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及市委市政府关于乡村振兴的战略部署,加快美丽乡村建设步伐,坚持以绿色生态发展为导向,以提质增效为重点,以促进农民增收为中心,推动我县现代农业产业发展。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中央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工作的通知》(渝农发〔2019〕93号)和忠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忠县财政局《关于下达忠县2019年中央农业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建设任务的通知》(忠农发〔2019〕291号)有关要求,现将忠县2019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项目(第二次)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项目申报指南,按照“任务+绩效目标”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好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工作,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方案编制的指导并形成项目实施方案。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对上报实施方案严格审核把关并签注意见,对上报方案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主要建设内容相同的同一项目不能重复享受财政补助资金(不含贴息),也不得多头、重复申报。
请及时宣传、组织符合条件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积极申报。
附件:
1. 2019年忠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2. 2019年项目实施方案
3. 项目申报正面和负面清单
4. 忠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信息表
5. 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申报资料清单
6. 农民专业合作社项目评审表
忠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0年8月5日
2019年忠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目标
通过农民合作社示范社建设,帮助合作社解决生产经营中的具体问题,促进健全合作机制、完善民主管理制度、提高规范化建设水平,提升合作社竞争力和服务社员,带动增收能力,在全县范围内起到示范引导和带动作用,促进全县农民合作社规范健康发展。
二、申报条件
(二)2019年忠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项目(第二次)申报需满足以下条件:
1.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登记设立1年及以上。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依法办理变更登记。
2. 根据本社实际情况并参照农业农村部《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等,制订章程。
3. 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独立的银行账户。
4. 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设置会计账簿,编制会计报表,或委托有关代理记账机构代理记账、核算。会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会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5. 成员出资总额20万元以上。
6. 固定资产总额达到5万元以上。
7. 年经营收入30万元以上。
8. 无不良记录。
三、补助环节、补助标准及方式
(一)补助环节
重点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应用先进技术,提升绿色化标准化生产能力,建设清选包装、冷藏保鲜、烘干等产地初加工设施,开展“三品一标”认证和品牌建设等,提高产品质量水平和市场竞争力,购建农业生产所需基础设施设备等。鼓励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委托专业机构或专业人才为农民合作社和家庭农场提供政策咨询、生产控制、财务管理、技术指导、信息统计等服务。
(二)补助名额及补助标准
培育扶持县级示范合作社1个,每个补助10万元。
项目业主自筹资金应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的50%。
(三)补助方式
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按照“先建后补,原建不补”的原则,对项目业主申报的建设内容进行补助,财政补助资金在项目验收合格后划拨给项目业主。
四、申报及评审程序
(一)向社会公开项目申报指南。
