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忠县农业农村委员会关于印发忠县2021年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日期:2021-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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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根据《重庆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任务实施工作的通知》(渝农办发〔202185号),现将忠县2021年农业科技示范展示基地建设项目申报指南印发给你们。请广泛宣传、组织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愿申报

一、项目申报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依据相关项目申报指南要求,按照任务绩效目标要求,组织符合条件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愿申报,加强对项目申报单位方案编制的指导并形成项目实施方案。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对上报实施方案严格审核把关(重点审核项目业主产业条件、项目实施可行性、项目运行保障条件等内容),对上报方案的真实性、合规性、准确性负责。主要建设内容相同的同一项目不能重复享受财政补助资金(不含贴息),也不得多头、重复申报。

二、实施方案编制

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项目申报单位实施方案编制指导,不得代编代报。实施方案的内容应包括实施地点、建设内容、投资概算、财政资金支持环节、组织实施和保障措施等内容,其中项目建设期限为半年。实施主体享受财政资金补助的建设内容、建设期限、资金投入概算及来源情况、财政资金补助项目任务量、补助环节、补助标准和补助金额必须明确并细化量化,具体建设内容要有建设规范标准要求。

三、项目评审

按照《忠县财政涉农项目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忠财农〔201818号)文件精神,县农业农村委对申报的项目资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申报项目,按规定组织人员进行现场评审,通过现场评审合格的申报项目进行资料评审。

四、项目公示

申报项目经过评审、集中审定确定后,对确定的拟支持项目在忠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五、材料报送

(一)装订要求。项目实施方案实行单个项目简单装订,不得多个项目实施方案一起装订,不得胶印。

(二)报送方式。项目申报由项目建设所在地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以正式公文的方式进行申报。申报项目的实施方案(包括各项目应具备的佐证材料等)电子档、纸质件报送县农业农村委(详见申报指南)。

(三)报送时间。202173018:00前向县农业农村委科教信息科申报,逾期视为无效申报,不予受理。

六、其他要求

(一)项目实施方案由项目申报主体自行编制,不得代编代报,项目申报主体对项目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二)项目申报主体要按照规定的项目实施方案格式编报实施方案,不得随意删改、增减项目实施方案格式内容。

(三)严禁同一项目多头申报,严禁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取消项目申报资格。

(四)项目实施方案封面右上角行(产)业分类,请按种植业、水产业、畜牧业等分类填列。

忠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2021723

(详见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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