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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50万头生猪产业一体化项目生猪产业恢复性发展专项经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日期:2020-1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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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对区县特殊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渝财预〔2020〕27号)文件精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忠县50万头生猪产业一体化项目家庭农场政策扶持办法(试行)的通知》(忠府办发〔2018〕21号),经与县相关部门研究决定,现将《忠县2020年50万头生猪产业一体化项目生猪产业恢复性发展专项经费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及时组织符合条件的50万头生猪产业一体化项目家庭农场积极申报。

附件:1.忠县2020年50万头生猪产业一体化项目生猪产业恢复性发展专项经费项目申报指南;

2. 忠县2020年50万头生猪产业一体化项目生猪产业恢复性发展专项经费项目申报汇总表;

3. 忠县2020年50万头生猪产业一体化项目生猪产业恢复性发展专项经费项目实施方案;

4. 忠县2020年50万头生猪产业一体化项目生猪产业恢复性发展专项经费项目评审评分表

5. 忠县2020年50万头生猪产业一体化项目生猪产业恢复性发展专项经费项目申报承诺书(模板)。

忠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0年10月27日    

附件1

忠县2020年50万头生猪产业一体化项目生猪产业恢复性发展专项经费项目申报指南

一、项目目标

该项资金属于中央2020年特殊转移支付资金-生猪产业恢复性发展专项经费。目的是支持发展忠县50万头生猪产业一体化项目家庭农场,坚持生猪养殖品种良种化、养殖设施化、生产规范化、防疫制度化、粪污无害化“五化”理念,大力发展生猪产业,重点支持融合发展、具有扶贫带动功能的项目。

二、申报对象

参与忠县50万头生猪产业一体化项目新建和改扩建,且已与忠县德康农牧有限公司签订合作协议、并在工商注册登记、已开工或即将开工建设的家庭农场。

三、申报条件

(一)家庭农场项目建设地址离场镇规划区红线、居民区、风景区、水源保护区、交通主干道、主要次级河流和工矿区直线距离500米以上,距相邻规模养殖场直线距离1000米以上,有国土部门出具的同意项目建设用地证明。

(二)家庭农场项目建设位于适养区,年出栏生猪5000头以下的家庭农场,必须进行环境影响备案登记;年出栏生猪5000头以上的家庭农场,必须出具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限养区、禁养区、环保敏感区不得申报。

(三)项目纳入当地政府规划,且有同意建设的批准文件。

(四)项目必须提供带贫减贫方案及相关佐证材料。

(五)项目建设业主无不良记录和行业主管部门所列负面清单行为。

(六)项目申报主体当年未享受过国家财政资金补助;项目申报建设内容没有享受过国家财政资金补助。

四、项目建设期限

2020年1月至2020年12月。

五、项目建设内容

(一)基本要求

新(改扩)建生猪家庭农场规模为2个养殖单元以上(每单元常年存栏能繁母猪50头、年出栏生猪1000头以上,或者每单元常年存栏生猪1000头、年出栏生猪2000头以上);粪污设施设备建设参照《忠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忠县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配套验收工作的通知》(忠农发〔2020〕176号)的文件要求执行。

(二)建设内容

按忠县德康农牧有限公司的设计和有关要求,新建或改扩建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标准化猪舍、隔离舍、蓄水池、生产管理用房、兽医室、消毒室以及购置饲养、防疫等相应设施设备,建设与养殖规模排污当量相匹配的沼气池、干粪发酵池、沼液贮存池、还田管网或异位发酵床等粪污处理设施,达到标准化生产目标。

(三)财政资金支持环节和补助标准

该项目资金为中央2020年特殊转移支付资金-生猪产业恢复性发展专项经费800万元。主要支持我县50万头生猪产业一体化项目家庭农场标准化建设和粪污环保处理设施建设、设施设备购置、生态循环种养结合发展等环节。

新建每个养殖单元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20万元,改扩建每个养殖单元财政补助资金不超过25万元;家庭农场主自筹资金不低于财政补助资金。

六、申报及评审程序

1. 向社会公开项目申报指南。

2. 项目业主按照申报指南,制定实施方案,附相关佐证材料复印件。

3. 项目实施方案经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同意,由县畜牧兽医服务中心乡镇(街道)站汇总申报。

4. 现场评审。县农业农村委从农业项目评审专家库中抽取专家进行现场评审,核实项目真实性、必要性、合理性。

5. 资料评审。县农业农村委从农业项目评审专家库中抽取专家对现场评审得分80分以上的申报项目进行资料评审。

6. 项目入库。项目评审总分按照“现场评审得分×60%+资料评审得分×40%”计算;评审总分在80分以上的项目,按得分高低顺序建立2020年特殊转移支付资金-生猪产业恢复性发展专项经费项目库。

七、项目下达与实施

忠县2020年50万头生猪产业一体化项目生猪产业恢复性发展专项经费项目,按资金计划额度、依项目评审结果由高到低从该项目库中选取,报县农业农村委审批同意后,下达项目批复。项目业主按照项目批复,按期完成建设任务;经乡镇街道初验合格,报请县级验收合格,凭项目审计结算报告,由县农业农村委按照4:3:3比例分三个年度直接拨付到家庭农场。