(二)实施方案编制。项目业主按照申报指南,制定实施方案。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项目业主实施方案编制指导,不得代编代报。实施方案的内容应包括实施地点、建设内容、投资概算、支持环节、组织实施和保障措施等内容。实施项目业主享受财政资金补助的建设内容、建设期限、资金投入概算及来源情况、财政资金补助项目任务量、补助环节、补助标准和补助金额必须明确并细化量化,具体建设内容要有建设规范标准要求。种植类项目申报业主要明确农药化肥减量的措施及目标。
项目实施方案实行单个项目简单装订,不得多个项目实施方案一起装订,不得胶印。
(三)项目申报由项目建设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正式公文的方式进行申报。并于2020年8月20日前将申报项目的实施方案(包括各项目应具备的佐证材料等)电子档、纸质件(一式七份)报送县农业农村委(407办公室)。逾期上报或申报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
(四)现场评审。忠县农业农村委员会从农业项目评审专家库中抽取专家进行现场评审,评审得分70分以上进入资料评审。
(五)资料评审。忠县农业农村委员会从农业项目评审专家库中抽取专家对现场评审得分70分以上的申报项目进行资料评审。
申报项目经过专家评审后,项目评审总分按照“现场评审得分×60%+资料评审得分×40%”计算,择优录取。报请集中审定确定拟支持项目,对确定的拟支持项目在忠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五、项目下达与实施
公示无异议的,下达项目批复。项目业主按照项目批复,按期完成建设任务并经验收合格后,拨付财政补助资金。
六、报送材料
(一)申报忠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项目,项目业主应据实报送以下材料:
1.忠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信息表;
2.附件1:项目实施方案;
3.项目单位自有资金证明(复印件)。
(二)项目申报时,同时报送农民合作社的以下材料复印件(前4项必须报送,后3项视情况报送):
1.章程;
2.营业执照证书及成员名册;
3.法人代表身份证;
4.2019年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盈余及盈余分配表;
5.带动建卡贫困户脱贫的证明材料(需所在村签注意见盖章);
6.土地流转合同、设施农用地审批证明材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环保部门证明材料等;
7.获得的名特优产品证书,有机食品、绿色食品、无公害食品或相应基地认证证书等。
七、其他要求
(一)项目实施方案由项目申报主体自行编制,不得代编代报,项目申报主体对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项目申报主体要按照规定的项目实施方案格式编报实施方案,不得随意删改、增减项目实施方案格式内容。
(三)严禁同一项目多头申报,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项目申报资格。
(四)项目实施方案封面右上角“行(产)业分类”,请按产业分类填“种植业类”“养殖业类”“社会化服务类”。
联系地址:忠县忠州街道果园路3号附11号(三峡风大酒店旁)
联系科室:忠县农业农村委农村合作社经济指导科(407室)
联系人:邬丽娜
联系电话:54230976
附件1
行(产)业分类:____________
2019年____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单位:
通信地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职务/职称:
办公电话: 手机:
项目主管部门:
联 系 人: 职务/职称:
办公电话: 手机:
填制日期:
重庆市农业委员会 制
一、项目所涉产业发展现状(或工作开展情况)
(上年度实施此项目单位应简单总结项目实施情况)
二、项目任务计划
(一)项目任务来由(背景)
(二)建设地点及规模
(三)项目内容(分项具体说明,既要有定性表述,又要有定量数据)
(四)建设进度
(五)项目推进及管理措施
(六)项目绩效目标(含项目带动能力,直接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等)
1.经济效益
2.社会效益
3.生态效益(种植业必须包含农药化肥减量措施及目标等)
(七)其它
三、资金投入概算
(一)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二)资金具体用途和投资标准
(三)市级项目资金及资金使用环节(要具体说明财政资金使用支持环节、补助标准和额度等)
(四)其它
四、组织保障措施
五、项目实施单位情况
(一)单位性质、隶属关系、职能(业务)范围
(二)财务收支和资产状况
(三)有无不良记录(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四)实施该项目现有条件(包括自筹资金的筹措方案)
六、相关单位情况及参与事项
表一:
项目主要人员与任务分工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工作单位 |
职务/职称 |
项目任务分工 |
备注 |
表二:
项目评审表
评审类别 |
评审 内容 |
评审标准 |
评审结果 |
备注 |
业务 评审 |
现有条件 |
是否符合项目申报的前提条件 |
||
业务目标 |
是否能实现预期目标 |
|||
建设内容 |
建设内容是否符合建设规范,规模是否符合要求 |
|||
财务 评审 |
项目单位财务能力 |
1、财务状况是否良好; |
||
2、有无不良记录(财政、审计、监察、业务主管机关的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
||||
财政支持环节 |
1、是否有明确的支持环节; |
|||
2、确定的环节是否符合财政资金管理要求; |
||||
3、是否有明确的补助(补贴)标准; |
||||
4、补助(补贴)标准确定是否合理。 |
||||
