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
为规范我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运营管理,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的指导、扶持与服务,促进全县农民专业合作社健康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办法》《国家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暂行办法》和《重庆市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要求,县农业农村委、县发展改革委、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税务局、县水利局、县林业局、县供销合作社、县银保监管组制定了《忠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贯彻落实。
附件:忠县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评定及监测办法
忠县农业农村委员会 忠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忠县财政局 忠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家税务总局忠县税务局 忠县水利局
忠县林业局 忠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
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万州监管分局忠县监管组
2021年7月28日