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申报2021年市级智慧农业试验示范基地的通知》文件要求,拟在全县征集遴选智慧农业创新应用项目,开展智慧农业试验示范基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2021年市级智慧农业试验示范基地按生产型、经营型、管理型、服务型四种类型申报。申报主体侧重于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和教学科研单位。本次认定在《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修订)》(农市发〔2021〕3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规范农业智能化示范基地界定标准的通知》(渝农办发〔2020〕23号)(以下简称界定标准)基础上,侧重于在全县农业生产智能化应用示范、经营网络化资源汇聚、管理数据化集成应用、服务在线化创新培育等方面具备可看、可用、可复制的智慧农业基地中开展征集遴选。
二、申报程序
2021年县级智慧农业试验示范基地认定工作将严格按照《认定办法》和《界定标准》执行,原则上不超过3个。申报认定程序如下。
(一)项目方案编制
请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行申报。申报内容应包括申报主体名称、申报主体类型、申报示范基地类型、申报主体基本情况、申报理由。
(二)项目评审
县农业农村委科教信息科对申报的项目资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申报项目,按规定组织人员进行评审,根据评审得分高低确定拟申报名单。
(三)项目公示
确定的拟申报名单在忠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三、材料报送
(一)申报材料。根据《认定办法》和《界定标准》有关要求,申报主体须提交《市级智慧农业试验示范基地申报书》及按申报条件提供的佐证材料。(纸质材料一式五份,电子材料一份)
(二)报送时间。2021年4月26日18:00前向县农业农村委科教信息科申报,逾期视为无效申报,不予受理。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书由申报主体自行编制,不得代编代报,项目申报主体对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申报主体要按照规定格式编报实施方案,不得随意删改、增减项目实施方案格式内容。
(三)严禁同一项目多头申报,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项目申报资格。
联系 人:陈建波、李燕
联系电话:023-54239261
附件:1.市级智慧农业试验示范基地申报书
2.忠县2021年市级智慧农业试验示范基地建设项目资料评审表
3.农业农村部关于印发《全国农业农村信息化示范基地认定办法(修订)》的通知
4.《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规范农业智能化示范基地界定标准的通知》(渝农办发〔2020〕23号)
忠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年4月20日
忠农发〔2021〕79号关于申报2021年市级智慧农业试验示范基地的通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