资金筹措 |
1、项目建设资金测算是否合理; |
|||
2、资金来源是否有保障; |
||||
3、申请市级资金是否在控制额度内。 |
||||
评审结论 |
(写明是否通过评审的评审结论) 评审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评审组组长及成员对评审结果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 |||
评审人员签字 |
说明:区县主管部门评审用、市级单位不填此表。评审工作在主管部门有关领导组织下,由财务机构具体承办。专家组主要由业务类、财经类、工程类、管理类等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副科级以上职务的单数专家组成,其中业务类专家不得低于总人数的60%。
表三:
项目评审专家情况
姓名 |
性别 |
年龄 |
工作单位 |
职务/技术职称 |
联系电话 |
备注 |
评审组 长 | ||||||
表四:
项目申报意见表
项目单位意见 |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立项。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区县财政部门意见 |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市级复核评审意见 |
评审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
备 注 |
附件2
项目申报正面和负面清单
一、正面清单
1.项目建设地在忠县国家级田园综合体规划、美丽乡村示范村、贫困村区域内;
2.获得“三品一标”认证的项目实施主体;
3.项目能带动建卡贫困户增收。
二、负面清单
1.项目申报主体存在不良记录(财政、审计、市场监管、监察、业务主管机关的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2.申报项目的建设内容已享受财政补助;
3.已经通过2019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项目申报的农民合作社;
4.损害农民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利益。
附件3
忠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信息表
合作社名称 |
主要产业 |
项 目 |
2018年度经营情况 | |||
通讯地址 |
产业规模 |
1.年收入(万元) |
||||
法定代表人 |
姓 名 |
手机/电话 |
2.年支出(万元) |
|||
性 别 |
|
3.盈余(万元) |
||||
合作社领办人 身 份 |
大户/龙头企业/普通农户/其它组织 |
合作社管理人员数 |
其中:(1)二次盈余返还总额 |
|||
管理人员报 酬 |
有 / 无 |
(2)成员股金分红总额 |
||||
成立时间 |
工商登记 时 间 |
(3)提留风险金总额 |
||||
成员人数 |
主要业务 范 围 |
种植/养殖/加工/贮藏/运输/其它 |
(4)提留公积金、公益金总额 |
|||
团体社员数 |
服务内容 |
生产资料购买/产品销售/技术服务/其他 |
4.标准化生产率 |
|||
社员分布 |
本乡镇/本村/本区县/跨区县 |
生产组织模式 |
一体化/公司+合作社+农户/合作社+农户 |
5.为社员统一采购农业投入品 (公斤) |
||
妇女社员 人数 |
合作社办企业 |
是 / 否 |
6.为社员统一销售主产品(公斤) |
|||
成员出资总额(万元)/持股人数 |
产品商标名称 |
7.为社员进行科技、业务培训(次) |
||||
带动农户数 |
品牌类别 |
无公害/绿色/有机 |
8.为社员提供信贷服务的资金数量(含直接借贷、担保、抵押)(万元) |
|||
政府财政扶持项目 |
有/无 |
银行贷款 |
有 / 无 |
9.社员人均年纯收入高于当地平均数的水平 |
||
收款单位全称 |
10.净资产状况 |
|||||
开户银行及账号 |
(1)资产 |
|||||
其中:固定资产 |
||||||
联系人/联系电话 |
(2)负债 |
|||||
(3)所有者权益 |
附件4
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项目申报资料清单
合作社名称:
序号 |
资料名称 |
是否报送 (已报送打“√”) |
备注 |
1 |
项目实施方案 |
||
2 |
忠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基本信息表 |
||
3 |
农民专业合作社章程 |
||
4 |
营业执照证书 |
||
5 |
法人身份证 |
||
6 |
2019年资产负债表 |
||
7 |
2019年盈余及盈余分配表 |
||
8 |
2019年利润表 |
||
9 |
带动贫困户花名册 |
||
10 |
土地流转合同 |
||
11 |
设施农用地审批证明材料 |
||
12 |
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
||
13 |
环保部门证明材料 |
||
14 |
获得的名特优产品证书 |
||
15 |
农产品质量认证证书 |
||
16 |
基地认证证书 |
||
17 |
其他资料 |
||
18 |
项目单位自有资金证明 |
||
附件5-1
2019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项目现场评审表
(种植业)
项目名称: 评审时间: 年月 日
评估项目 |
评估内容及指标 |
标准 分值 |
评审 得分 |
备注 |
||||||
立地条件综合评估 |
自然坡度、耕地坡度,高低落差度、土壤宜耕性和宜种性等。分三个等次:即:好、一般、差。条件好评25—30分,一般评20—25分,差评20分以下。 |
30 |
||||||||
交通条件评估 |
