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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忠县财政局关于开展2020年智慧农业“四大行动”推广应用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0-0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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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智慧农业四大行动推广应用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渝农发〔202039号),县农业农村委、县财政局按照《重庆市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渝财农〔2018145号)要求,采取公开竞争申报等规范程序确定补助对象、编制实施方案并及时上报市农业农村委,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相关项目申报指南要求,按照任务+绩效目标要求,组织辖区内开展粮猪菜保供产业和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生产经营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及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等申报主体自愿申报,加强对项目申报单位方案编制的指导并形成项目实施方案。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对上报实施方案严格审核把关(重点审核项目业主产业条件、项目实施可行性、项目运行保障条件等内容),对上报方案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主要建设内容相同的同一项目不能重复享受财政补助资金(不含贴息),也不得多头、重复申报。

二、实施方案编制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项目申报单位实施方案编制指导,不得代编代报。实施方案的内容应包括实施地点、建设内容、投资概算、财政资金支持环节、组织实施和保障措施等内容。实施主体享受财政资金补助的建设内容、建设期限、资金投入概算及来源情况、财政资金补助项目任务量、补助环节、补助标准和补助金额必须明确并细化量化,具体建设内容要有建设规范标准要求。

三、项目评审

按照《忠县财政涉农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忠财农〔201818号)文件精神,县农业农村委对申报的项目资料进行初审,对初审合格的申报项目,组织评审专家组进行现场评审和资料评审,按评审结果从高分到低分择优选择报送集中审定,确定拟支持项目报送市农业农村委。

四、材料报送

(一)项目实施方案。

(二)申报佐证材料。申报单位报送项目实施方案时,同时提供以下佐证材料。

1.申报主体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法人身份证(验原件,交复印件)。

2.土地流转合同、服务协议等材料。

3.项目建设地位置图和基地照片3张。

4.开展农业生产数字化、农产品电子商务等证明材料。

5.参加股权化改革的承诺书。

6.带动建卡贫困户的证明材料(需所在村签注意见盖章)。

以上申报材料纸质件要求一式七份。

(三)装订要求。项目实施方案实行单个项目简单装订,不得多个项目实施方案一起装订,不得胶印。

(四)报送方式。项目申报由项目建设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正式公文的方式进行申报。申报项目的实施方案(包括各项目应具备的佐证材料等)电子档、纸质件报送县农业农村委(详见渝农发〔202039号文件中申报指南)。

(五)报送时间。202051518:00前向县农业农村委科教信息科申报,逾期视为无效申报,不予受理。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联系人:李燕,手机:13996579026,地址:县农业农村委科教信息科(县农业农村委办公楼414室)。

五、其他要求

(一)项目实施方案由项目申报主体自行编制,不得代编代报,项目申报主体对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项目申报主体要按照规定的项目实施方案格式编报实施方案,不得随意删改、增减项目实施方案格式内容。

(三)严禁同一项目多头申报,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项目申报资格。

(四)项目实施方案封面右上角行(产)业分类,请按种植业、水产业、畜牧业等分类填列。

附件:1.忠县2020年智慧农业四大行动推广应用项目申报表

2.项目申报正面和负面清单

3.《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0年智慧农业四大行动推广应用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渝农发〔202039号)

4.忠县2020年智慧农业四大行动推广应用项目现场评审表

5.忠县2020年智慧农业四大行动推广应用项目资料评审表

忠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忠县财政局

2020424

附件1:

忠县2020年智慧农业四大行动推广应用项目申报表

申报单位(盖章):                                 时间:2020年   月   日

项目名称


实施单位


联系人


联系电话


项目实施地点


申报项目简介(简述现状、项目可行性、有利条件、规模、预期效益等)

乡镇政府(街道办)审核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说明:乡镇人民政府核实申报项目是否在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范围,是否占用基本农田,并签注意见。

附件2:

项目申报正面和负面清单

一、正面清单

1、项目申报单位开展农产品电子商务情况较好的;

2、项目申报单位开展农业生产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技术基础条件较好的;

3、项目申报单位管理制度、财务管理规范的;

4、项目申报单位带贫减贫效果较好的。

二、负面清单

1、财政、审计等部门在农业项目检查、审计中有不良记录的;

2、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查被通报和曝光的;

3、已享受财政补助的建设内容重复申报的;

