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决策部署,落实党的十九大“以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为导向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战略布局,农业农村部、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了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农长渔发〔2019〕1号),忠县属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暂定10年的全面禁捕。按照忠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忠县长江流域禁捕和建立补偿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忠府办发〔2020〕42号)要求。我委于2020年7月20日公示了忠县长江流域重点水域退捕渔船及渔民名册。
按照忠府办发〔2020〕42号的规定,我委对忠县第一批退捕渔业船舶证书、渔业船员证书注销情况进行了公示无异议。现将忠县第一批渔船退捕渔民转产奖补金额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5日内向所在乡镇政府和忠县纪委派驻农业农村委纪检组举报。联系电话:54630168,联系人:谭文平。
忠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0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