附近道路状况,距离产品目标市场距离等。分三个等次,即:好、一般、差。好评18—20分,一般评13—17分,差评12分以下。 |
20 |
||||||||
现有水利条件评估 |
水利条件主要是指现有水利设施状况,包括引水来源、难易等。分三个等次,即:即:好、一般、差。好评18—20分,一般评13—17分,差评12分以下。 |
20 |
||||||||
申报项目内容评估 |
申报的建设内容的科学性、合理性,包括建设内容的数量、规模以及项目内容空间布局情况,项目内容评估分三个等次,即:好、一般、差。好评18—20分,一般评13—17分,差评12分以下。 |
20 |
||||||||
项目业主生产现状评估 |
业主生产现状包括生产规模、生产状况、持续能力等内容,分三个等次,即:好、一般、差。好评8—10分,一般评6—7分,差评5分以下。 |
10 |
||||||||
合 计 |
100 |
|||||||||
评审人员签字: |
||||||||||
附件5-2 2019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项目现场评审表 (养殖业) 项目名称: 评审时间: 年 月 日 | ||||||||||
评审内容 |
评审评分表 |
评审分值 |
评审得分 |
备注 | ||||||
地理条件 |
项目建设地址离场镇规划区红线、居民区、风景区、水源保护区、主次河流和工矿区直线距离500米以上,距相邻规模养殖场直线距离1000米以上的评10分。否则酌情扣分。 |
10 |
||||||||
项目地址地势开阔、平坦或无陡坡、排水良好、通风干燥、向阳,适宜建设本项目的评15分。否则每有一项不符合者扣2分。 |
15 |
|||||||||
项目建设占地面积与项目设计规模相匹配的评15分。否则酌情扣分。 |
15 |
|||||||||
基础条件 |
项目建设地有水源,水源供水量达项目规模需要的评10分。否则酌情扣分。 |
10 |
||||||||
水源水质达到人饮标准的评10分。否则酌情扣分。 |
10 |
|||||||||
依项目建设规模及生产要求通电,供电充足而有保障评10分。不通电的不评分。 |
10 |
|||||||||
建场地相对隔离,距离交通主干道直线距离在500米以上的评10分。距离交通主干道直线距离在500米以内的不评分。 |
10 |
|||||||||
建场地交通方便,建场地有进出场公路与交通主干道相连的评10分。无进出场公路的不评分。 |
10 |
|||||||||
项目地周围配套有与养殖规模匹配的粪肥消纳田、地的评10分。不足的按比例扣分。 |
10 |
|||||||||
合 计 |
100 |
|||||||||
评审人员签字: |
附件5-3
2019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项目现场评审表
(社会化服务)
项目名称: 评审时间: 年 月日
评审 内容 |
评审评分标准 |
评审 分值 |
评审 得分 |
备注 |
基础条件 |
符合申报对象有较好的成长性,在同行业中有较高知名度和信誉度,负责人有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得15分,否则酌情扣分。 |
15 |
||
具有完善的管理制度,财务管理规范,得10分。否则酌情扣分。 |
10 |
|||
按规定进行农业机械登记、年检,参加市、区县统一组织的相关培训,取得相应的资格证书,遵守安全规章制度,无不良记录。得15分,否则酌情扣分。 |
15 |
|||
合作社成员参加过农业技能培训,具有相应的农业技能培训合格证书,得5分。否则酌情扣分。 |
5 |
|||
交通便利,基础设施齐全,农机具固定资产规模达10万以上,具有发展潜力的合作社。得15分,否则酌情扣分。 |
15 |
|||
社会化服务能力 |
机械化作业服务合作社,拥有与申报的服务环节相匹配的农机得10分,具有与农机具数量相匹配的操作人员得10分,否则酌情扣分。(本项累计计分) |
20 |
||
非机械化作业服务合作社,拥有与申报的服务环节相匹配的工作人员得20分,否则酌情扣分。 | ||||
社会化服务经验 |
拥有2年及以上社会化服务经验得20分,否则酌情扣分。 |
20 |
||
合 计 |
100 |
|||
评审人员签字: |
附件5-4
2019年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项目资料评审表
(适合所有产业)
项目名称: 评审时间:年月日
评审类别 |
评审 内容 |
内容及指标 |
标准分值 |
评审得分 |
备注 |
主体资格 |
现有条件 |
符合项目申报的前提条件计5分。否则酌情扣分。 |
5 |
||
业务 评审 |
资料 |
资料齐全、规范记5分。否则酌情扣分。 |
5 |
||
业务目标 |
项目计划是否能实现预期目标及进度,能实现者计10分,否则酌情扣分。 |
10 |
|||
建设内容 |
规划建设规模符合申报指南要求,建设内容明确、符合建设规范,实施方案设计合理,无逻辑性错误,科学可行的计15分,否则酌情扣分。 |
15 |
|||
财政支持环节 |
1、有明确的财政资金支持环节计5分,否则酌情扣分。 |
5 |
|||
2、项目建设内容和财政资金支持环节符合财政资金管理要求的计7分,否则酌情扣分。 |
7 |
||||
3、投资概算明确,有明确的投资(补贴)标准者计15分,否则酌情扣分。 |
15 |
||||
4、补助(补贴)标准确定合理者计10分,否则酌情扣分。 |
10 |
||||
财务 评审 |
项目单位财务能力 |
1、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近2年财务状况良好计5分,否则酌情扣分。 |
5 |
||
资金筹措 |
1、项目建设资金测算合理者计10分,否则酌情扣分。 |
10 |
|||
2、资金来源有保障者计8分,否则不得分。 |
8 |
||||
其它 |
带动周边贫困户增收,每带动1户计0.5分,累计不超过3分;取得“三品一标”认证计2分。 |
5 |
|||
合 计 |
100 |
||||
评审人员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