4、拖欠农民土地流转费和工资的;

5、以前实施的项目没有正常发挥效益的。

三、正面清单实行加分,负面清单一票否决。

附件3: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电子公文

渝农发〔202039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2020年智慧农业四大行动推广应用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委、财政局,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财政局,万盛经开区农林局、财政局,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中发〔20181号)、《数字乡村发展战略纲要》(中办发〔201931号)和《重庆市智慧农业发展实施方案(试行)》(渝府办发〔2019111号)等相关文件部署要求,决定实施智慧农业四大行动推广应用项目。为规范项目实施,确保政策落到实处,现提出如下申报要求:

一、建设思路及目标

围绕粮猪菜保供产业和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填平补齐智慧农业信息采集系统、分析决策系统、控制作业系统。强化农业生产全产业链智能化数据汇集、分析、应用和服务,强化农产品安全溯源、电商基础设施建设和网络销售能力提振,强化农业大数据资源建设、运用和管理,强化农业信息进村入户建设成果应用和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培育,探索建立可看、可用、可复制的智慧农业发展模式。

通过项目实施,建成一批智慧农业生产试验示范基地,提升农业新型经营主体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提高劳动生产率15%以上,单位面积土地农业产出效益增加10%以上,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建立智慧农业集成应用模式和公共服务体系,规范感知识别、传输存储、分析处理、智能控制、信息服务等农业数据标准,实现大田作物、设施园艺、畜禽养殖、渔业养殖等重点领域单品种全程或关键环节的信息技术集成应用,提升农业数据信息支撑宏观管理、引导市场、指导生产的能力。进一步完善农产品电商资源汇聚和优质农产品安全溯源体系建设促进农村电商快速发展。推动互联网+”智慧农业发展,培育农村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二、建设内容

坚持研究开发、集成示范、推广应用相结合,围绕制约农业产业发展瓶颈问题,实施农业生产智能化、经营网络化、管理数据化和服务在线化四大行动,大力推广智慧农业新技术新装备,积极探索山地特色智慧农业应用模式,促进农业生产转型升级。

生产智能化试验示范。一是开展农业生产关键环节智能水平提升示范。构建--一体化智能农业生产监测与管理体系,推动农业物联网、人工智能等现代信息技术在大田作物、设施园艺、畜禽养殖、渔业养殖等生产关键环节的应用示范,促进智慧农业技术在农业生产管理、加工流通、市场销售、安全追溯等关键环节的融合应用二是开展现代农业产业园智能化示范。整合智慧农业产学研资源,依托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智慧园区管理中心、智慧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和数据汇聚中心,形成较为完善的产学研成果转化体系、智能园区管理平台、数据自动采集传输汇聚系统、可复制的智慧农业生产模式和智慧农业生产示范基地,提升农业产业数字化应用水平。三是开展“5G+农业智能化生产示范。在农业生产基础较好区域建设5G基站,推广5G技术和网络在智慧园艺、智慧果园、智慧畜禽、水产养殖场中的应用;通过对无人机、拖拉机等农业机械配套加载相关信息化设备,运用北斗导航系统功能,开展遥感探测、智能农机高精度自动作业和精准导航试验示范,深入推进5G技术在农业领域的融合应用。

经营网络化资源汇聚。一是开展农产品网销能力提振行动。拓宽农产品网络销售渠道,多视角、多维度融合电商平台,不断强化本土农产品生产主体与各类电商平台对接能力。二是开展网销农产品质量溯源示范。运用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技术,打造集网销农产品生长、生产、服务、物流、零售于一体的可视化溯源数据,并基于移动终端输出与消费者进行实时互动,增强网销农产品安全可信性,不断提高附加值,促进农民增收。

管理数据化集成应用。一是开展区域性特色农产品单品种大数据建设。充分利用互联网、物联网和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建立区域性特色农产品单品种数据监测采集体系,实现域内特色农产品单品种质量安全可追溯、全产业链环节可实时监测预警,有效促进政府监管服务方式创新,更好地服务生产经营主体与农户,推动区域特色农产品单品种产业的健康发展和品牌建设,为区域农村经济发展、产业精准扶贫、新型生产经营体系构建增添活力。二是开展农业大数据汇集应用。收集汇聚涉农数据、社会数据、互联网数据等数据资源,利用大数据分析和融合功能,建立市级智慧农业生产管理监测体系,提高智慧农业宏观调控的科学性、预见性和有效性,为智慧城市建设和政府决策提供辅助依据。