八、报送材料

1. 忠县2020年50万头生猪产业一体化项目生猪产业恢复性发展专项经费项目申报汇总表;

2. 忠县2020年50万头生猪产业一体化项目生猪产业恢复性发展专项经费项目实施方案及相关佐证材料(与忠县德康公司签订的合作协议、家庭农场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国土部门证明材料、环保部门证明材料、当地政府同意项目建设的批复文件,业主承诺书、项目单位自有资金证明等;复印件需当地政府(街道办事处)盖章确认“复印属实”),同时报送项目实施方案电子件。

3. 报送时间:2020年11月6日18:00时前,报县农业农村委乡村产业发展科。

材料纸质件一式六份,电子件统一发送至县农业农村委乡村产业发展科邮箱zxcyk54230898@163.com。逾期上报或申报材料不全的,不予受理。

九、其他要求

1. 项目实施方案由项目申报单位自行编制,不得代编代报,项目申报单位对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2. 项目申报单位要按照规定的项目实施方案格式编报实施方案,不得随意删改、增减格式内容。

3. 严禁同一项目多头、重复申报,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项目申报资格。

联系单位:县农业农村委乡村产业发展科

联系电话:54230898

附件2

忠县2020年50万头生猪产业一体化项目生猪产业恢复性发展专项经费

项目申报汇总表

忠县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章)      填报日期:    年   月日         单位:万元

序号

建设地点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单位

投资总额

申请补助金额

主要建设内容

财政资金

补助环节

项目

负责人

联系电话

备注

1











2











3











4











5











6











7











8











附件3

行(产)业分类:        

忠县2020年50万头生猪产业一体化项目

生猪产业恢复性发展专项经费项目实施方案

项目名称:

项目实施单位: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 系 人:                     职务/职称:

办公电话:                     手机:

项目主管部门:

联 系 人:                     职务/职称:

办公电话:                     手机:

填制日期:

忠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制

2020年10月27日

一、项目所涉养殖场现状(或工作开展情况)

二、项目任务计划

(一)项目任务来由(背景)

(二)建设地点及规模

(三)项目内容(分项具体说明,既要有定性表述,又要有定量数据)

(四)建设进度

(五)项目推进及管理措施

(六)项目绩效目标(含项目带动能力,直接经济、社会、生态效益等)

1、经济效益

2、社会效益

3、生态效益

(七)带贫减贫方案

1、带动对象、方式、人数

2、带动成效

三、资金投入概算

(一)项目总投资及资金来源

(二)资金具体用途和投资标准

(三)申请财政补助资金及资金使用环节(要具体说明每一个支持环节、补助标准和额度)

四、组织保障措施

五、项目实施单位情况

(一)单位性质、隶属关系、职能(业务)范围

(二)财务收支和资产状况

(三)有无不良记录(财政部门及审计机关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四)申报实施该项目现有条件

六、相关单位情况及参与事项

表一:

项目主要人员与任务分工

姓 名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职务/职称

项目任务分工

备注







































































表二:

项目评审表

评审类别

评审内容

评审标准

评审结果

备注

业务评审

现有条件

是否符合项目申报的前提条件



业务目标

是否能实现预期目标



建设内容

建设内容是否符合建设规范,规模是否符合要求



财务评审

项目单位财务能力

1、近三年财务状况是否良好;



2、有无不良记录(财政、审计、监察、业务主管机关的处理处罚决定、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



财政支持环节

1、是否有明确的支持环节;



2、确定的环节是否符合财政资金管理要求;



3、是否有明确的补助(补贴)标准;



4、补助(补贴)标准确定是否合理。



资金筹措

1、项目建设资金测算是否合理; 



2、自筹资金来源是否有保障;



3、申请市级资金是否在控制额度内。



评审结论

(写明是否通过评审的评审结论)

评审组长(签字):                

年  月   日

(评审组组长及成员对评审结果负责并承担法律责任)

评审人员签字


说明:区县主管部门评审用,评审工作在主管部门领导组织下进行。专家组主要由业务类、财经类、工程类、管理类等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副科级以上职务的单数专家组成,其中业务类专家不得低于总人数的60%。

表三:

项目评审专家情况

姓名

性别

年龄

工作单位

职务/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

备注







评审组长


















































表四:

项目申报意见表

项目单位

意  见

本单位对以上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特申请立项。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区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意见

负责人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区县财政部门意见

评审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市级复核评审意见


备  注


附件4-1 

忠县2020年50万头生猪产业一体化生猪产业恢复性发展专项经费

项目现场评审评分表

项目名称:

评审时间:2020年  月  日

评审内容

评审评分表

评审分值

评审得分

备注

地理条件    

项目建设地址离场镇规划区红线、居民区、风景区、水源保护区、主次河流和工矿区直线距离500米以上,距相邻规模养殖场直线距离1000米以上的评10分。否则酌情扣分。

10



项目地址地势开阔、平坦或无陡坡、排水良好、通风干燥、向阳,适宜建设本项目的评15分。否则每有一项不符合者扣2分。

15



项目建设占地面积与项目设计规模相匹配的评15分。否则酌情扣分。

15



基础条件

项目建设地有水源,水源供水量达项目规模需要的评10分。否则酌情扣分。

10



水源水质达到人饮标准的评10分。否则酌情扣分。

10



依项目建设规模及生产要求通电,供电充足而有保障评10分。不通电的不评分。

10



建场地相对隔离,距离交通主干道直线距离在500米以上的评10分。距离交通主干道直线距离在500米以内的不评分。

10



建场地交通方便,建场地有进出场公路与交通主干道相连的评10分。无进出场公路的不评分。

10



项目地周围配套有与养殖规模匹配的粪肥消纳地的评10分。不足的按比例扣分。

10



合计评审

100



评审人员签字:

说明:

1.此表适用于忠县2020年50万头生猪产业一体化项目生猪产业恢复性发展专项经费项目现场评审。

2.现场评分80分以上者,进入资料评审。

附件4-2 

忠县2020年50万头生猪产业一体化项目

生猪产业恢复性发展专项经费项目资料评审评分表

项目名称:

评审时间:2020年 月 日

评审内容

评审评分表

评审

分值

评审

得分

备注

主体资格    

符合项目申报指南的家庭农场的评5分。否则酌情扣分。

5



业务技术评审

规模:申报规模符合项目申报指南要求的评6分,否则酌情扣分。

6



科学性:方案设计合理、科学可行,生产区、管理区、治污区三区分离,间距符合技术要求,各区建设内容齐全、完备、具体,达到标准化要求的评16分,否则酌情扣分。

16



逻辑性:方案前后反映情况和数据吻合,无逻辑性错误的评12分。否则每有一处逻辑性错误扣1分,扣完为止。

12



定量性:方案建设内容除具有定性表述外,各项内容要有定量性表述,定量具体明确、分项数量化的评13分,建设数量不具体的不评分。

13



合理性:方案设计建设圈舍面积、附属设施面积、养殖设施设备数量、粪污处理设施容积与项目设计规模相匹配的评14分,否则酌情扣分。

14



实施进度:进度安排符合要求、进度安排时间表合理的评10分,进度安排不符合要求和时间安排不合理的不评分。

10



财务评审

申请补助资金在项目申报指南规定范围内的评4分。否则酌情扣分。

4



项目投资概算总额与项目设计规模相匹配的评4分,否则酌情扣分。

4



项目设计内容齐全,每项建设内容有相应型号标准和投资额度的评4分。否则酌情扣分。

4



每项建设内容符合产业部门制定相应标准投资概算的评4分。否则酌情扣分。

4



项目实施单位信心强、自有资金充足,能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的(有银行资信证明)评8分。否则酌情扣分。

8



合计评审

100



评审人员签字:

说明: 此表适用于忠县2020年50万头生猪产业一体化项目生猪产业恢复性发展专项经费项目的资料评审。     

附件5

忠县2020年50万头生猪产业一体化项目

生猪产业恢复性发展专项经费项目申报

承诺书(模板)

该业主申报忠县2020年50万头生猪产业一体化项目生猪产业恢复性发展专项经费项目。现郑重承诺:

1、确保生猪项目建设合法。前期选址符合国土、环保、农业等相关部门要求,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2、确保生猪项目质量合格。严格按照忠县德康农牧有限公司设计方案和技术标准,修建猪舍、隔离舍、蓄水池、生产管理用房、兽医室等基础设施,达到质量检测标准,终验合格。

3、确保生猪项目粪污处理达标。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参照《忠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忠县生态环境局关于开展畜禽养殖场户粪污处理设施配套验收工作的通知》(忠农发〔2020〕176号)的文件要求执行;否则,不纳入养殖备案管理、享受项目扶持,不投入生产。

4、确保本生猪项目安全运行。项目前期、中期、后期全过程做到事前预防、事中监管、事后防范,安全生产、安全管理、安全维护,做好安全警示标志,保障项目建设安全高效运行。

5、确保本生猪项目按时完成。按照既定建设内容,筹措项目资金,督促进度管理,做到施工前中后期影像资料齐全、文字资料齐备,按照既定时间完成初级验收、县级验收和资金报账划拨事宜。

6、确保生猪项目信访稳定。项目前中后期的规划、实施和维护,尊重群众意愿,维护群众利益,信访事宜解决在萌芽中,解决在基层,无群体性上访集防事件发生。

7、确保生猪项目廉洁。该项目建设内容和补助环节没有重复享受财政资金补助。

特此承诺

承诺企业: XX家庭农场 (盖章)   

负责人签字:            

                                     2020年  月  日

忠农发〔2020〕303号关于印发2020年50万头生猪产业一体化项目生猪产业恢复性发展专项经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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