“红、黄、绿”三色进行管理。

(一)具有下列情形的为红色等级:

1.发生亡人安全生产事故;

2.被市里督查挂牌、县委县政府和消防、市场监管等行业主管部门通报;

3.存在以下具体安全隐患情形中的任一情况

1)无食品经营许可证、无养老机构营业执照;

2)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房屋存在较大或严重安全隐患;

3)无消防设施设备、在日常检查中发现使用泡沫夹芯板等易燃材料做隔断;

4)发生食品中毒事故;

5)检查发现存在欺老虐老行为、老人在房间吸烟、老人房间普遍存在大剪刀和打火机等不安全物品达3次以上;

6)发生聚集性疫情感染;

7)存在其他严重安全隐患。

(二)具有下列情形的为黄色等级:

1.发生一般安全生产事故;

2.存在以下具体安全隐患情形中的任一情况

1)有消防设施设备但无消防手续;

2)未开展食品留样或连续3次检查均不规范;

3)自建房屋老旧或无建设相关手续、存在违规改建;

4)检查中发现存在欺老虐老行为、老人在房间吸烟、老人房间普遍存在大剪刀和打火机等不安全物品达2次以上;

5)无值班巡查、应急预案、安全制度等必备要素。

(三)满足下列条件的为绿色等级:

1)一年内未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2)安全设施设备完善,定期开展维保;

3)安全制度健全,安全措施切实有效。

(四)机构分色的确定

养老机构三色定级由县民政局福利科根据以上分类标准初步确定,经分管领导审核后由局党组研究决定。首次分类由县民政局根据当前养老机构安全隐患情况直接划分,以后将依据养老机构安全隐患变化情况进行动态调整。

三、分类处置

对按“红、黄、绿”三色分类管理的养老机构实行差异化监管,并根据各养老机构三色分类情况加挂“养老机构‘红黄绿’三色安全管理公示牌”,标牌由县民政局统一制作。

(一)红色:对列入红色管理的养老机构,管理期限为一年。乡镇(街道)每月检查1,县民政局每季度检查1;限期未完成整改,县民政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开展行政执法;执法后还未完成整改,县民政局将提请县政府养老服务工作联席会议,通过吊销执照、关停等措施直至整改销号。

(二)黄色:对列入黄色管理的养老机构,管理期限为半年。乡镇(街道)每两个月检查1次,县民政局每半年检查1次;逾期未整改到位的县民政局将开展行政执法并函告相关部门进行处罚。

(三)绿色:对列入绿色管理的养老机构,实行常态化管理。乡镇(街道)每季度检查1次,县民政局每年检查1

四、动态管理

(一)级别调整

红、黄、绿”三色分类管理实行动态调整制度,县民政局将根据养老机构即时安全隐患情况,调整养老机构所属级别,并实行对应安全生产监管举措。“红色”可根据隐患整改情况依次调整为“黄色”、“绿色”,“黄色”可根据隐患整改情况调整为“绿色”或者“红色”,“绿色”可根据发现隐患的危险程度调整为“黄色”甚至“红色”。

(二)调整方式

1)乡镇(街道)申请。列入红色和黄色管理的,到期或整改完成后,由乡镇(街道)向县民政局提出换级申请,县民政局将组织人员根据隐患整改情况决定是否换级。

2)县民政局即时调整。列入绿色管理的,乡镇(街道)或县民政局在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隐患的,由县民政局重新定级。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各乡镇(街道)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养老机构安全生产“三色”管理对于提升我县养老机构安全管理水平的重要意义,对纳入“红色”、“黄色”的养老机构按要求加强监管,并及时报送隐患整改情况,有力促进“三色”管理精准有效、落到实处

(二)加强宣传。各乡镇(街道)要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多种渠道开展广泛宣传,使辖区养老机构充分认识养老机构安全生产“红黄绿”三色分类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提高方案知晓率和实施覆盖率。

(三)强化通报。县民政局将定期对全县养老机构定级情况进行通报。各乡镇(街道)要加强对辖区“红”、“黄”色养老机构的安全监管,督促其整改安全隐患,并配合县民政局和有关部门开展执法。如有乡镇(街道)不配合县民政局或有关部门依法处置辖区“红”、“黄”色养老机构,县民政局将报送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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