服务在线化创新培育。在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农业园区和一村一品示范乡镇等基础条件较好区域,依托物联网、大数据、智能化在特色农业上的应用场景,打造农业特色优势明显、产业基础好、发展潜力大、带动能力强的农业特色互联网示范小镇,为建设农业农村数字经济示范区县积累经验。

三、申报条件及资金使用方向

(一)申报主体

全市范围内开展农业生产经营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及市级涉农科研院所。

(二)申报条件

1. 农业生产条件相对较好,有较好的农业生产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技术基础条件。

2.申报主体积极性高、信誉度强,具有可复制示范性。

3.有完善的管理制度,财务管理规范。

4. 申报现代农业产业园智能化示范项目必须为已经获批创建的市级及以上现代农业产业园。

(三)建设期限

项目立项批复后1年。

(四)补助资金使用方向及额度

鼓励拓宽智慧农业发展资金投入渠道,积极整合相关资金用于智慧农业四大行动推广应用项目建设,尤其在农村金融撬动上有新举措,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和撬动作用,带动社会资金投入,扎实推进智慧农业发展。智慧农业四大行动推广应用项目建设补助资金,主要采取贷款贴息、直接补助等方式支持农业全产业、全过程的大数据智能化水平提升等直接相关的重点环节,不得用于土地改造、工棚搭建、种苗购置等其他基础性建设支出。“5G+农业智能化生产示范项目补助控制在150万元以内、现代农业产业园智能化示范项目补助控制在300万元以内,其他建设项目应根据产业规模大小、关键环节实施难易程度等实际情况申报补助,原则上每个项目补助控制在50—100万元之间。采用贷款贴息的,贴息率不高于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采用直接补助的,须按照《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方案》(渝农改办〔20161号)、《关于调整〈农业项目财政补助资金股权化改革方案〉有关内容的通知》(渝农改办〔20201号)相关规定执行,且实行先建后补

对于具有相对固定性、连续性的示范项目,可同步编制期限不超过3年的实施方案,将总体绩效目标在三年内统筹设定,并明确分年进度安排,做到衔接有序、切实可行。

四、申报数量

在全市范围内遴选实施主体开展智慧农业四大行动推广应用项目建设,实施主体可根据上述要求和自身条件,针对性申报项目。每个区县申报项目总数要控制在3个以内,且在汇总表中根据自身产业发展需要排定优先序(格式见附件12)。

五、申报程序

农业主管部门要按照《重庆市农业产业发展资金管理实施细则》(渝财农〔2018145号)要求采取公开竞争申报等规范程序确定补助对象、编制实施方案并及时上报市农业农村委。各区县、单位应在上报实施方案前进行自查把关,原则上同一年度同一项目(主要建设内容相同)不能重复享受市级以上财政补助资金(不含贴息)。市农业农村委将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实施方案进行评审和筛选,排出优先序,研究确定2020年度实施项目并发布入围通知。

相关区县(自治县)农业农村和财政部门、单位按申报指南要求编制实施方案,于2020531日前将申报文件、实施方案、申报汇总表的电子件和纸质件报市农业农村委。

六、有关要求

1. 各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要按照申报指南要求,积极组织和指导符合条件、成长性好、辐射范围大、服务能力强的主体开展申报。项目申报必须实事求是,严禁虚报建设内容,骗取、套取财政资金,项目审批后不得擅自更改建设业主、建设地点和建设内容,确有正当理由调整,应按原程序备案审核无异后方可调整。

2. 项目批复后,申报主体要按照项目实施方案,严格建设管理和财务管理,保证建设质量。

3. 项目建设完成后由区县农业农村主管部门、相关单位对项目进行验收和绩效评价,按规定及时拨付项目资金,并向市农业农村委和市财政局报备项目总结和绩效自评报告。市农业农村委将适时组织第三方服务组织进行核查,对核查不合格的项目,将按有关规定扣减市级补助资金直至追回全部补助资金。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分配相关项目资金的重要依据。

4. 联系人:市农业农村委信息化处:万俊新,联系电话:89133213,计财处:刘弘博,联系电话:89133274;市财政局农业处:瞿波,联系电话:67575326

附件:1.2020年____项目实施方案

2.2020年优势特色产业智能化水平提升试验示

范项目申报汇总表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2020416日

附件1

行(产)业分类:____________

2020年____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职务/职称:

办公电话:手机:

项目主管部门:

联系人:职务/职称:

办公电话:手机:

填制日期: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制

一、项目所涉产业发展现状(或工作开展情况)

(上年度实施此项目单位应简单总结项目实施情况)

二、项目任务计划

(一)项目任务来由(背景)

(二)建设地点及规模

(三)项目内容(分项具体说明,既要有定性表述,又要有定量数据)

(四)建设进度

(五)项目推进及管理措施

(六)项目绩效目标(含项目带动能力,直接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等)

(七)其它

三、资金投入概算

(一)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二)资金具体用途和投资标准

(三)申请市级项目资金及资金使用环节(要具体说明财政资金使用支持环节、补助标准和额度等)

(四)其它

四、组织保障措施

五、项目实施单位情况

(一)单位性质、隶属关系、职能(业务)范围

(二)财务收支和资产状况

(三)有无不良记录(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四)申报实施该项目现有条件(包括自筹资金的筹措方案)

六、相关单位情况及参与事项

表一:

项目主要人员与任务分工

姓名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项目任务分工

备注
































































表二:

项目申报意见表

项目单位意见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立项。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区县财政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市级复核评审意见

评审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备  注


附件2

2020年智慧农业四大行动推广应用项目申报汇总表

单位(盖章):                                                                 单位:万元

序号

区县

项目主管部门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单位

项目总投入

申请补助金额

建设地点

建设内容

财政支持环节和补助标准

绩效目标

1











2











3











4











5











说明:本表所有内容全部按照实施方案过录,不得删减实施方案的内容。

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      2020417日印发


附件4

忠县2020年智慧农业四大行动推广应用项目现场评审表

申报单位:                       时间:    

评审

内容

评审评分标准

评审

分值

评审

得分

备注

地理

条件

30分)

交通便利,有直达硬化公路得8-10分,有直达泥结石公路得5-7分,无直达公路得1-4分。

10



基地道路水利电力系统完善得10分,不完善酌情扣分。

10



种植养殖园区标准化程度高的,得10分,不完善的酌情扣分。

10



基础设施条件

70分)

能为智慧农业项目设备提供独立房间得20分,与其他功能房混用的得15-18分,不能提供不得分。

20



申报对象有较好的成长性,在同行业中有较高知名度和信誉度,得20分,不符合酌情给分。

20



农业生产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技术基础条件好的,得20分,否则酌情给分。

20



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财务管理规范,得10分,不符合酌情给分。

10



合计评审分

100



评审人员签字:

附件5:

忠县2020年智慧农业四大行动推广应用项目资料评审表

项目名称:                    评审时间:               


评估内容

评审标准

标准

分值

评审

得分

备注

1、项目实施基础条件

项目实施基础条件包括项目实施方案中的有利条件、可行性、主要优势及预期效益分析等。分三个等次,即:好、一般、差,好评13—15分;一般评10—12分;10分以下为差。

15



2、项目申报主体条件

项目申报主体条件包括适度规模、经营状况、技术水平、投资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社会诚信度等。分三个等次,即:好、一般、差;好评17—20分,一般评13—16分;12分以下为差。

20



3、项目内容及标准

1、建设内容符合《申报指南》中所列项目内容评10分,不符合的,按不符合的项数,每项扣1分;2、申报的建设内容有明确的数量、质量和建设标准,建设标准符合规定设计标准的评10分,不符合的,按不符合项数计,每项扣1分。

20



4、投资概算

申报的建设内容有明确具体的工程量、单位造价、投资额度,投资测算合理评25分,投资测算不合理的,按不合理项数每项扣1分。

25



5、补助环节和自筹资金

1、项目自筹资金达到规定比例评10分,没有达到的按比例酌情扣分;2、财政资金支持环节符合《申报指南》中所列环节,有明确的补助标准评10分,不符合的,按不符合项数每项扣1分。

20



加分项

1、已开展电子商务,业绩好的加5分,较好的加3分,一般的加1分,未开展不加分。

2、每带动1个建卡贫困户加0.3分,最高加3分。




合  计


100



一票否决项

有负面清单中一项或几项的,一票否决。




专家评审组成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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